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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求书-宁波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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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求书-宁波轨道交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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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1、项目概况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20.878公里,共设车站20座,其中高架站5 座,地下站15 座,已于2014年5月通车试运营1号线一期工程电客车采用DC1500V供电,六辆编组的B型车,共配置 22 列电客车/132 辆,整车供货商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空气制动系统供应商是克诺尔车辆设备(苏 州)有限公司2、 适用范围本用户需求书规定了宁波市轨道交通1 号线一期电客车首2列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洗的维保范围、技 术要求、环保管理要求、检验验收(含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存储、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等,可以作为采 购合同的技术依据在签订合同之前,磋商申请人须对所述条款做出逐条响应3、 执行的标准及法规3.1 相关标准电客车的架修所使用的材料均应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GB标准和相关部门颁布标准3.1.2 电客车架修所使用的材料、部件或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执行的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要求, 磋商申请人须提供采用强制性执行标准的材料、部件或产品明细表3.1.3 电客车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机车电客车限界(不过驼峰)电客车应符合IEC、UIC、DIN、JIS、EN和ISO等有关的国际标准。

电客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铁道电客车通用技术条(GB7928-2003)等标准3.1.6 所更换电线、电缆均采用难燃性或阻燃性材料不允许使用燃烧后散发有毒气体的材料,防火性能 应符合 BS6853 标准的相应等级,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报告3.2引用说明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需求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磋商申请人所执行的相关安全技术规章、规程、标准必须遵守并高于磋商发起人所提供的规章、规程 标准,不得以磋商发起人所提供的规章、规程、标准不完善为借口推卸责任,且磋商发起人有权修改相关 规章、规程、标准3.3引用的编制依据3.3.1 依据《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电客车维护手册》3.3.2 依据运营分公司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依据GB/T 24001-2004 (IS0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3.3.4 依据 GB/T 19001-2008/ISO9001: 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依据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3.6 以上架修编制依据均执行最新的版本要求4、架修模式和工作范围此次架修模式为委外维保,工作范围包括磋商申请人负责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首2列架修电客 车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洗的维保工作,提供第三方露点检测报告,并根据管路的实际清洁情况提交该2 列 车空气制动系统管路的综合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至少包含每列车清洗前后露点检测数据的对比情况及使用 白色无纺布在清洗前后对拆卸的管壁擦拭对比情况等内容)5、环保管理要求及维保内容5.1环保管理要求因考虑列车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洗的特性,避免对现场环境造成污染,需磋商申请人已获得GB/T24001-2004 (IS0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了避免在列车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洗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磋商申请人需用专用的设备对空气制 动系统管路进行清洗,不得使用强酸或强碱的清洗剂需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回收至专用容器中,不 得在现场直接排放,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且需提供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洗所涉及化学用品的《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书》(即MSDS),以确保正确使用化学用品,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由磋商发起人拆卸空气制动系统管路的连接件、储风缸等,由磋商申请人负责提供空气制动系统管路 清洗的各种清洁设备、清洁剂以及其他消耗料等,且在磋商时需明确清洗清单列表及品牌型号,并提供详 细的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洗的环保方案当列车完成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洁后,需由磋商申请人邀请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取样检测,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需满足以下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一GB/T5832,具体要求见表1所示表 1 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洗要求项目名称检测项目标准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洗露点-40°C/127.345.2 维保内容5.2.1 由磋商申请人对列车空气制动系统管路内壁进行循环清洗,外壁进行擦洗5.2.2 由磋商申请人对清洗后的空气制动系统管路及转向架管路两端进行封堵5.2.3 由磋商申请人对每列车每节车进行一次露点测试6、维保产品清单和工作量6.1维保产品数量清单表 2 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洗数量清单序号主要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制动管路© 10mm管路约540米2制动管路© 18mm管路约420米3制动管路© 22mm管路约180米4制动管路© 30mm管路约36米6.2 维保工作量清单6.2.1 磋商申请人按照本用户需求书对每一个部件按照本维保要求进行清洗维保作业。

6.2.2 磋商申请人需向磋商发起人提供每次送第三方露点检测的相关测试报告6.2.3 经磋商双方确认的其他关于维修列车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洗项目临时性的技改措施进行整改7、空气制动系统管路维保工艺流程7.1 空气制动系统管路的清洗主要包括空气制动管路、储风缸和转向架管路内外壁清洗其清洗特征在于空 气制动管路、储风缸、转向架管路的内壁清洗需采用加热循环清洗(加热循环清洗系统由连接软管、专用 清洗循环泵和加热水槽、环保清洁剂等组成),空气制动管路、储风缸、转向架管路的外壁采用专用清洁剂 物理清洗7.2 空气制动系统管路内壁清洗工艺清洗流程:内壁清洗及预膜钝化一管路内压缩空气吹扫一管路内氮气吹扫一管路清洗检验一管路两端封堵 f撤场清洁① 将管路用软管连接到加热循环清洗系统② 在加热循环清洗系统中加注蒸馏水,并打开循环泵用蒸馏水进行检漏③ 确认无泄漏后,开始进行化学清洗,在加热水槽中加入专用环保清洗剂并加热,开启循环泵进行循环清 洗,保持清洗剂溶液温度25—50°C,循环清洗过程中在清洗系统中放置与管路材质相同的挂片,作为对照, 循环清洗时间为 2—4 小时④ 化学清洗完成后,将使用过的清洗剂溶液回收至专用容器中。

