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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病种处理流程特殊病种处理流程特殊病种指的是: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 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特殊病种要由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提出,填写余姚市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一式二联,并附上病理检查报告单或 CT 报告单复印件,由病人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后,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只有医保 中心确认后才能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精神病的诊断应在精神病专科
2、医院办 理。只有定点医疗机构(我院是定点医疗机构)才能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在治疗时 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症,其中必需的支持治疗和全身反应或局部反应的对症处 理,应有规范的检查记录。门诊接诊特殊病人时须注意:1、诊断必须与医保中心的对应 肿瘤:一般均为“某部位恶性肿瘤”; 移植:异体肾移植状态、肝移植状态、移植肾功能不全、移植肾功能衰竭、肾 移植后排异反应、肾移植术后少尿。2、开检查单如B超、CT、X线片、心电图等时,如属于医保结算范围的,在 单子“右上角”注明“特病”二字,以便收费处识别。3、用药必须与诊断对应,应有规范的检查记录。缺少相应记录,造成限制性 药品违规使用者,由没有规范记录的医师承担责任。合并其他疾病就诊时,必须先结算特殊病种的费用,再输新的诊断,进行检 查、开方。 对住院特殊病人须注意事项:1、在病房新发生的特殊病种,必须及时审批,出院结算只有审批后才能操 作。2、医保结算时是按照出院第一诊断为准,特殊病种病人反复住院时,注意第 一诊断,特殊病种是不付起付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