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分理处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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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分行分理处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竟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按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装入本人考核档案,与评先选优,竞聘上岗,末位淘汰直接挂钩。第二章劳动纪律第三条 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次不超过10分钟者扣款5元;超过10分钟者扣款10元;超过30分钟者扣款20元;超过1小时者扣款30-50元;无故旷工每天扣款50元;停发工资,全年累计超过1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每天买莱时间统一为上午10点至11点,除此之外按中途离岗处理。第四条 认真执行请、销假制

2、度,分理处人员有事、有病(凭诊断书)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经主任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病假、事假每天不得业务计量工资,请事假者,另外每天扣工资20元。婚假七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产假前后按有关规定视同出勤。第五条 工作时间大吵大闹、干私活、吃零食、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带小孩到单位扣当事人款15元。上班时间进行娱乐活动、酒后上岗、打架、斗殴、漫骂、睡觉等,每人每次扣款50元以上,对严重损害农行形象的一律下岗。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六条 营业时间非本行当班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进入营业室,扣当班人员每人20元。第七条 五万无以上大额现金不入库,每次扣出纳人员10元。第八条 营业室角门不锁,扣当班人

3、员每人10元,无故离开营业室,扣当事人每次10元。第九条 营业时间应急工具乱扔、乱放的,110报警器不定时测试的, 无故不能保证上岗人数的,扣主任20元以上。第十条 不会使用灭火器,乱接、乱拉电话线,构成火灾隐患的,一经检查发现,扣当事人10元,主任20元。第十一条 因违反安全保卫规定,引发案件的,扣当事人50元,扣主任100元,情节严重的一律下岗。第四章 礼仪服务第十二条 与客户争吵,扣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一律下岗。第十三条 工作责任心差,发生差错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酌情扣200元以上,情节严重,损害农行形象的一律下岗。第十四条 被客户投诉一次,经查实的,视情节扣被

4、投诉人100-200元,当年被投诉二次以上的,经查属实的一律下岗。第十五条 接待客户或办理业务时,不使用文明用语,上岗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每项扣责任人10元。第五章 执行制度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离岗未退出系统,安全认证卡未收起保管,出纳人员离岗不锁款箱业务印章、名章不随时入箱保管,每次每项扣10元。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设置登记簿或登记簿登记不全者,每次扣责任人10元。扣分理处主任20元。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更换密码者,每次扣责任人10元。第十九条 凭证要素不全、漏章、倒章、斜章、盖章模糊不清者,每次每项扣责任人5元(以勾挑员差错事故通知单为准)。第二十条 发出手工填写的存单(折)不经领导签

5、章者,扣有关人员每人50元。第二十一条 私自超库存,每次扣出纳人员10元,扣主任20元。第二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未按规定保管、使用者,每次扣责任人5元,未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扣主任50元。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账实不符的视情节每次扣操作员、出纳员每人40元。第二十三条 违反业务操作规程和记账原则,账折不见面,无折取款,开假存折、实物抵库、白条子抵库等,一律下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渎职责任。第二十四条 分理处主任是机构的直接管理者,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带头违纪的加倍处罚。第六章 理论学习第二十五条 参加会议或学习(包括有关部室要求自行组织的学习),必须做好记录,重要文件、资料作好摘要整理,以备日常

6、工作中使用。没有笔记或有笔记没有记录的,每次扣5元。第二十六条 未经领导同意无故不参加行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或不经请假无故中途退场者扣当事人10元。第七章 环境卫生第二十七条 营业室地面有纸屑、果皮、烟头、痰渍的扣当班人员每人5元,在办公场所存放个人物品,影响环境卫生的,扣当事人5元,扣主任10元。营业室未达到窗明几净,物品摆设杂乱无序,扣当事人5元。第二十八条 损坏公共设施,进行物品估价,除由损坏人包赔外,扣责任人20元。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市行的规范化服务管理办法一并执行,凡与市行规范化服务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市行管理办法为准。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市分行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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