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案件的查处已经立案的假农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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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案件的查处 已经立案的假农药案件农药案件的查处一、假农药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什么是假农药,其本质是农药的内在成分与所标明的成分不符,这是判断假农药的最重要根据,一般需要做化验才能判断。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最常见有以肥料、泥土、砂子等冒充农药,认定的根据是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其农药内在成分或质量与被冒充的农药的成分或质量不同。例如,假冒国外知名品牌的农药。凭被假冒厂家出具鉴定证明文件可以初步认定,但有些详细情况必须详细分析p 。 3、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明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农药。例如有的厂家消费名为3%克百威颗粒剂农

2、药,标签上只注明有效成分是克百威,而检结果却是混配农药、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成分,这种情况凭检验报告可以认定。二、劣质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什么是劣质农药,其本质是农药的内在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一般需要做化验才能判断。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通过产品质量的检测如达不到所规定的指标,就可认定为劣质农药。 2、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包括过期农药,或者虽未过期但因制造、运输、贮存等不符合要求而变质失效的农药。 3、混有导致药害的有害成分的农药。一是与登记时提供的药样不一致,在原来药样成分根底上中参加可能导致药害的成分;二是含有可能导致某类作物药害的其他农药成

3、分,厂家擅自增加在这类作物上使用的。 4、净含量净重量、净容量低于标称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向的农药。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施行方法第三十九条中将其列入劣质农药范围,我们可以理解为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明值,即认定为劣质农药。三、未获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不同的厂家消费一样的农药品种,要分别获得登记证,同一厂家消费的不同产品也要分别获得登记证,不能互相套用,否那么都属于未获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有以下四种情况: 1、无登记证农药。标签上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登记公告查找不到该消费厂家的该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号,厂家也无法提供相应登记证证明的,这种无登记证农药包括无分装登记证,下同比拟容易判断。目前防治卫生害虫的农药这类

4、情况比拟常见。 2、假冒、伪造登记证号农药。假冒是冒用了其他厂家获得的登记证号或本厂其他产品的登记证号;伪造那么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登记证号,显然这两种行为本质都是该农药未获得登记证。表现特征:标签上有标注登记证号,但该登记证号是属于其他厂家的,又未获得登记证号所属厂家的分装答应,或者标签上的标注登记证号,经查登记公告该厂虽然有获得该登记号,但属于其他农药品种,这种情况属于假冒登记证号;标签上有标注登记证号,但不符合登记证编号规那么,或者经查找登记公告及登记机关确认从未发放过该登记号,属于伪造农药登记证号。 3、登记证期满未续展的农药。这类农药通过核对登记公告结合查询厂家登记证可确认。 4、违禁

5、农药。列入国家制止消费或者撤消登记农药的,肯定是未获得登记证的农药,目前这类农药有六六六、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敌枯双、二溴氯丙烷、三环锡、培福明、二溴乙烷、杀虫脒、氟乙酰胺、除草醚、蝇毒磷等。四、标签不合法的农药标签不合法的农药是指农药内在有效成分及含量等主要特征与登记内容相符,存在的问题只是标签标注的工程少于应当标注工程、或者与该工程应当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所标的内容模糊不清等等。这与假冒、伪劣产品、无证产品内在本质存在问题有着根本的区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未附标签的农药。这种情况定性比拟复杂,可能有多种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登记证、消费答应证等资料,在可以确定不是假冒、劣质、无

6、证产品的情况下,最后确认该农药属于未附标签的农药。2、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这类农药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标签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经常发现的是产品消费日期模糊;二是标签应当标注的工程没有标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及国家标准GB37961999农药包装通那么农药标签内容要求的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或称“农药产品名称”,下同、企业名称及地址 等、产品批号、登记证号、消费答应证号或消费批准文件证书号国外产品无须、产品标准号国外产品无须、有效成分及含量单一有效成分可不标、E-ISO通用名称、批准使用的商品名、重量、毒性、使用说明包括产品性能、用处、使用技术、使用方法,也要单独标注、消费

7、日期、有效期保质期、考前须知、分装单位非分装产品不标等工程。假如农药包装过小,标签不能说明上述全部内容的,要随附与标签内容要求一样的说明书。假如农药标签说明书上缺乏以上标注内容,可认为标签残缺不清。目前我们从市场检查中发现所销售的农药突出问题是没有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3、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表如今标签标注的各项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与农药登记证上所标注的内容不一致。根据国家标准GB37961999农药包装通那么、GB48391998农药通用名称及农业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农药名称由“有效成分含量中文通用名剂型”三段内容组成,如使用农药商品名必须经过批准,有效成分标注应当使用

