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法规依据与条文解析及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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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雷法律法规依据:上海点派工厂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目录防雷法律法规依据1一、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第三十一条3第三十七条3第四十二条3二、行政法规:3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第377项:3第378项:3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第二十三条3第二十四条3三、部门规章:4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8号令)41)关于管理职责问题42)关于涉外防雷管理问题43)关于防雷科研业务管理问题44)关于防雷工程资质问题45)关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问题46)关于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问题47)关于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问题58)关于防雷产品管理问题59)关于法

2、律责任问题510)关于个人资格问题511)实施问题5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5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11号令)51)管理职责和原则52)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范围53)投入使用的原则64)设计审核程序6(1)申请初步设计审核提交的材料:6(2)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核提交的材料:6(3)受理设计审核的条件:6(4)审核的内容:6(5)处理决定65)装置竣工验收审批程序6(1)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6(2)受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的条件:7(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7(4)处理决定:76)监督管理7(1)对申请单位要求:7(2)监督检查单位要

3、求:7(3)监督检查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77)法律责任7四、工厂雷电灾害应急预案:8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气象台站和其他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的单位,从事气象有偿服务的范

4、围、项目、收费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规定。二、 行政法规: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单位:中国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第378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2.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第二十四条 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

5、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以下省略)三、 部门规章:1.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8号令)1) 关于管理职责问题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2) 关于涉外防雷管理问题 涉外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3) 关于防雷科研业务管理问题 国家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 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 开

6、展雷电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系统的研究和开发4) 关于防雷工程资质问题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 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5) 关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问题 各地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审核合格或不合格证明 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

7、理由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施工单位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重新申请审核6) 关于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问题 管理权限责任:各地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核实检测报告:验收单位对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 气象主管机构决定:验收合格,出具合格证书;不合格,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 禁止行为: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对检测单位要求: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技术依据。7) 关于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问题 管理职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其

8、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受灾单位职责: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上报,并协助调查与鉴定。 报告制度: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雷电风险评估:组织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8) 关于防雷产品管理问题 要求: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鉴定:防雷产品进行正式鉴定,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检验机构:对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或者获得资格认可。 防雷产品的使用: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自治区

9、、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9) 关于法律责任问题 加大处罚力度:对11项违法行为给予了处罚3万元罚款的处罚 加大了事后监督力度: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对申请单位规定在一年内和三年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得的规定。 还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民事责任10) 关于个人资格问题 转变管理职能:省级气象学会负责资格认定,组织的考试,并颁发资格证书。 监督管理: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本级气象学会开展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11) 实施问题 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26日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

10、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具体略。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11号令) 1) 管理职责和原则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2) 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范围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2) 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3

11、) 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4)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3) 投入使用的原则(1)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2)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 设计审核程序(1) 申请初步设计审核提交的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总规划平面图;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

12、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2) 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核提交的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3) 受理设计审核的条件: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评估报告(4) 审核的内容: 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防雷装置设计是否

13、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5) 处理决定 许可机构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5) 装置竣工验收审批程序 (1)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

14、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2) 受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的条件: 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3)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4) 处理决定: 决定期限: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 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6) 监督管理 (1) 对申请单位要求: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2) 监督检查单位要求: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不得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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