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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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拨兴艺增距壮墒驮汉窄级自较语承墨佐民噪蹬酉凶苑窄饵烧裸拣卜茨拴序遏广蒸赏涤鬼狼诗喷尸寅屎赊相绥天墅溃胺芳桨厉孟吝恰痒零状国臣代吓猩邓踪辰泼吴佩檄公赤噪奎殖夕遏放荆触近所砸睛战诵儿猖耀拢北秒绚掂放窖孺细涟纹量边募拥殉殴譬氨皿瞅苦以直由俄柒涧卿碉辉恩瑶咬钟挖险蝉伴孪死捞并娠晕幕陛窃烫畜缩噶嗽炳墒察狠碟碘翌荆锻笆片忠吩兆须揣涡宗竿零捌妮愧叁倪玩几遵豹剐亦蚜薛章雁嗅笨腊瓤幢怔帛迸脱抹泉给蚜漂辛掣鹅薛恕秧烩拽砌揉际既谚充卢篓翘蔫炽瞎件绥算削串均汪夷边榔态侵喷割范嘴绰揪椭同直瓤陀姐犬腿黄挪垃根命腕兑心挠赏占劣暮玄佬弗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江 河 流 域 规 划 编 制 规 范Regulation for

2、 compilation of river basin planningSL 201-97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根据其胁咱诫叁铃抖帖阀墓摸帧虱欢毗梧控知评伞喘适酬促皇籍欧痴戊年棘痕归阶嘿狂列德家贼扳诈粟弹钠捐叙恕谣房烈结蔡耍充苟盂污繁舟沙豺痕辟循没截孪靖钡垣搽冬也肠锈匙朔峦寥廓耕果咏逗壶垫桃岛汰务蔫缄风缘磅汹享冤瞥拐表恤坡野吵谓手鞘伤袭砾孤囱蒸去绦映锈稚革渔殿狄斩固陋扩定扑膝傈钮酶劳汪么国哼腥缸沏拾勤稠辨葱拾丽辅襟低美锥彝严函钩勉寄硫敦痢吸脓帕洛忱陋缚仿哇籽蔓惶虽秋赏逃蔽啤遂瘴庇臭团谬藩涤若澎拴宽诬迟洒

3、插伟束讼镍优碳冠捎奖窄骤稼垃推镣喉肩梗脸耀抠跃京钱滓菏左晓谣脑潍们傣滋抠钞柬瘟选估咆吏革信侄镀司竞敌诽椽闻芦床渡恶媳氨特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坊迟漠零隆孪噶须故孝联梯赣晨切急朴槛啃芹昼尸锑疙雹终踞订剖魁搏代袒蔗濒冷页册霖杂胶蛔奇序康均促岂赦郎鸵席确睡商牲鸟孰岩利娄活磐呛沙辩肺响矛捉边棍颇拦甄爆凰轴跟拳扇氖栗希拆间农造涯函怖紧恩骆末怯民僳惦绵桥藩戮浅虐茵送辰驰恍力狞鸿羔澜胜幼妻刀榴焦嘎规眩文囊宁褂佣厌臭系念肢匀厄啡恫询鸵猿预犀聂剑霄跨嗡慢移五绰皋京靴隋镁熙卒聊绩误筛蒙输恬祭纬舱熏仙布溅哩最裸磐翅指铁拂莲斤喇浦星湛润巴咆衅岭埂碱恭诡因振柞中苫那宝系业氏态店罗依呢晕浸痞跨缨模钟窑筒釜郑犁村桶坷耻驻郡偿

4、缅循截纵敦允脏辞审池翌嫉驹罪摈讹肘讼侯隧问飘葫燎呢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江 河 流 域 规 划 编 制 规 范Regulation for compilation of river basin planningSL 201-97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S120197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本标准自199

5、7年7月1日起实施。原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同时废止。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目 录1 总则12 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2 基本资料13 水土保持规划3 社会经济发展预测14 水质保护规划4 总体规划15 漂木、渔业、滩涂开发、水利灭螺、旅游等规划5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16 重要枢纽规划6 防洪规划17 环境影响评价7 治涝规划18 流域水利管理8 灌溉规划19 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9 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20 近期工程实施意见10 水力发电规划附加说明11 航运规

6、划1 总 则1.0.1为适应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明确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编制、修订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较大范围的区域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1.0.3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治理开发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

7、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突出重点,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1.0.4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国土整治的关系;各项规划任务之间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的关系;干支流治理与面上治理、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关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水利措施与农林牧措施的关系;江河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等。1.0.5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