8、中文通用名称。目前市场上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达在农药名称标注不标准,擅自使用商品名,有效成分不使用中文通用名标注,在使用方法中扩大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擅自降级标注毒性标志等。以下是我对农药监管中运用现行工商法律、法规从事农药监管的一点认识:1、对消费者伪造产地或者伪造、冒用别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以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定性,对销售者的这种行为应以第三十七条定性,根据第五十三条处分,对农药管理条例中所述的两项假农药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2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以及劣质农药中所述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2失去使

9、用效能的、3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我们定性比拟困难,因为我们不能象农业执法部门那样直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对其进展定性,在这里我认为对消费和销售假农药中的第一种行为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定性为以假充真的行为,对销售者销售劣质农药的行为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定性为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第五十条处分。对销售者确实不知情的那么应加上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从轻处分,并应按照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召回上述类型的农药。对假农药中第二种的行为不管是消费者还是销售者都应按照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定性为虚假表示,根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

10、争条例第二十九条处分。对消费、销售国家明令制止消费、销售的农药那么按照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以第二十九条定性,销售者以三十五条定性,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处分。案例:20_年7月开场,我区爆发大面积稻飞虱虫害,为了防止有人借机坑害农民,我局为此开展了农药市场的专项检查。20_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滁州市沙河镇背锅桥市场巡查时发现经营者张某销售的农药中有一种为山东祥隆化工消费的含有80敌敌畏的农药,净重350克,但从王某告知的价格中发现其购进该批农药的价格远低于同类产品价格,我执法人员疑心其农药内在质量可能不达标,即对其进展了抽样检查,20_年9月15日,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其

11、所含敌敌畏含量缺乏30,属于劣质农药,我局对其定性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对其进展处分。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的决定。2、对消费、销售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的农药登记证,消费答应证或消费批准文件的都可确定为违背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定性为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被取消的答应证的行为,按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为什么称农药登记证、消费批准文件为答应证,行政答应法告诉我们只有法律、法规才可以设立行政答应,行政答应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申请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那么所有农药只有通过

12、国务院公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相关程序,得到了国家的准许并登记发证后才可以从事消费经营活动。而这种行为那么是国家强迫行为,也称为同意答应行为,所以农药登记证、消费批准文件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一样属于答应证范畴。案例:20_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滁州市黄泥岗镇街道市场巡查时发现经营者王某销售的增效型优利克水稻田专用杀虫剂农药标注消费厂家为重庆中邦药业,中邮物流配送专用,农药登记证号LS20_3444,消费批准号HNP55002A3775。标注用法用量为水稻,二化螟、三化螟钻心虫,并在农药标签标注的产品特点中标注为“本品为广谱高效有机磷杀虫剂,是高毒有机磷的优良代替产品。对害虫有强烈的胃毒、

13、触杀作用,并具有很强的浸透性,既杀虫,又杀卵,是防治水稻螟虫的专用杀虫剂。”但我发如今该农药标签上还标有农业部登记作物水稻,防止对象二化螟,这引起我的疑心,我疑心该农药可能是虚假标注产品的适用范围。后经调查证实,该农药登记号确为该公司所有并在有效期内,但登记内容并不是标签标注中的作物水稻,防治对象二化螟、三化螟钻心虫,而是棉花和棉铃虫。对这种行为我那么用了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将其定性为冒用答应证行为,并根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进展了处分。3、对于消费、销售在农药说明或品种特性中擅自扩大农药适用范围,防治对象的行为,如只是标签标注中存在此种行为应

14、按照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定性为虚假表示,根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处分,如在销售过程中对别人进展了不真实告知,那就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按虚假宣传定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未经登记的农药,制止登载、播放、设置、张贴广告。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并按照广告法和国家有关农药广告管理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印刷品广告管理方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了票据、包装、装潢以及产品说明书等含有广告内容的,有关内容按照本方法管理。农药产品标签通那么NY 608-20_中又规定了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真实,并与产

15、品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从上述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农药的标签标注属于一般标示而它里面的特殊标注又属于广告范畴,从一般来说销售者不会擅自修改标签内容,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处、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考前须知。这点就明确规定了销售者在购进和销售农药时的义务和责任。销售者不管是购进、还是销售农药前都应当对产品标签核对无误,因此虽然不是经营者修改了标签内容,但销售这种产品也要承当法律责任。案例1: 20_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滁洲市

16、沙河镇西阳市场巡查时发现经营者董某经营的农药中有一种标签标注消费厂家为河南银田精细化工消费的稻狼30乳油农药,农药登记证LS20_0710,标注使用方法为作物水稻,防治对象钻心虫、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飞虱。在现场比对后发现该农药登记证登记的作物为水稻,而防治对象只有二化螟。从后来当事人提供的农药登记证原件和农业部药检所证明证实了比对结果完全正确,从当事人董某口供中得知,其在购进该批农药后已经发现该农药扩大了使用范围,出于厂家太远退货本钱太高便没有退回,但在农户购置时已和农户说明该农药只能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不能按照标签上的使用说明进展防治。鉴于这种情况我那么按照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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