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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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辩论状标准版合同范文,下载后可编辑甲方:X X 公司或X X 个人乙方:X X 公司或X X 个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辩论状辩论人: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徐,男,任县长。住所地:市 县 区。为原告赵 诉我机关行政复议一案,作如下辩论:一、辩论人关于责令 县公安局在决定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书面告知申请人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并根据受理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 毕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根据原告在复议中提交的县公安局局长接待处理信访事 项登记表,可以证明原告就其鉴定问题包括对法医的控告到县公安局进 行了信访,县公安局的局长或副局长对其进行了接待

2、,并予以登记。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信访人按照 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 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 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 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 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 书面告知信访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做 好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3、二)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予以 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单位。信访条例第三 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 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亦作出同 样规定。因此,根据以上查明的原告不服鉴定及对法医进行控告进行信访和县公安局接访的事实,辩论人认为 县公安局未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遂作出了责令 县公安局在决定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并根据 受理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

4、的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 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法医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而非行政行为。原告要求县公安局强行介入法医鉴定机构独立的鉴定活动,许可原告知晓并指认 相关材料,直接干预鉴定人的科学实证活动,其要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不符合鉴定的操作规程。辩论人作出驳回其复议请求的决定,合法合理, 应予维持。1、法医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不是行政行为,原告复议要求 县公安局介入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 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 活动。公安机关鉴

5、定机构登记治理方法及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治理 方法第三条均规定:本方法所称的鉴定,是指公安 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为解决案(事)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自然科 学、社会科学理论和成果,依法对有关的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 物品等,进行检验、出具鉴定意见的科学实证活动。因此,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活动,是依据法律规 定由鉴定人员运用其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 县公安局办案单位委托的涉及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科 学实证活动,该活动不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不属于行政行为。原告以该鉴定存在程序问题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辩论人责令 县公安局介入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活动,于法无据。2

6、、法医鉴定机构独立进行鉴定活动,县公安局无权介入干 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定第十条规定:司法鉴定执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 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 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显然,原告申请要求辩论人责令 县公安局许可原告知晓并指认相关材料,直接介入鉴定人的科学实证活动,不符合鉴定的操作规 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鉴定机构独立性,不能得到支持。3、原告具有知晓鉴定结果的权利,但没有权利知晓鉴定过程中的其他 事项。而且,原告对鉴定结论不服法定救济途径为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 定或者重新鉴定,而非以信访或复议方法解决。

7、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应 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假如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 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 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 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 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省公安厅关于标准告知刑事

8、技术鉴定结论工作的通知规 定:对各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刑事技术鉴定文书,必须 标准告知程序。只告知其鉴定结论,不告知鉴定过程、鉴定单位、鉴定 人等其他内容。按照以上规定,县公安局已经完全履行了其鉴定结论的告 知义务,而对原告其他要求,县公安局无法超越法律权限去 满足他。同时,按照以上规定,原告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法定救济途径为提出申 请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而非以信访或复议的方法解决。对此,县公安局在当时已根据其求为其开具了重新鉴定的委托书, 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作重新鉴定,而是放弃其法定救 济途径去信访,随后又无理复议、缠诉。其要求自然不能得到辩论人的 支持。三、原告复议第三项请求

9、超出了复议机关的职权范围,违反行政复 议法的规定,自然应予驳回。1、原告在复议请求第三项要求依法认定公安局具有保证当事人的鉴定 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职责和义务,该请求超出了复议机关的职权范围。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 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 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以下规 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 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

10、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 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 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 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 行为。因此辩论人作为复议机关,只能作出维持、期限履行、撤销、变更或 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而原告却莫名其妙的要求认定公安局具有保证当事人鉴定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职责和义务,这超出了行政复 议法规定的复议机关所能作出的复议决定范围。2、原告复议第三项同时要求辩论人裁定 县公安局限期履行后再委托鉴定违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

11、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 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 理。如前所述,辩论人无权责令 县公安局办案单位干预法医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活动。县公安局在当时已根据其要求为其 开具了重新鉴定的委托书,但是原告并没有去作鉴定,放弃了重新鉴定 的权利,这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件作出处理。行 政处分程序已经走完,具有不可逆性。原告要求辩论人裁定 县公安局限期履行后再委托鉴定违反法律规定。四、原告复议请求第四项要求辩论人裁定公安局对其提出的针对公安 工

12、作的建议和意见是否采纳进行书面答复,没有事实根据。根据复议时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原告到 县公安局信访提出的是关于其伤害案件的鉴定问题及对法医的控告,而没有以信访方式 对 县公安局提出什么公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因此,县公安局也就无法对其进行书面答复。故而原告该项请求没 有事实根据,辩论人依法予以驳回。五、本案复议程序合法。1、原告提出的现场调查,违反了鉴定常识和法律规定,无法得到支 持。伤情鉴定是依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检查材料,由鉴定 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经过缜密分析和标准比照,对伤情轻重 程度进行鉴别和判定作出的,该项活动在鉴定机构办公场所完成,并没 有什么现场。原告要求到

13、哪个现场调查什么?故原告提出的现场调 查是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无理要求。2、复议中辩论人决定听证后,原告在听证当日无故缺席,自行放弃听 证,听证程序合法。3、辩论人充分遵循了便民、及时的要求,保证了复议结果的合法、 公正和及时处理。原告顺畅的向辩论人提交了复议申请、证据材料及听证申请,辩论人 及时受理,及时向被告送达复议申请副本,及时应原告要求组织听证, 保障了原告的程序权利,同时也保证了复议结果的合法、公正。综上所述,辩论人X政(行复决)字(20)08号行政复议决 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 求贵院依法予以维持。此致市 区人民法院辩论人:县人民政府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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