⑤ 继续向加热循环清洗系统中加注蒸馏水循环清洗至水质清澈,将循环后的蒸馏水回收至专用容器中⑥ 用经过净化处理的压缩空气将管路内残余的溶液吹出,压缩空气的压力为⑦ 氮气吹扫:分别将每根管路的一端用高压管与氮气瓶连接并用氮气吹扫,直至管路内部干燥、 无残留液时停止⑧ 检验洁净程度合格后,将管路两端密封7.3 空气制动系统储风缸内壁清洗工艺① 将储风缸直立固定后封堵排水孔和顶端的一个气孔,两端各留一个气孔用于连接加热循环清洗系统② 用软管将储风缸与加热循环清洗系统连接:储风缸的底部气孔与加热循环清洗系统出水口连接,作为循 环清洗的进水口,储风缸顶部预留的气孔作为循环清洗的出水口③ 在加热水槽中加入专用环保清洗剂并加热,开启循环泵循环清洗1—2小时,保持清洗剂溶液的温度在25—50°C 之间④ 化学清洗完成后,将使用过的清洗剂溶液回收至专用容器中⑤ 在加热循环清洗系统中加注蒸馏水循环清洗至水质清澈,将循环后的蒸馏水回收至专用容器中⑥ 用经过净化处理的压缩空气将储风缸内残余的溶液吹出,压缩空气的压力为⑦ 氮气吹扫:在储风缸的底部进水口安装阀门,将储风缸顶部的出水口用高压管与氮气瓶连接后,关闭储 风缸底部阀门,向储风缸内注入氮气,缸内压达到后,打开储风缸底部阀门排放氮气,同时继 续从顶部注入氮气吹扫,至氮气排放口无水渍冲出后关闭氮气瓶阀门,排尽储风缸内的氮气。

⑧ 检验洁净程度合格后,拆卸阀门,将储风缸密封7.4 空气制动系统管路外壁清洗工艺① 将专用环保清洗剂喷洒在空气管路外壁进行助洗② 等待3—5分钟后使用浸泡过清水的毛巾进行擦拭,擦拭直至管路外壁干净且目视、触摸管路外壁无灰尘、 污垢后为合格8、维保项目所需资源界定8.1 工器具 磋商申请人投入维保作业的各种工器具应满足列车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洗的要求,费用包含在本合同 总价中磋商申请人涉及到的计量器具应按规定、按时进行校定,确保计量器具有效,校定所涉及到的费用包 含在合同总价中磋商申请人需要借用磋商发起人工器具时应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有工器具损坏时,磋商 申请人应负责赔偿或维修8.2 材料及备品备件8.2.1 所需空气制动系统清洗专用设备、辅材(专用环保清洁剂、连接管路等)由磋商申请人统一采购提供, 此项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8.2.2 磋商申请人对由其采购的专用设备、辅材质量负责,当其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磋商申请人应按 磋商发起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磋商发起人的损 失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照磋商申请文件规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样品。

8.3 劳动保护用品磋商申请人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应满足列车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清洁劳动保护需要,费用包含在本合 同总价中8.4办公生产设备设施电脑、办公家具、打印机、办公用品等由磋商申请人自行配备,办公地点及工具用房由磋商发起人提 供服务项目所需的水、电,磋商申请人在报价中不应包含此部分费用9. 维保项目对资质、人员及资源配置的要求9.1 维保项目对资质、人员要求9.1.1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磋商申请人需设有专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5 年内至少具有1 个轨 道交通行业相关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且拥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磋商申请人应在磋商 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9.1.2 磋商申请人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其项目组织架构图及岗位职责9.1.3 磋商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合同,委外维保过程中人员配置不少于10 人,为保证维修质量与维修周期要 求,磋商申请人应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足够力量的人员完成维修工作9.1.4 磋商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磋商发起人 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9.1.5 磋商申请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维修水平,建立健全维修管理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9.1.6 磋商申请人应同磋商发起人密切配合,有权利也有义务为磋商发起人生产及设备维保提出合理化建 议9.2维保项目生产组织要求9.2.1 磋商申请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成立项目部,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在磋商发起人服务到合同期满;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磋商申请人负责对其维保人员进行理论和实操培训,使维保人员熟悉相关工作,维保人员必 须经过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考核过程应有磋商发起人员参加9.2.2 如果磋商申请人的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不符合文件中的承诺,磋商发起人有权按相关约定进行处理9.2.3 磋商申请人维保过程中的故障记录、各种工作安排记录等各种资料、文件按要求存档9.2.4 磋商申请人负责对清洗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应以正式的书面报告及时通知磋商发起人,指出存在问题及 隐患,并对存在问题与磋商发起人协调、沟通及整改9.2.5 磋商申请人现场作业人员离开离职后,必须通知磋商发起人,并更新人员配置表9.2.6 当委外工作按计划完成有困难时,磋商申请人应及时调整人力、物力或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磋商发起 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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