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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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邑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建设 第一条 学校按照“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结合各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制定五邑大学教师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学校每个五年发展规划制定五邑大学教师队伍五年发展规划和实施五年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由校长组织拟订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后由校长组织实施。年度

2、工作计划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应包括队伍的数量、结构、质量水平要求以及实现规划目标的途径和方法。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具体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工作进度等。五年发展规划应与学校每五年总体发展规划同步制定和提交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在上一年度十月底前完成编制并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二条 学院(部)应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结合学院(部)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教师队伍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学院(部)五年规划

3、内容应包括教师队伍五年建设总体目标(包括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各类教师总数、具体教师岗位数、各教师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各教师岗位对人员的具体资格要求、实现规划的途径和方法。学院(部)年度工作计划应明确本年度引进教师数、需要人员引进或调整的具体岗位,引进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实施工作计划的途径和方法。 第三条 学校每年检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可根据各阶段的具体发展需要调整发展规划,调整规划的程序按规划制定程序进行。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应在每年六月底进行小结,并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工作计划调整。学院(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在相应时间进行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调整,调整程序按规

4、划和计划制定程序进行。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计划的调整申请必须有充分的论证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 第四条 全职教师的引进工作按五邑大学教师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23号)执行。 学校人事部门每季度初向学校提交上一季度教师引进工作总结,每年末向学校提交年度教师引进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全校教师引进总体情况和各单位教师引进情况,教师引进工作计划完成总体情况和各单位教师引进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教师引进质量评价和影响因素分析,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兼职教师聘用工作按五邑大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校人发20155号)执行。 第五条 学校人事部门每学期初向学校提交上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工作总结,每年末向学校

5、提交年度兼职教师聘用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全校教师聘用总体情况和各单位兼职教师聘用情况,兼职教师聘用工作计划完成总体情况和各单位兼职教师聘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兼职教师聘用质量评价和影响因素分析,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第六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到校工作一年后的新教师逐一进行职业发展情况分析。分析内容应包括工作总体情况、新教师适应岗位情况、新教师个人发展情况、新教师工作状况与学校引进要求的符合度、新教师对工作满意度、学生对新教师工作的满意度、对新教师工作改进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新教师职业情况分析报告存入教师工作档案并反馈给教师所在单位和本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人事

6、部门每年形成全校新教师职业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并提交给校长和向学校校长办公会通报。 学校人事部门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到校工作一年后的新聘兼职教师逐一进行履职情况分析。分析内容应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兼职教师适应岗位情况、兼职教师个人发展情况、兼职教师工作状况与学校聘用要求的符合度、兼职教师对工作满意度、学生对兼职教师工作的满意度、对兼职教师工作改进的建议。第二章 教师培养与发展 第七条 学校建立有利于教师职业发展的相关制度,教师培养工作要制度化与个性化相结合、职业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常态性与阶段性相结合、在职与脱产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真正使教师培养贯穿教师职业生涯的全过程。 第八条 学

7、校根据教师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五邑大学教师培养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师培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人事部门共同制定,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教师培养五年规划与教师发展五年规划同步制定;每年十月底制定下一年度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学院(部)根据学校教师培养规划要求,结合学院(部)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教师培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学院(部)五年规划内容应包括教师培养五年总体目标、具体教师培养项目、各教师培养项目内容、实现规划的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学校教师教学发

8、展中心每年十二月底向校长递交学校年度教师培养工作报告并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第十一条 新入职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岗前培训内容分为学校培训模块(20小时)和学院培训模块(10小时),具体内容分别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会议确定并分别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各学院(部)院长(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岗前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在学校开展教学工作,考核成绩记入教师工作档案。 第十二条 教师必须按国家要求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培训,并按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精神的要求,参加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

