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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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篇11、村级三资经公示后,由乡镇代管。2、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村)全体成员所有,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所有、 审批、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 民主管理。3、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年初各村应按照“量入为出、以 收定支、约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表,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签章),报乡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预算收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历年实际 编制;预算支出根据村级当年预计可用财

2、力,按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的科 目和标准编制。严禁虚列预算收入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杜绝赤字预算。对村内 5000元以上的大型支出项目,必须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填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4、村级发包收入必须签订承包合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上年基数拟订 明细计划,报填“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存查,杜绝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和漏收的 情况发生。5、各项支出实行定项限额,控制开支项目和标准,要把化解村级债务纳 入预算,予以安排。6、编制收支预算时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未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集体一律不得举债办企业和公益事业。7、年初各村财

3、务预算方案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乡“三资”管理服务中 心备案。每季度报账时,服务中心按照各村财务预算方案对村级财务收支实施监督 管理。8、年终乡财政所指导各村根据收支实际情况编制村级年度财务决算,并 将各村是否按预算执行和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予以公布,当年的财务决算方案和下一 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可合并编制。9、加强村级现金收入管理。村级收取的各项收入(包括往来),必须自开 票之日起10日内将实收资金缴存中心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服 务中心总出纳办理结算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抵扣、挪用。对坐收坐 支、先支后拨的村,乡纪委按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责任。(一)上级转移支付

4、资金,由中心直接拨付到专户管理。(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和村级生产性支出等收入,以县农民负担监督 管理办公室批复的方案为依据,按事先收入及时缴存专户。(三)村组资产、资源租赁、拍卖、承包及有偿使用的,其收入按收入实现 制原则,实现后及时缴存专户。10、坚决取缔账外账、小金库。村级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纳入“三资”帐 内管理,严禁村级另设置账簿单独核算。报账员的所有条据必须按季度及时报账, 严禁跨季度报账和压库抵库。对跨季度的支出一律不予报账,由经办人自负;对跨 季度的收入一律视作“小金库”处理。对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的村,乡纪 委将按违纪违规资金全额没收,并依法追究村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

5、责任。11、村级日常支出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其备用金数额按村规模大小和专 户存款余额核定,一般在3000元至5000元以内。村级除乡核定的备用金外,其余 资金一律视作“小金库”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报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领 导批准后,可随时拨付村级应急资金。12、中心总出纳负责按各村银行存款进账单和结算支票,登记银行存款日 记账,并定期与信用社对账单进行核对,与村报账员定期核对存款余额。所有付款 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村报账员负责村级现金收支和备用金的保 管,及时、准确登记现金存款日记账,定期与中心总出纳核对存款余额,与中心记 账会计核对现金余额。13、村级支出实行季报制。支出

6、票据必须由村主管财经负责人“一支笔” 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具备各种要素、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票据进行审核,报账 员根据已审支出票证用途,分类粘贴、汇总、填制支出原始凭证整理单到服务中心 报账。14、乡财政所记账会计定期与村报账员结账、对账。结账前由审评员对各 种收支票证进行审核,按年度收支预算进行结账报账;对超出年度预算项目的支出 一律不予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证,进行详细登记,填写处理意见,予以退 回;对违纪违规票证,要当场予以收缴。当季支出必须当季报销,严禁跨季或跨年 报账。1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各村非生产性开支按照乡规定的项目标准, 量化管理到人,取消所有编外人员的工资,压缩村

7、级行管费支出。村级非生产性开 支(不含村干部工资),按村级规模大小、远近等因素,实行总额控管;原则上总额 控制在村级转移支付的30%以内。其中:村干部电话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 按实际情况将总额分别控制在2000元、2000元、2500元、8000元以内用补助的 形式发放到人,超额部分一律不得入账。对预算外的计划生育不久(外出追逃)、争 取项目资金等特殊支出,必须先书面报告乡政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 支,报账时须将审批书面报告作附件。16、村干部工资及老干部待遇,按乡组织办核定的人员及工资标准,由服 务中心统一发放到人。17、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报批制。对村级5000元以下的修缮、建

8、设项目 及投资,由村拟订支出项目预算,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农村财务管理领导 小组审批,中心监督实施,做到事前有预算、有申报、有审批,事后有决算。18、公益事业性支出,坚持“专款专用,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 “一事一议”程序办理。19、村集体资产收支实行“三签一审”制度。即每张开支单据由经办人签 字“说明事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签章、村负责人签字“同意列支”,乡财 政所审核签章。20、村集体资产包括村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 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等。集体 资源包括村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商业

9、用房、具 有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21、村级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簿,资产登记簿的内容主要包括:资 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 值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 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资源,还应当登记资 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四界和用途,承包费或 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村级报账员建立登记簿,督促及时 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事项等要重点记录。22、村级在每

10、年年终财务决算时要组织村组干部、议事会代表进行资产、 资源全面清查,防止资产流失,保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 盘盈、盘亏、毁坏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由村 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财政所审核,及时 做好账务处理。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 的损失作其他支出入账。23、资产清查时要有清查记录,清查结束后要有清查报告。清查资产要明 细,报告内容要详实。清查内容有:清查时间、清查专班成员及分工、原资产账面 数及清查数、盘盈盘亏资产情况及原因、处理意见、资产报废情况等。清查记录、 清查报告一式

11、两份,由村主任和议事会会长的签字,上报乡财政所备案一份,村自 留一份。清查结果及时在村张榜公示。24、集体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或者由于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和联营等 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 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25、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原则上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如有评估与事 实严重不符或村民反映强烈的,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或三资管理 服务中心,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估时,村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26、评估后的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12、确认,并 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财政部门备案。27、集体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照申请立 项、资产清查、委托评估、评定估算、验证确认、审核鉴证的程序进行。28、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后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 1年。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2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方式。经营方 式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联营、股份合作经营 或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经营方式。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水、荒滩,可以采取招 标方式承包开发利用。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提出

13、经营目标, 按照集体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规定,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31、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平等、公开和 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在同 等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村民有优先承包权;合同期满后,承包人对原承 包项目由优先承包权。32、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须按照“依法、规范、公正”的原 则,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交易前各村成立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 赁、出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村议事会代表组成,制定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 让工作方案,报乡政府审批,交服务中心备案。33、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资源方案应由

14、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由村 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2/3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连同商定的竞 标时间、地点、押金、方式等一并在服务中心和村公示15天。34、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实行合同管理,使用统一文本,统一 编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服务中心加强合同履行 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 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35、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的 履行。履行中确需变更合同的,仍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办理。

15、36、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由服务中心统一归档,复印件交村登记。37、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竞标 结束后,及时公告竞标结果。38、招投标范围:(一)各村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银行贷款、援助资金投资的项目或国 家、集体融资、群众集资的投资建设项目;村集体土地、商业用房、林果业、滩 涂、水面等资产资源经营性承包、租赁以及集体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二)农村集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置建设、水利工程、道路工程、 给水、电力、电讯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材料采购、防水 防腐等专业工程的施工、采购、修缮、安装项目。39、投招标方式:投招标由乡纪委、服务中心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共同监督 实施。项目估算在1万元以下的,报乡政府批准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项目估算 在1万元以上的,由村委会委托乡政府在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属于上级专项资金工 程建设项目,由乡政府组织实施;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县招 投标中心组织实施。40、招投标程序:(一)民主决策。由村委会提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项目是否 实施。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招投标行为无效。(二)发布公告。招投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 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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