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芝代运营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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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运营服务协议 本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两方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佛山 市签署:(1) (以下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2) 佛山市佳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华口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曾欣强(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经双方确认: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品牌系列产品为厂家所在地或中国大陆正规注册商标的产品。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品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合作客体 (店址 )之销售、网络服务及推广执行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

2、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1.1.1 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1.1.2 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a) 不为公众所知悉; (b)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c) 具有实用性;(d)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1.1.3 生效日: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生效。1.1.4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的后果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

3、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它自然造成的客观情况。1.1.5 合作客体,是指双方合作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合作的特定位置和内容。1.1. 6实际销售额,是指在当月已经实际销售回款并不发生退货可能的销售总额,该总额不因商品本身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的一切退货、索赔等造成金额上的任何降低。1.1.7合同期限: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双方盖章签字付款后合同生效。1.2 解释1.2.1 本合同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合同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均正常营业之日。1.2.2 本合同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合同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1.2.3 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合同的章、条款、段落

4、。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2.1 法律地位双方均声明及保证,各自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2.1.1 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2.1.2 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2.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合同(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2.2 法律效力2.2.1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2.2 双方均保证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合同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第三章 网络销售合作事宜3.1合

5、作方式: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合作客体 网店代运营甲方提供品牌、产品及网络市场开发费用,乙方对甲方旗下项目提供合作客体 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合作客体 (店址 )之销售、网络服务及推广执行服务。“代运营”之范围:l 店铺营业时间确认:am9:00pm24(周一至周日;春节除外)l 乙方负责合作客体 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合作客体 网店的团队运营;指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工作的接洽与沟通。具体工作情况每月每周每个工

6、作日提交给甲方工作报告,并提交前阶段运营情况分析和下阶段规划报告。负责合作客体店铺营销策划、装修设计、产品标题图片(不换产品描述图片)处理美工与文案及上传; l 负责后台管理、更新、在线受理咨询、销售、售后服务、客户关系管理;l 负责在线订单处理(甲方客服人员)。“网络媒体咨询及推广执行服务”定义及解释:l 提供 网店站内推广策略及执行;l 提供店铺产品文案等网络品牌包装工作;l 提供电商消费者市场、竞争、销售等网络数据分析工作;l 提供电子商务营销、销售策略咨询。3.2 合作流程:3.2.1. 确定合作关系,甲方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确认到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规划和执行时

7、间流程.经双方讨论取得统一后开始执行。3.3 费用结算: 3.3.1. 费用及结算方式请参考附件: 品牌销售服务项目书,乙方需按实收运营费金额提供收据。3.3.2 佣金结算流程:3.3.2.1佣金结算应由乙方提出佣金结算报告,列明应付和结存的佣金,并备注相关原因,经审批批准,经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支付。3.3.2.2每月前三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出具佣金结算报告,双方核算无异议后,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3.3.2.3佣金的提取,应按甲乙双方经过确认的实际销售额的比例进行提取。双方合作的目的是长期、多项、共赢的,每个项目的佣金将以合作项目书的方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3.3.3

8、 广告费:每次投放前全额预付。乙方提供广告计划和媒介排期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传真件有效)后,甲方即需预付当次全部费用,广告价格和政策以各媒体即时公开为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上 代运营服务协议 开展合作。3.4乙方收款账号:户 名:佛山市佳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帐 号:6222 8031 1455 1022 777支付宝: 3.5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1.1甲方保证甲方是网上销售产品及品牌的合法持有者或使用者。4.1.2甲方负责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品牌、生产、包装及制定产品价格政策。4.1.3甲方须支付其销售推广过程中所涉

9、及的任何形式的广告推广费用。4.1.4 甲方须支付其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物流费用。4.1.5甲方根据乙方提供订单信息将产品配送给顾客。4.1.6甲方应积极提供所需产品的图片和产品相关资料给乙方,并配合乙方线上的销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授权、渠道管理、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退换、产品调价、产品图片更新维护和市场促销活动的及时通知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均按市场正常约定。4.1.8涉及广告投放时,甲方除付相应的广告费用外,还应保证所提供的网幅广告素材不包含下述内容:a.中国法律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等违法性内容;b.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

10、密和技术秘密等)的内容;c.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d.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包含的内容;4.1.9 甲方须在合作期间开通网店后台管理权限交付给乙方使用和管理。4.1.10 甲方对此次合作双方的策略等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擅自对第三方泄露.4.2 乙方权利与义务4.2.1乙佳芝甲方持有或代理所有品牌系列产品的网店代运营和网络媒体投放建议及执行等一系列营销管理的服务。4.2.2乙方负责提供网络市场及同行业竞品的销售数据分析服务,及时为甲方的销售策略提供改进支持。4.2.3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网络营销策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划、产品定价、渠道策略、促销主题活动策划、店铺定期整

11、改、创意设计、数据分析、销量提升、后台管理、论坛发帖及广告媒介投放监测等,确保将更多的消费者引流到以上店中,并保证最高的交易率。4.2.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控制网络销售的投入成本,并对所有广告投放行为进行管理把关。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工具应用、软件接入、销量提升方法、广告投放等。4.2.5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网络媒介计划、最大优惠的广告投放政策和广告执行监播管理。所有执行广告价格以媒体即时公开报价为准。广告投放中如因媒体系统升级、涨价、改版、倒闭等各种原因造成少播、漏播或媒介计划无法按期执行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书面(email传真均有效)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法和补救措施,征得甲方书面(email传真均有效

12、)同意后方可进行广告排期调整。4.2.6 乙方承担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商品分装、配送等均由甲方负责。4.2.7乙方负责合作期间每周向甲方提供一次销售统计报告(包括销售数据、流量分析数据、广告投放数据等);且双方需每月召开一次销售会议。4.2.8 乙方必须保证项目的人员投入,必须保证项目经理,客服,推广人员以及配套的策划,平面设计,文案,网络。4.2.9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提供的推广费用投入合作店铺推广,不能挪用或扣留费用,不能拿广告回扣等商业受贿。如果发生,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起诉,并终止合同。4.2.10乙方有义务提供技术(包括店铺图片设计【不含产品描述图片】、图片上传等)服务及推广策划方案,并

13、由甲方审核验证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乙方有责任保证方案落实与实施,并提供执行报告。4.2.11乙方对此次合作双方的成本、策略等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对第三方泄露。第五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5.1 双方使用的所有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双方合作期间均有互相使用权。合作终止后,除非另行授权或约定,任何一方如需继续使用对方版权产物(如甲方品牌及产品、乙方设计创意及作品等)用来产生与对方无关的销售行为。5.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5.2.1 一般义务:一方必须对自另一

14、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5.2.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除外。5.2.2 商业秘密之披露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5.2.2.1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5.2.2.2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5.3 以上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第六章 合作终止约定及违约责任6.1甲方须按照3.3条款之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每月运营费、网络推广费和销售佣金。如超期15天以上未付,

15、除结算应付金额外,甲方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乙方滞纳金。如拖欠天数超过 7 天,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而无需承担责任。6.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相互协作的原则履行本协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任何一方超出10天不按本合同4.1、4.2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经查实后履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违约方需双倍赔偿合作期间履约产生的服务成本。6.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说明原因提前十五(15)日以书面形式(email、传真有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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