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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申请书范文汇编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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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申请书范文汇编九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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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申请书范文汇编九篇 抗诉申请书 篇1(1606字)  申请人(原审被告):__x,男,汉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__x人,农民,现住南白村河底区47-1号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__x,男,汉族,1973年3月26日生,__x村人,农民,现住南白村西头区38-1号  申请抗诉请求: 请求__人民检察院依法对__人民法院()榆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  申请人以下票的方式购买本村里南沟80亩四荒宜林地植树造林,以流转方式取得里南沟16.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96.5亩经村委会同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林业部门给申请人颁发了林权证,注明四至范围及使用年限与申请人相邻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请人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越经营范围,将原有的耕地变为林地,将杨树栽入与申请人相邻的地块中间的小渠里由于杨树生长速度快,根系发达,严重影响了申请人核桃树正常生长,致使应该挂果的树迟迟不能挂果,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经济效益,给申请人造成很大损失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避免被申请人受到损失,不得以于11月雇佣挖掘机在小渠中挖了一条宽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断杨树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请人的杨树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的挖渠行为构成侵权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虽然在审理时提出本案争议焦点提出关于被申请人的的植树行为是否合法,但在认定本案的事实时却将本案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而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否合法却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如果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违法的,那么申请人采取的行为就属于针对违法行为采取的自卫行为,申请人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如果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申请人在超过必要的限度内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关键之一,但原审法院却将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  而事实是审理此案时,原告提供的证据本村村委会的一份证明这份证据既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对该林地有经营权,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对该林木具有所有权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杨树属于本人的合法财产,自然此树木不属于被申请人的,申请人也就无权主张自己的权利而申请人在审理时提供的证据购买村委会四荒的  协议书及土地使用证及林权证可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侵权,并且申请人提供的照片证明被申请人的树木已经给申请人造成相当大的损失,申请人采取的挖渠属于自卫行为,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三、原审法院以申请人侵权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树木损失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其理由是: 在本案中申请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采取的方式也未超过必要的的限度,未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所以依据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 申请人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明知耕地不能随便变为林地,而在未经村委会同意下将林地变为耕地,同时在自己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栽种树木,而且所栽种的树木是直接危害他人利益,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原审法院违背法律规定认定事实、判决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7条等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抗诉申请书 篇2(773字)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山东省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现住______________区  被申请人:滨州东升地毯有限公司  惠民县开发区号  请求:请求撤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 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呈  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  二oo八年十一月日抗诉申请书 篇3(2475字)  申请人:__X,性别,地址  被申请机关:__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__市__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下行初字第27号、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杭行终字第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__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__市司法局投诉律师__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要求__市司法局调查处理__,并依法赔偿损失  __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7月21日,申请人在__市__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__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了五联所得有关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被告所提供“证据”违法  被告所提供“证据”1、4、5、6、7、8都是从__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向律师协会投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__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因为有利害关系,律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__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些所谓“证据”,除了证明被告行为违法外,可以确切地证明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3、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  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__了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显然有了错误  4、被投诉人人__违法违纪事实清楚  1)违法违规律师__提供无法履行“非诉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欺诈申请人交付律师代理费  2)违法违规律师__接受委托后,没有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封存住院病历材料  3)违法违规律师__接受委托后,故意缩减申请人受损害事实  4)违法违规律师__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计算赔偿标的,故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依法计算标的60多万,被缩减成5万多)  5)违法违规律师__接受委托后,故意隐匿申请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证据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属于《律师法》(原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不作出事实认定  被告__市司法局《答辩状》与其所提供证据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居然不对证据作出认定  原审法院裁定及庭审笔录证明原审法院没有对证据作出认定  三、原审法院违反程序,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作出认定  被告即没有提供投诉后的登记证据,也没有依据《__市律师、律师事务所投诉档案和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提供被投诉人__投诉档案以及根据以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所相应法律、程序规定应履行职责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被告没有提供对被投诉人__依法受理立案调查并作出具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处理意见原审法院应根据事实认定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四、本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已经通过立案合议庭审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原审法院不审查__市司法局的违法行为,反而以“超过诉讼时效”剥夺申请人的合法诉权  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法律上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了60日后就可以起诉的起算时间,但没有作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限制时效  这项立法的用意就是维护公民的监督权、控告权、申请权、诉讼权等公民权利。

  五、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  本案原告是投诉人,被投诉人__.司法行政机关为监管机关,所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是__及律师事务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经法定程序向__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取证,都跟__及__五联律师所相关原审法院追加第三人,才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实,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程序公正,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说明原审法院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非常清楚  此呈  VV人民检察院  抗诉申请人:  申请日期:抗诉申请书 篇4(316字)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51岁,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______县,初中文化,住______,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  申请人:______,女,汉族,51岁,1960年7月30日出生陕西省______县,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  抗诉请求:  1、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刑初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请求对被告人阮振兵判死刑立即执行  3、申请人愿意就附带民事赔偿放弃一切赔偿抗诉申请书 篇5(3377字)  申请人:刘万立,男,1963年8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卓达书香园一区22-2-301,:13315119822  委托代理人:侯合书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抗诉申请 。

  抗诉请求  请求撤销()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裕民一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三项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范晓玲离婚纠纷一案,经裕华区人民法院于6月8日作出()裕民一处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见附件1)判决认定准予双方离婚,对于孩子抚养和财产也做了分割,但是这一判决中有关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认定以及分割存在不公和错误后申请人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审理时没有给予申请人充分行使诉讼的权利,在给定的提交证据的时限内就作出了()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判决,违反了诉讼程序,且在有关财产的认定自相矛盾情况下,随作出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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