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设计规范总则第一节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 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 不应低于15°C中作业 不应低于12°C重作业 不应低于10°C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2)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100m2)时,轻工业可低至10°C;中作业可低至7°C,重作业可低至5°C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 25°C更衣室 23°C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 20°C办公用室 16-18°C食堂 14°C盥洗室、厕所 12°C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第2.1.2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s;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m3·h)]时,不宜大于0.3m/s;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23W/m3时,不宜大于0.5m/s。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第2.1.4条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2.1.4确定夏季工作地点(°C)表2.1.4夏季通风室外 计算温度≥2223242526272829-32≥33允许温差1098765432工作地点温度≤323232-2535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C第2.1.5条 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4.3.5条至第4.3.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2.1.6条 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温度 应采用24-28°C相对湿度 应采用40%-65%风速 不应大于0.3m/s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宜采用0.2-0.5m/s,当室内温度高于30°C时,可大于0.5m/s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2.2.1 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文中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第2.2.2条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第2.2.3条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第2.2.4条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第2.2.5条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日平均温度第2.2.6条 冬季空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第2.2.7条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注:统计干温球温度时,宜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每天4次的定时温度记录,并以每次记录值代表6h的温度值核算第2.2.8条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第2.2.9条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第2.2.10条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tsh=twp+βΔtr(2.2.10-1)式中:tsh---室外计算逐时温度(°C)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C),按本规范第2.2.9条采用。
β---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2.2.10采用;Δt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应按下式计算: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 表2.2.10时刻β1-0.352-0.383-0.424-0.455-0.476-0.41时刻β7-0.288-0.1290.03100.16110.29120.40时刻β130.48140.52150.51160.43170.39180.28时刻β190.14200.0021-0.1022-0.1723-0.2324-0.26Δtr= twg-twp/ 0.52(2.2.10-2)式中Δtr---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C),按本规范第2.2.7条采用其他符号意义同式(2.2.10-1)第2.2.11条 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仅在部分时间(如夜间)工作的空气调节系统,可不遵守本规范第2.2.7条至第2.2.10条的规定第2.2.12条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第2.2.13条 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第2.2.14条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第2.2.15条 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第2.2.16条 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5°C注:本条中所谓“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系指室外连续5天的滑动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第2.2.17条 室外计算参数统计年份,宜采取1951-1980年,共30余年,不足30年,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少于10年时,应对气象资料进行订正第2.2.18条 同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第2.2.19条 一些主要城市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二采用对于本规范附录二未列入的城市及台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统计确定。
对于冬夏两季各种室外计算温度,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所列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第三节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2.3.1条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第2.3.2条 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第2.3.3条 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五采用第2.3.4条 应用本规范附录四和附录五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级应根据本规范附录六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2.3.4确定大气透明度等级 表 2.3.4附录六标定的透明度等级下列大气压力(hPa)(mbar)时的透明度等级6507007508008509009501000111111111211111222312222333422333444523444455644455566 采暖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其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且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0°C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C设置值班采暖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采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
第3.1.2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厂房,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但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第3.1.3条 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第3.1.4条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Ro·min=a(tn-tw)/Δtyαn( 3.1.4-1)或 Ro·min=a(tn-tw)Rn /Δty (3.1.4-2)式中 Ro·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C/W)(m2·h·°C/kcal);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2.1.1条和3.2.4条采用;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3.1.5条采用;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表3.1.4-1采用;温 差 修 正 系 数 表3.1.4-1围 护 结 构 特 征a外墙、屋顶、地面及室外相通的楼板等1.00闷顶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0.90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有窗时0.75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0.60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0.40与有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0.70与列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0.40伸缩缝缩、沉降缝墙0.30防震缝墙0.70Δty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C),按表3.1.4-2采用;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C)][kcal/(m2·h·°C)],按表3.1.4-3采用;R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C/W),按表3.1.4-3采用。
注:(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3.1.4-1~2)的计算结果小5%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 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C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要求允许温差Δty值(°C) 表3.1.4-2建筑及房间类别外墙屋顶居住建筑、医院和幼儿园等6.04.0办公建筑、学校和门诊等6.04.5公共建筑(上述指明者除外)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潮湿的房间除外)7.05.5室内空气干燥的生产厂房10.08.0室内空气潮湿正常的生产厂房8.07.0室内空气潮湿的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不允许墙和顶棚内表面结露时当仅不允许顶棚内表面结露时 tn-tl0.8(tn-tl)7.00.9(tn-tl)室内空气潮湿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