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手续--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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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手续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wad;第一条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正当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第三条 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第四条 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它掌握国家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第五条 出国人员中婚姻登记应符合国家相关婚姻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六条 出国人员在我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

2、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居住国不认可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可回我国办理;在居住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中国婚姻法基础标准和相关结婚和实质要件的,给予认可。第七条 出国人员同居在我国的中国公民、和出国人员之间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实:甲、居住在我国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户口证实;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情况证实。乙、出国人员护照;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情况证实;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情况证实。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情况证实且出国

3、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提供出国前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情况证实。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公证。婚姻情况公证的使用期为六个月。居住在我国的中国公民同出国人员在我国登记结婚的还须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验证实。离过婚的,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实。第八条 已办理出国护照、签证并以注销户口还未出国的人员,应持护照和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出具的婚姻情况证实,到注销户口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九条 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按本措施第七条的相关要求提供本人在国外期

4、间的婚姻情况证实;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在国外期间的婚姻情况证实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未再婚确保书。第十条 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第十一条 一方为出国人员,一方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儿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我国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实:甲、居住在我国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户口证实;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乙、出国人员护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能够向我国一方住所地人民法庭起诉。第十二条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儿女 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认可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许可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能够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我国办理离婚。双方有争议的,能够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三条 申请结婚当事人不符正当定结婚条件的,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处理。第十四条本措施由民政部负责解释。Aj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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