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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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氨气安全规程一、一般要求1.1凡氨气生产、使用、充装、贮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氨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1.3氨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具备氨气事故处置能力。1.4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氨场所中氨气浓度应符合GBZ 2.1中的有关规定。1.5氨气生产、使用、贮存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检查应满足GB50058 (即2区)和AQ 3009中

2、有关的要求。1.6氨气生产、使用、贮存单位的吊装、动火、动土、断路、 高处、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作业应符合有关规定。1.7使用液氨钢瓶应执行TSG RF001和有关安全规定。1.8氨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应按AQ/T 9006和AQ 3013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达到有关定级的要求。二、充装安全2.1未经专业培训、取得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冲充氨气。2.2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充装:a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b 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液氨气瓶瓶 色为淡黄、字样为液氨、字色为黑色),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c使

3、用年限超过规定的;d 超过检验期限的;e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f 经过改装的;g 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h 瓶体温度超过40C。2.3充装后的气瓶,应详细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妥善处理。检 查内容应包括:a瓶阀及其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b 瓶体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c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三、使用安全 3.1瓶装液氨使用者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 的合格液氨。3.2液氨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3.3公称容积为100L及以

4、下的液氨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公称容积为400L及以上的液氨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液氨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明火,严禁用任何热源对气瓶加热,夏季应防止曝晒。3.4瓶内氨气不得用尽,应当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 的剩余液氨。3.5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液氨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逆阀、缓冲罐等。四、液氨钢瓶的贮存安全4.1液氨钢瓶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仓库应符合GB 50016的有 关规定。4.2液氨气瓶应当整齐放置,立放时应妥善固定,采取防止气瓶倾倒的措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采用防止滚动措施。4.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

5、明显标志。盛装与液氨不相 容气体的气瓶,尤其是氧气瓶,不得同库贮存。4.4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内温度应保持在40 C以下。五、运输安全5.1气瓶装卸、搬运时,必须带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5.2公称容积为100L以下的气瓶装卸时,应用橡胶衬垫,用手 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5.3公称容积为100L及以上的气瓶装卸时,应采用起重机械, 起重量应大于重瓶质量的一倍以上。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采用天车时,应在气瓶两端防护圈 上挂钩,不得在瓶阀及瓶帽上挂钩。5.4装车时应旋紧瓶帽,妥善固定瓶体,防止气瓶滚动,保证 装载平衡。5.5危险化学品车辆装载液氨气瓶

6、时应满足有关配装要求,凡 与液氨性质相抵触的瓶装气体或物品,不得与液氨瓶混装在同一车箱内运送。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5.6公称容积100L及以上的气瓶装运只允许单层放置,公称容积100L以下的气瓶堆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5.7不应用自卸车、挂车、畜力车运输液氨气瓶。六、应急救援6.1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氨气作业场所,都应配备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防护用品放置位置应便于作业人员使用。6.2液氨场所应设洗眼器、淋洗器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6.3若吸入氨气,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立即就医。6.4氨气生产单位应设置气体防护站,其装备配置应满足有关 规定。6.5氨气生产、贮存、运输、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AQ/T 9002和有关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实用与可操作性强,同时还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适时修订。6.6接触氨气的从业人员应熟练防火、防爆、防毒的一般安全 技术知识及消防、气体防护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人身急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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