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 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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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之蓝”杯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发展,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表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天之蓝”杯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评选宗旨评选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活动,不断推进我市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展示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树

2、立律师行业楷模,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公平正义、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为促进合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和社会评选相结合的原则。三、评选范围参加合肥市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四、评选条件(一)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广大律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认真组织律师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2、律师事务所设立满

3、三年(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下同);律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律师,近三年内未受行业内处分和行政处罚;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齐全,内部管理规范;与聘用专职律师和行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达到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二级以上标准;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综合运用良好,能够达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4、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整体业务拓展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能够积极担任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律顾问工

4、作,成功办理过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业务发展稳定,近两年人均业务量或业务创收超过全市平均水平。5、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严格履行法律援助首问告知制度;组织律师参加涉法信访接待,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二)十佳(优秀)律师评选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注重律师执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作风正派。2、执业满五年且在合肥市连续执业两年以上,近三年内未受行业内处分和行政处罚;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自觉

5、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在业内外有良好的执业评价;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业务发展稳定,近两年个人业务量或业务创收超过全市平均水平。4、热心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三)十佳(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

6、展观;注重律师执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作风正派。2、执业满三年且在合肥市连续执业两年以上,近三年内未受行业内处分和行政处罚;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3、注重法制宣传,义务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等活动;扶弱助困,积极认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主动保障和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五、评选组织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主

7、办,苏酒实业有限公司协办,冠名“天之蓝”杯。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成立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评选委员会,名单如下:主任委员:刘晓文副主任委员:耿广成 王逸枫 王 珏 项红星 王 辉姚学军 张 弘委 员:万立娟 王 军 袁学康 马家柱 张中君 王乃元 夏 军 张 涛 刘 滔 陈锡林鲍 进 王亚林 郑德权 孙素明 耿 鹏刘静洁 王 宁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王逸枫兼任办公室主任,万立娟、王乃元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律协秘书处)。六、评选程序评选按照“宣传发动、推荐

8、、确定候选对象、社会评选、确定表彰对象、表彰宣传”等程序进行。(一)宣传发动(2012年8月1日8月5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评选活动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动员。(二)推荐(2012年8月6日8月25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可以推荐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参评,各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本所律师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也可以自荐参评,自荐参评的,县(市)区属所应当征求所在地司法局同意,律师个人应当征求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三)确定候选对象(2012年8月26日9月25日)。确定候选对象分三个步骤进行:1、初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

9、申报标准和要求或材料不齐全又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的,取消参评资格。2、研究候选对象。评选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申报材料和事迹表现进行审查,综合考量工作实绩、业内外影响力等情况,按照表彰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对象。3、核查公示。评选委员会组成考察组对候选对象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查属实的候选对象,其名单和事迹简介将通过“合肥市司法局”等外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为最终候选对象。(四)社会评选(2012年9月26日10月20日)。评选委员会对确定的候选对象开展社会评选。社会评选分四步进行:1、网上投票。在“合肥市司法局”等外网开辟投票栏,由社

10、会公众对其进行网上评选。2、行业内投票。向全市执业律师发放书面评选选票,在行业内进行评选。3、定向投票。向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县(市)区司法局,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等发放书面评选选票,开展定向评选。4、专家投票。邀请部分专家学者,进行专家评选。(五)确定表彰对象(2012年10月21日10月31日)。候选对象的总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网上投票结果占25%的权重,行业内投票结果占30%的权重,定向投票结果占20%的权重,专家投票结果占25%的权重,并按总得分高低进行名次排序。排序结果经评选委员会确定,原则上总得分前十名确定为“十佳”表彰对象,其余作为“优秀”表彰对象。(六)表彰

11、宣传(2012年11月12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审查批准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将适时邀请省、市领导,召开表彰大会,对受表彰人员予以表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市局政治部协调相关媒体,积极宣传受表彰对象,充分展示我市律师工作成就和新时期律师风貌。七、评选要求(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及时部署,积极组织推荐或自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对全体律师的深入宣传,动员广大律师关注评选、积极参与评选,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

12、所和优秀律师。(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对照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律师会议研究推荐参评对象,并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县(市)区司法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要征求县(市)区司法局意见。各县(市)区司法局在推荐所属所和律师个人时,要经过集体研究。(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对评选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保证评选材料真实完整。评选材料包括申报审批表、事迹材料(所3000字左右,个人2500字左右)及事迹简介(300字左右)。以上评选材料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各一式两份,同时将材料以及个人2寸彩色相片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到市律协邮箱。评选材料于8月25日前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四)严肃工作纪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在评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拉票等情形,查证属实的,评选委员会将及时取消其评选资格。此次评选结果将作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评先评优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联系人:张涛、杨悦电 话:0551-5626358邮箱地址:附件:一、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审批表二、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律师申报审批表 三、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公益律师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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