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配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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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1 总则1.1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1.2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1.3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1.4 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2 引用标准DL/T5

2、99 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JGJ/T 16-92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94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303 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电安运 1998 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 2000 】45 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3 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3.1 根据民用建筑

3、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3.2 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 单电源供电。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其中双电源或环

4、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的不同母线。3.3 住宅小区的 10kV 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 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3.4 小区内部一般使用电缆线路,采用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等室内配电设施供电,一般不采用箱式变供电。3.5 开关站、开闭所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开闭所供电的配电室、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 开关站、开闭所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

5、缆通道。4 负荷计算及变压器配置4.1 住宅设计计算负荷标准:一类住宅不小于4kW ;二、三类住宅不小于 6kW ;四类住宅不小于8kW 。住宅套型分类见表一。表一套型分类套型居住空间数(个)使用面积( m 2)一类234-45二类346-55三类356-68四类469-100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4.2 使用面积大于第四类的住宅及别墅、复式住宅可按需要确定负荷标准。4.3 住宅各级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可根据接在同一相电源上的户数选取,需要系数推荐值见表二表二需要系数推荐值同一相户数361014182225101200 以上需要系数10.730.580.470.44

6、0.420.40.350.30注:住宅内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按0.9 计算。4.4 住宅楼公建设施原则按每平方米40 瓦配置。4.5 小区变压器容量根据负荷测算结果配置,并考虑一定的配变负载率,负载率一般取0.8。5 站址及走廊5.1 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与供电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会审。申请用电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5.2 配电房的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 当地下

7、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措施。 位置不应设在卫生间、 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房也不得单独建在地下。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客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与客户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住宅小区配电房的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配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3.9 米。若小区规模较小(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以下),且条件限制,采用箱式变方式供电时, 应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箱式变围栏的范围应考虑操作时的通道和箱变内设备更换所需的空

8、间。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噪音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距离。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防噪音措施。5.3 住宅小区内的专用和公用配电房由用户无偿提供,其预留面积应满足如下标准:住宅小区内无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永久性供电设施按下列规范设置:住宅个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 平方米以下的,且供电容量小于 315kVA 的,可只留箱式变位置, 箱式变的占地面积5 米4 米,同时在其四周应留有l.5 米走廊,作为电气设备操作通道及接地与基础用地。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 13000 平方米的,应留有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6090 平方米

9、。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 13000 25000 平方米的,应留有小区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 90130 平方米。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 25000 40000 平方米的,应留开闭所兼配电室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为 130160 平方米。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40000 平方米以上的,应留一座开闭所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60 平方米,配电室的座数和建筑面积按本条( 2)至( 4)项规定确定。住宅小区内单体建筑建有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采用低压专柜或高压供电的, 用户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室用地范畴内。5.4 为避免电缆的迂回,避免占用主干电缆通道,小区内的高压电缆走廊应考

10、虑与临近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建筑之间的直接电缆走廊,设置 2 个方向及以上的通道。5.5 高低压电缆走廊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5.6 电缆的敷设方式可采用电缆沟、电缆排管或桥架等方式,并设置必要的手孔或工井, 同时还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标识桩。电缆排管不应设在住宅楼下方。5.7 高层住宅楼内的低压电缆、低压预分支电缆或母线槽应在电气竖井内敷设,电气竖井应专用并分层隔离。6 高低压配电设施6.1 住宅小区内设的开关站、开闭所的接线力求简化,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两回进线, 610 回出线,配电站、配电室的间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高压间隔的土建应一步到位,出线间隔可分期建设

11、。开关站、开闭所按双电源方式供电时两段母线间应具备备自投功能。6.2 住宅小区内设的开关站出线回路多、可靠性要求高,采用断路器配置;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选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组合的电器设备。出线开关柜采用负荷开关时应配备电缆短路故障指示器。6.3 有条件的开关站、开闭所自动化宜同步建设。6.4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部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小区变配电室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 当终期容量在630kVA 及以上时,应设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高压采用单母线分段时,两台变压器电源分别取自两段母线。专用变压器的台数可根据实际

12、情况配置。6.5 建设初期可按照实际负荷选择变压器容量,变压器间的土建尺寸应按最终容量设计。6.6 低压为单母线分段带联络,当供电的变压器由不同的高压电源供电时,应在低压母联处设置闭锁装置。低压母线应绝缘化。6.7 配电站(室)的低压总屏断路器应采用性能好、运行可靠的产品,且不带失压脱扣。6.8 低压出线原则上每回负荷不超过400A ,回路数和无功补偿容量宜按如下规模进行配置:变压器容量( kVA )1000800630500315(400 )低压回路不少于1210864无功补偿不少于( kVar )15012010090606.9 小区内住宅及小商业用电采用“一户一表”计量,小于 100 千瓦的公建设施按照用电性质分别计量。6.10 住宅楼设计应留有电度表安装位置。一般住宅宜在一至二楼公共楼道距层面不低于1.2 米的墙面留有相应面积的装表位置,有条件的应在底楼设置专用电度表间,以利住宅美观和为集中远程抄表提供便利;高层住宅楼宜在底层及相应楼层设置专用电度表间,高层住宅楼电气接线应采用竖井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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