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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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加强路政管理工作和路政队伍建设,提高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素养,树立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和工作秩序,建立团结和谐的工作关系,保证公路路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特作如下规定:一、 文明举止第一条 礼仪规定(一)部属进见或遇见领导,着制服时应当行举手礼,领导应当还礼;着便装时部属应当向领导问好。(二)在室内(除食堂就餐、进行文体活动及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领导到来时,应自行起立向领导问好。(三)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集会等活动见面和分别时,要相互敬礼。(四)上班时相遇,同志间要相互问好,下班时要互道再见。(五)当大(中)队在组织学习等集体活动有领导到来时,组织者应

2、当向领导报告。报告词:(职务)同志,大(中)队正在组织活动,请指示。职务。其次条 称呼规定(一)人员相互之间通常称职务,或姓加职务,或职务加同志,或姓名加同志。领导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一般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志。(二)部属或下级在参加会议等正式场合听到领导或上级召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接受指示任务后,应回答“是”、“好”、“行”、“明白”。第三条 举止规定(一)必须保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势良好。(二)不准酗酒、赌博、参加迷信活动。(三)不得随地吐痰,不在工作时间吃零食,不在禁止吸烟的场合吸烟。(四)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不在会场接听手机。(五)执行公务时,不得背手、袖手

3、或将手插于衣袋内,不得两手掐腰或两手交叉抱于胸前。第四条 交往规定(一)在与上级领导、机关接触时,要文明,有礼貌;遇见领导伴随外来人员参观检查时,应当敬礼。(二)当贵宾或领导的车辆通过管辖路段时,全体执勤人员应当敬礼。(三)行政执法时,应主动向当事人敬礼、问好、亮证、通报单位、身份、姓名、表明意图,遇到抵触时,要态度和气,用语文明,急躁解释,并主动帮当事人排忧解难。 第五条 行为规定(一)说话和气,态度热忱,团结协作,以诚相待。(二)不讲粗话脏话,不搞低级下流,不开庸俗玩笑。(三)消失冲突和误解,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使冲突激化,不闹纠纷,杜绝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打击报复等不良现象的发

4、生。二、着装仪容第六条 着装规定(一)依据季节、天气冷暖变化更换着装类型,一般情况下,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着冬装,3月16日至5月15日和9月30日至10月31日着春秋装,5月16日至9月29日着夏装,特别情况由各分局确定。不同季节、不同类型、不同布料的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不得与便装混穿。(二)上班和执法时,应统一着制式服装(含鞋),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等路政执法标志。(三)着制服时,须穿黑色皮鞋(含皮凉鞋),帽子要戴正,要扣好领钩、衣扣,内衣下摆不得外露;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穿拖鞋。(四)酷热季节,除执法外,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帽子,不穿制服外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冬季着装

5、,不准围围巾夏季着短袖衫时,应将其扎于裤内,(五)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集会时,应按规定着制服。(六)非工作时间或非因公外出应着便装,不得着制服进入饭馆、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着便装。第七条 仪容规定(一)头发要整洁。男同志不得剃光头,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2厘米。女同志不准留披肩发,头发不遮挡眼睛。(二)着制服时,不准戴项链等明显饰物,不准化浓妆、染指甲,不准纹身。(三)着制服时,要保持服装洁净整洁,皮鞋要擦亮,精神要振作。(四)除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上级特别要求外,不准佩戴路政标志以外的其他徽章和证章。三、禁止行为第八条 十个不准(一)不准办事推诿、拖延、懈怠,敷衍塞责。(二)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或打击报复管理相对人。(三)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客、送礼。(四)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由管理相对人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休闲娱乐活动。(五)不准在被管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六)不准徇私枉法,利用职权接受各种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七)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八)不准酒后驾车和非公务时驾驶路政管理专用车辆。(九)不准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学校等非公务场所。(十)不准违反国家及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或减免赔补偿费、罚款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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