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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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城通盛混凝土有限公司通字 2015 11 号肥城市通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内容:1、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3、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为零。4、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 元以上)在1% 以下。5、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 。7、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 。第三条、管理目标1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 、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 、公司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安全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 、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第五条、 考核办法1 、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负责对各级管理责任人及项目

3、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及司机进行考核。2 、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 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岗位中做出显着成绩,

4、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 实际补贴标准, 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五)发生事故后, 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1 、( 1 )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2)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500 元罚款。2、火警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 元罚款

5、,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 100-5000 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 10% 的罚款, 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 10% 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 20% 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20% 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损失金额由直接责任者承担30% , 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承担30% 。(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消防器材、设

6、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七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1 、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3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4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5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肥城通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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