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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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机电管理制度3一、机运部管理体系与职责3二、管理制度4三、技术管理制度10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2五、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制度(暂行)22六、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32七、机电设备包机制度33八、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4九、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35十、事故分析追查制度36十一、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37十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38十三、防爆设备检查、检修制度40十四、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43十五、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44十六、设备运行管理制度45十七、设备检修制度46十八、事故异常处理制度46十九、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7二十、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48二十一、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

2、装置的管理制度49二十二、自备电源管理制度50二十三、高压电气设备检修的安全制度51二十四、井下负荷增减管理制度54二十五、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5二十六、电气试验制度56二十七、机电安全例会制度59二十八、小型电器管理制度60二十九、油脂管理制度61三十、备配件管理制度61三十一、阻燃胶带、电缆管理制度62三十二、阻燃胶带、电缆检验制度63三十三、杂散电流的管理制度64三十四、矿灯考勤制度65三十五、矿灯损坏丢失赔偿制度65三十六、矿灯领发制度66三十七、自救器管理制度67三十八、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68三十九、机修组管理制度69四十、高空作业有关规定70四十一、材料管理制度72四十二、

3、工具使用管理制度73四十三、资料上交保存管理制度75四十四、交接班制度77四十五、要害场所管理制度77四十六、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78四十七、通风设备使用管理制度78四十八、主风机定期检修维护制度79四十九、主风机瓦斯检查制度81五十、主扇风机日常检查检修制度81五十一、三开一防使用制度82五十二、安全仪表周期检定制度82五十三、安全仪表报废、更新管理制度83五十四、安全仪表不定期自查制度84五十五、停送电管理制度85第二章 运输管理制度90一、轨道运输管理制度90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制度109三、零星工程施工制度110四、车辆连接器管理制度111五、重大型货载运输管理制度112六、安全活动制度

4、114七、主井皮带机安全运行操作管理制度115八、SQ-80型无极绳绞车管理制度118九、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125十、架空人车巡回检查制度128十一、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制度129十二、皮带机岗位管理制度130十三、主井皮带设备试验与检查的规定131十四、钢丝绳检查制度133十五、小绞车管理制度134十六、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135第一章 机电管理制度一、机运部管理体系与职责为更好的促进公司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此体系:1、一个完整的机构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前题,在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2、所有队组负责人应明确自身职责,搞好本职工作。并协助其他队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

5、机运部管理体系成员机运经理:许志兵机运科长:军军 副 科 长:学锋机电队长:郭军龙 运输队长:海建机电班长:跃丰 亮亮 辛建云 运输班长:孟庆红 毕国丰 吕成龙 马红瑞 马国兵 孟小国4、成员职责与分工:机电经理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分管机运部工作;机运科长负责配合机电经理工作,并对机电与运输队的工作进行协调;机电队长负责地面运行岗位设备的运行安全,监督组织对机电设备小、中、大修;机电班长负责对机电设备巡视或组织班组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完成机电队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运输班长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完成原煤的提升与运输设备的日常检修;机电设备管理员负责配合机运科长对机电设备进行管理,对设备

6、建立台帐,并对大型设备做到一台一档。4、所有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按质按量完成。二、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阳城阳泰集团竹林山煤业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我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公司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与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公司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机电经理

7、;井上部分机运科设立机运科长,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井下部分由生产科下设井下机电队、综采队、综掘队,每队有分管机电的队长,设立机电技术员。在机电经理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第四条:机运部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由机电经理、机运科长组织,机运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第五条:在机电经理的领导下,机运部每周组织一次由各单位机电技术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与时处理。第六条:机电经理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例会,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二、设备选型

8、,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运部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机电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经理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部负责通知公司质检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机运部负责登记、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部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

9、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第十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合格证”否则井口装备队人员不得准许入井。第十一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前做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旧设备严禁未经检修进行安装。第十二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安监、技术部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

10、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整改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

11、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大型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运科配合解决。四、设备后期管理第十五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运部提出报告,机运部会同使用单位研究解决。第十六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第十七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与损坏程度折价赔偿。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按照设备加油、换油规定执行,并有记录。确因设备

12、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由安监部门严肃追究使用单位责任。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由安监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认真追查、分析,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机运部在技术方面已予以配合。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与大修三种。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使用单位责任。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检修计划严格进行。第二十一条:设备的大、中修与停产检修,各使用单位必

13、须按照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出井在地面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要积极与机运部联系修理。电器设备大中修由电修组负责;运输设备由机修组负责。第二十二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与时通知机运部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维护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二)验收后,机运部要将检修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与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三)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

14、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 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视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第二十三条:设备的外出修理(一)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由设备科会同机运部技术员、使用单位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长同意后,再联系出厂修理,凡出矿修理的设备与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到设备科登记后方可出矿。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由设备科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如外出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设备科验收而使用的与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对外

15、出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三)财务部门应见到验收合格证方可付款。第二十四条:设备的报废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经理组织机运部、设备科、财务科组成鉴定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经理审批,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与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严禁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由设备科进行保管。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经设备科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更新与改造每年由机电经理同机运部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五、设备目标管理第二十五条: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设备完好,质量标准化每月的检查综合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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