9、条 学校建立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教师按要求完成学年度培训计划,学校为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每位教师每学年参加60小时以上的教师教学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分为制度性模块(40小时)和个性化模块(自选模块,20小时)。 制度性模块内容是由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教学发展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各专业教学改革以及教师个体教学能力提高的需要而对教师提出的培训要求,每位教师均须按要求完成制度性模块的培训内容;制度性模块培训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学校要求负责实施,大致内容和时间安排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通知到教师本人。 个性化模块由教师按个人需要自行

10、在学校规定内容范围内进行自主选择,并由所在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岗位培训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教师工作档案。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当年教师培训计划,应提前申请缓时,经学院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以推迟一学年完成,无故缺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当学年考核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教师专业继续教育。学校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组织好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培训由经核准的机构组织实施,专业及选修科目由人事处审核。 第十五条 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忠于教育事业,长期忠诚为学校服务,并创造条件帮助教师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和管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含四

11、十五周岁)以下的年轻教师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个人职业生涯设计,学校提供必要的帮助。教师职业生涯设计应包括职业发展目标、职业发展途径和方法、专业发展目标、专业发展途径和方法、预期的职业和专业发展阶段性(每三年)成果、要求学校提供的帮助等。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为中长期规划,规划应该在十年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为青年教师发展提供专业发展和职业发展的指导,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和职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教师本人选择,也可要求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推荐。专业发展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校外著名专家学者,职业发展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校内资深教师。学校鼓励年轻教师选择校外特别是国外著名专家学者为专业发展指导教师并与之进行相

12、对稳定的合作。对合作期已达三年以上并经学校认定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如果合作者为国外指导教师,学校可按国家公派的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半年至1年的国外继续合作机会;如果合作者为国内指导教师,可按国家教育部高级访问学者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提供1年的国内脱产继续合作机会。教师在不同阶段可申请调整更换指导教师。 经学校认定的指导教师,学校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指导教师聘用年限一般三年为一个聘期,最低不少于一年;聘期结束后,经过学校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以续聘。 第十七条 学校人事部门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督促学院加强对教师职业生涯计划制定的指导,各学院应每年定期对教师本人所制定的职业发展生涯

13、设计实现情况进行调研,并在每年十二月底向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调研报告。对教师在实现其职业生涯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给予及时的帮助。教师职业生涯设计存入教师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 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校鼓励教师到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参与产业化科研项目,提高实践能力。各院(部)要根据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等需要,有计划地做好安排。参与实践的教师须与实践接受单位商定实践内容,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签订意向协议书;教师向学校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申请表和意向协议书。利用寒暑假开展实践活动者,报所在单位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审批;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需要

14、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九条 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服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部),根据实际需要,对兼职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系统培训,帮助兼职教师适应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提高教学能力。第三章 教师工作档案 第二十条 教师工作档案是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是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质量、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的写实性凭证,也是学校对教师的培养、聘用、考核以及教师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教师工作档案管理,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师资队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教师个人应按要求提供翔实的原始数据和材料,各职能部门及学院(部)必

15、须认真收集整理,科学管理,为教师参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基本档案材料(首次建档时教师提交)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历证复印件 (三)学位证复印件 (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六)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继续教育(如高访、出境进修等)和获奖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新入职教师必须在报到一周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基本档案材料;在职教师如果基本材料有变化,教师本人在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部门。 第二十二条 教学工作档案 (一)学年教学工作总结 (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学生课程考核结果分析报告 (三)学

16、生评教结果、专家听课结果、领导评教结果 (四)教学建设(改革)项目证明材料(申报书、项目立项批准书或文件、结题报告书、所产生的成果材料) (五)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情况有关材料 (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有关材料 (七)其他反映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材料 教师学年教学总结是教师对学年教学工作的自我评价,是学校对教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个人负责的态度以写实的方式(依据具体事实和数据)认真写好个人学年教学工作总结。学年教学工作总结应包括学年所承担的教学内容和具体的教学目标、本人为实现教学目标的具体教学设计思路、为达成教学目标所采取的保障性措施和方法、教学过程中采取的改革措施、教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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