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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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样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6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

2、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审批范围及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

3、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法定办理期限15日内承诺办理期限7日内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申请材料(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

4、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

5、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审核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照批复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证办理部门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地点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环城东路盛泰华庭)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6505 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监督方式0717-32341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

6、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样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62事项名称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审批范围及条件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在抢修的同时申报。收费依据和标准无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审核标准确需停水施工及维修批准实施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

7、程申报受理审查决定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当阳市自来水公司报装大厅办理地点当阳市东门街17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3879 当阳市自来水公司报装大厅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申 请受 理审 查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自来水公司现场勘察住建局城建科决 定 意 见会 签 意 见决 定送 达存 档准予许不可予的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样表)填报单位(盖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编码63事

8、项名称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

9、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中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的第107项。审批范围及条件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条件: 1、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2、方案设计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鄂价费2001329号 鄂财综发52号。标准:按要求还建所占面积2倍绿地的不收费;无法还建的按150

10、元/平方米缴绿化补偿费。申请材料1、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许可申请表;2、规划部门批文及图纸设计方案;3发改部门立项审核文件。材料审核标准表格填写真实规范;规划及发改部门审批材料完整。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实地踏勘复核审批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地点当阳市友谊路18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673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监督方式0717-3222916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众网上办理链接有 网址: 无备注改变城市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外部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资料预审不合格一次性告知申请

11、单位窗口即时对申报资料预审(1个工作日)审批不合格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原因资料预审合格正式受理 初审(2个工作日)复核(1个工作日)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2个工作日)窗口告知审批结果审批合格,发放审批文件行政审批事项(子项)信息表表一 基本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事项编码64事项名称对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联办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设定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

12、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为

13、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专业部门进行。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审批范围及条件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条件: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树木生长危及管线安全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和标准无申请材料1、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表;2、规划部门批文及图纸设计方案(危及管线砍伐、修剪审批不需要)。材料审核标准表格填写真实规范;规划部门审批材料完整。证照批复名称无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实地踏勘复核审批办理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地点当阳市友谊路18号咨询建议方式0717-3236736 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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