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源钥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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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盘源钥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盘源钥匙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xx房地产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钥匙取得的具体规定第3条 取得盘源钥匙时公司考核业务员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已经取得盘源钥匙的业务员,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第4条 业务员在取得盘源钥匙时,应给客户出具收据,钥匙和盘源钥匙收据的存根联由分行秘书保管。第5条业务员与客户应对屋内设施进行清点,认真填写屋内设施清单并签字。第6条 分行秘书收到钥匙后,应对其进行编号,在钥匙上贴上标签,并填写注册登记表。第7条 业主委托放盘交来钥匙应存放至钥匙箱保存,开启钥匙箱的钥匙由分行经理或者分行秘书负责

2、保管。第8条 盘源钥匙收取人应及时在公司房源信息库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注明编号。对于没能及时在公司房源信息库中登记钥匙编号的,则该楼盘日后成交之业绩充公。 第三章 钥匙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9条 公司业务员借取或归还钥匙,均应填写钥匙使用登记表,钥匙使用登记表必须单独订立成册。第10条 业务员借取钥匙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需延期归还的,必须经由分行秘书批准。第11条 分行秘书休息期间或者下班,有业务班长保管房源钥匙。第12条 因登记交接不清而导致钥匙丢失等,则有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第13条 公司分行秘书和值班人员于每日下班前,必须对本分行钥匙的借取与归还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第14条 公司不同分行互相借用钥匙,必须出具借条,经本分行经理签字后方可借用。第15条 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借钥匙,业务员应尽快联络业主,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出借,并让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第16条 业主提出收回钥匙的要求时,业务员应及时向业主或者经业主亲自授权的人移交房源钥匙,同时收回收取钥匙时出具的收条。 第四章 附 则第17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业务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补充。第18条 本制度于xxxx年xx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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