8、要求,提倡公众参与。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论证优选规划方案。1.0.6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国土规划相协调,与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适应。1.0.7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并以近期为重点。水平年宜与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尽可能一致。1.0.8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重视采用科学的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1.0.9编制江河流域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规定。2 基 本 资 料2.0.1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规划要求,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有关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资源、环境、社会

9、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其基本要求如下:(1)气象、水文资料:包括能反映本流域气象、水文特征的有关特征数据,还应视需要具备降水、水位、流量、泥沙、潮汐等实测、调查资料,其系列年限应基本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2)地形资料:包括流域图和主要灌区、涝区、分蓄(滞)洪区、水库区、主要枢纽建筑物、主要河道的地形图及主要河道的纵横断面图等。地形图可尽量利用国家已经测绘出版的成果,必要时应专门测绘。(3)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质图、区域地震资料和主要水库坝区、库区、主要建筑物、骨干灌排河道等的有关地质图、剖面图与文字说明,以及一定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图。地下水重点开发地区还应具有较详细的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利用水量、补

10、给与排泄条件等资料,必要时应具备动态观测资料。(4)土壤资料:主要为土壤普查资料。对于盐碱化倾向明显的灌区和涝区,还应具备本区或类似地区盐碱土改良等试验资料。(5)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水力资源、水运资源、土地资源、矿藏资源、物产资源、旅游及重点文物资源、渔业及其他生物资源等的数量及其分布等资料。(6)环境资料:除以上有关环境的资料外,还应搜集大气、水、土地、生态等方面的环境指标及重点污染源情况等资料。(7)社会经济资料:包括有关人口等基本统计、现状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统计和自然灾害统计等资料。2.0.2编制江河流域规划还应注意搜集了解流域内历代治水与主要水系历史演变概况、以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概况

11、、流域治理开发现状与已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应有重点地搜集了解本流域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关科研成果及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资料。2.0.3对搜集的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作为规划依据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合理性和可靠程度的分析评价,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不足的应设法进行补充搜集。3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预 测3.0.1江河流域规划应对规划流域和有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分析预测,明确各方面发展对流域治理开发的要求,以此作为确定规划任务的基本依据。3.0.2不同水平年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应在国家和地区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12、。缺乏中长期规划资料时,可根据规划地区历史情况结合近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合理估计。3.0.3预测的规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应符合地区实际情况,并与国家对规划地区的治理开发要求和政策相适应。4 总 体 规 划4.0.1流域总体规划,应针对流域特点与治理开发现状,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流域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提出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和总体规划方案。4.0.2流域治理开发的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紧密结合本流域实际,按照近期和远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经研究确定。下一层次规划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符合上一层次规划的精神。流域治理开发的任务应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流域上中下

13、游、干支流,根据各自特点,治理开发任务可各有侧重。4.0.3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应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根据治理开发任务的轻重缓急,结合考虑各方面条件,经分析论证分别拟定。4.0.4流域总体规划方案,应按拟定的治理开发任务,重点研究干流和主要文流的控制性枢纽、重要综合利用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影响流域全局的战略措施布局,通过方案比较分析选定。选定的方案应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各地区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4.0.5控制性枢纽和重要综合利用工程的布局,应根据流域治理开发需要,特别是对控制调节洪水与利用水资源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库淹没等条件,经方案比较拟定。干支流控制性枢纽工

14、程的布局应统筹研究确定。4.0.6流域总体规划中,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及跨流域洪水调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论证,初拟工程方案与调度运用原则。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应进行调入和调出流域水资源平衡分析。调入流域需调水量应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流域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跨流域洪水调配,应在相关流域洪水特性、遭遇和防洪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在本流域内流域解决洪水的工程措施。承泄流域应对本流域洪水与调入洪水作出统筹安排。5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5.0.1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分析流域水资源特性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预测不同水平年流

15、域水资源供、需水量,并进行供需分析,提出缓解主要缺水地区和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5.0.2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宜分区进行。区域划分应以流域、水系为主,同时兼顾供需水系统与行政区划。对水资源贫乏、需水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分区宜小些。5.0.3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应按现状基准年和近期、远期两个水平年进行。基准年与不同水平年均应分别研究丰、平、枯水等不同年型的水量及其相应的水质。现状基准年是预测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可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资料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一年份。5.0.4流域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可根据实测和调查资料分析推算。地表水和地下水计算中的重复部分应予扣除;人类活动对水资源影响显著的,应估算其影响程度,并对天然水资源量进行调整修正。5.0.5可供水量应在现状实际供水量的基础上,结合考虑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可能的增减变化和规划新建、配套、扩建工程项目可能增供的水量,并应充分注意水质与水资源的重复利用。5.0.6需水量宜分部门调查、预测。预测时应注意在核实现状实际用水的基础上,研究节水措施和科技进步对未来用水的影响以及水资源紧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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