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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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消防管理制度1.总则1 1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公司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使公司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公司经济工作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特制定本制度。1 2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各部门负责人都应把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层层落实防范措施。1 3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加强对所属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最大限度扼制员工违规、违法及犯罪现象的发生。1 4 适用范围:14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142 本制度适用于一般违规和造成一般损失的事件。143 对违规情节严重

2、,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2 1盗窃或者破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盗窃、破坏财物价值510 倍的罚款。2 2赌博或传播淫秽物品及非法出版物尚未构成犯罪的处500 元以下罚款。2 3打架斗殴者处以双方每人200 元罚款,并予以除名。2 4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200 元以上罚款及赔偿医疗费用及经济损失,并予以除名。2 5 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责令检查或停止工作并罚款 50200 元。251 诽谤、侮辱、恐吓、谩骂他人制造混乱,造成不良影响者。252 相互辱骂影响工作者。253 酗酒滋事者。254 违反出入管理规定,

3、态度蛮横者。255 无理取闹影响工作者。256 违反餐厅管理制度,扰乱餐厅秩序,强行就餐者。257 文体活动中不服裁判,寻衅滋事者。26 安全意识淡薄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处以批评、通报或 20200 元罚款。261 人员离开后未关窗锁门者。262 办公桌、更衣柜、工具箱等处人员离开后未及时上锁者或私自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者。263 财务部门违规超额存放现金者。264 泄露企业一般技术和经营秘密者。2 7 部门对贵重物品、精密仪器疏于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于10 200 元罚款。271 未能将本部门贵重物品排查确认并报行政办备案者。272 未建立制度和明确专人管理者。3.违反消防安全

4、管理行为及处罚3 1 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在本单位划分防火责任区,将防火责任逐级分解到班组个人(应将责任分解情况报行政办备案) ,使防火工作确实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32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50500 元罚款。321 部门消防意识淡薄,没有将消防责任及消防器材的管理逐级落实到人者。322(除固定明火地点外)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私自在厂区动用明火者。323 违反“禁烟规定”吸烟者(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加倍处罚)。324 擅自挪用、埋压、圈占或损坏消防器材者。325 过失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33 生

5、产、储运、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员工严格遵守。3 4 各防火重点部门及部门重点防火岗位,要有醒目的防火标语及禁令标志。3 5 工种部位消防安全制度应悬挂上墙。3 6 部门应有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治安、消防工作;协助行政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安全员的调换必须到行政办备案)3 7 违反 3.33.6 之规定者处以 50 300 元的处罚。3 8 对行政办下达的(治安、消防)整改通知,未按要求时间整改或拒不执行者处 50200 元罚款。4.临时进厂工作人员管理41 临时进厂工作人

6、员必须由用工部门提前到行政办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厂工作。4 2 对未提前办理有关手续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厂工作,由此影响工作由用工部门负责。4 3 临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在未接处理即不辞而别将对用工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5.奖励对模范执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由公司领导研究给予50 500 元奖励。51 部门或个人落实防范措施成绩显著者。52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者。53 发现并制止犯罪见义勇为者。6.附则6 1 外来人员违反本制度将对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连带处罚。6 2 生活区治安、消防工作由社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6 3 本制度由行政办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办将不定期对上述规定进行检查。6 4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办。6 5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 2年 10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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