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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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区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 (二)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 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四)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五)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

2、业法人开业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的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须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名称核准通知函; 3.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5.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者资信证明; 7.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9.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10.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的净资产证明; 11.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及合资银

3、行、财务公司还应提交投资各方最近3年的年报,筹足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开业登记 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应提交以下列文件、证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核转通知书; 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5.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场所使用证明; 7.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及合资银行、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均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申请变

4、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根据不同的变更登记事项,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住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提交补充协议; -变更企业类型,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 -转让股权,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增

5、加国有企业为合资(合作)企业股东的,提交中方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证明; -设立生产经营性分支机构,提交注册资本已出齐、投产开业、产品有一定内销比例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委派书和简历;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补充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应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

6、,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印章;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应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

7、.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办事机构注册证、印章。 五、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 企业应当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以后,批准证书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要求:全体董事一致签字通过;调整注册资本的原因,调整的具体数额;本企业的实有资产及负债情况); 3、审批机关调整注册资本批准证书副本1,关于调整注册资本的两次批复及在省级报纸上三次减资公告; 4、董事长签署的承诺书(要求:保证本企业没有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 5、债权人对本企业减资无异议及本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说明(债务担保的应提交担

8、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自然人担保应提交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 6、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企业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补充协议; 8、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股权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审批部门的批件、批准证书; 2.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3.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的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5.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9、; 6.新加入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 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的,还须提交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 出质股权转移为质权人或其他受益者所有的,应同时提交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审批部门的批件; 2)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3)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4)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5)验资报告。 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消、被吊销或死亡,企业投资者合并或分立,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者应提交获得

10、或继承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任一方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守约方投资者申请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验资报告; 2)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违约方已如约缴付部分出资的,应提交对违约方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转让,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2)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出具的确认书。 七、企业集团的登记 (一)设立登记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

11、册资本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 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 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

12、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的名称、住所;企业集团的宗旨;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企业集团的终止;章程修改程序;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制定日期);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 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该企业集团即

13、告成立。 (二) 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其他有关文件。 (三) 注销登记 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已不符合企业集团的条件; 3.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其他有关文件。 八、公司合并的登记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必须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合并后公司所从事有关产业的投资者资格要求 (三) 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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