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集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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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异议申请书集锦十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亲密,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留意看法要恳切、朴实。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管辖异议申请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x街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姚xx,该公司总经理。异议恳求: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恳求贵委驳回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事实与理由 :依据申请人与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2、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当属于约定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综上,申请人认为,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此致xx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特殊授权代理人:20xx年9月9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2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3、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和xxxxxxx)。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恳求仲裁的书面协议。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

4、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恳求仲裁的协议。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恳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此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xxx年十二月二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3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

5、38872XXXX.申请事项:恳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 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 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同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

6、民法 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详细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依据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说明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根据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7、处理,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假如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恳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此呈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4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XXX,13661057

8、XXX申请人因孙某某诉其离婚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始终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9、”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此致敬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伟年月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5异议人:居处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申请事项:恳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事实及理由:依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说明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10、。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解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依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xx未根据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综上事实,根据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

11、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恳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此致xx仲裁委员会异议人:20xx年x月x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6xxx人民法院:你院受理的马某某诉孙某某、江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其次被告江某某现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由XX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XX法院裁决”,事实上并不存在“X法院”。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是本案的被告居处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处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

12、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居处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居处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约定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接受。申请人:xxx20xx年x月xx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7异议人:居处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申请事项:恳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

13、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事实及理由:依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说明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解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依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未根据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

14、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综上事实,根据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恳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此 致*仲裁委员会异议人:20xx年*月*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8申请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

15、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托付合同关系,周专托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常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常常来回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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