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未满 违约金和赔偿金要同时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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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期未满 违约金和赔偿金要同时支付吗?服务期未满 违约金和赔偿金要同时支付吗?春天是跳槽的季节。进入3月份以来,来编辑部咨询辞职、招聘等问题的人明显增多。 3年以前,小雪进入本市一家外资企业,并由公司出资5万元到境外参加了一次技术培训。当时公司与小雪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如果小雪在培训结束后服务不满5年即离开公司,需支付违约金4万元,并按逐年递减的方式赔偿5万元的培训费用。 现在小雪因故决定跳槽,公司表示同意小雪辞职,但是要求她必须支付违约金4万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总共6万元。小雪知道服务期未满离开公司要付出代价,但觉得公司为她培训总共花了5万元,自己为公司服务了3年,难道在支付了违约

2、金4万元以后,还要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吗? 所谓违约金是对于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当然,设定违约金要公平、合理,应考虑到各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福利待遇的不同以及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差异。小雪当初享受了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待遇,并且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现在她违反了劳动合同,就应按照有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和违约金不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

3、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如果抛开违约金约定,公司为小雪支付了5万元的培训费,并与小雪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及赔偿方式,现在小雪还有2年的服务期没有履行,按照以上原则,公司也可以要求小雪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但如果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是否还要支付赔偿金呢?这要视情况而定了。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说,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用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不仅应该支付违约金,还应该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小雪如果与单位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会做出合理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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