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归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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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于发展(二)信息不对称o 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o 交易双赢的前提是双方信息对称,信息不对称要求政府干预。o 消费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要求供应者披露产品服务信息,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知识权;产品质量法要求生产者的产品标示义务。o 特殊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比如金融市场银行业监管法、证券法等(三)外部性 指某些市场主体的活动给社会或其他市场主体带来正的或负的影响,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费用或没有获得应得报酬.外部性有些是正的(外部

2、经济)有些是负的(外部不经济). (四)公共产品o 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这样一类产品:国防、教育、博物馆、污水处理、公园等,定义还存在争议,从特征上看主要由以下特征:o 多数人需要,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如国防、教育;o 具有非排他性,这个产品一旦提供了,一个人使用不影响其他人使用,如路灯和苹果比较;o 多数市场很难提供,或市场提供效率不高,或者投资太大、周期太长了,或者是根本就赚不着钱。如污水处理。o 靠政府税收公共预算来提供预算法o 政府举办国有企业来提供国有企业法或国有资产管理法。(六)宏观经济不稳定o 宏观经济是指国民经济总体及其经济活动和运行状态 。宏观经济稳定一般指较快的经

3、济增长、低失业率和稳定的价格水平。o 调节方式:政府直接投资或交易;通过税率、利率等间接调控。o 国有企业法、政府采购法、国债法;税法、金融法等。 与西方国家一样的市场失灵的出现与经济法立法90年代是经济法立法爆炸的一个时期1993年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企业所得税条例;营业税条例;个人所得税条法增值税条例1994年:广告法;预算法; 1995年: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1997年:价格法1998年:证券法2001年:税收征管法2002年:政府采购法2003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7年反垄断法小结:中国经济法和西方经济法产生 从西方国家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

4、生历史看,经济法作为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在西方经济法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产生的;在我国经济法是在解决政府失灵的过程中获得了发展。 从东西方经济法产生的轨迹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路径,但殊途同归,都是解决或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三、国家协调说了解v 北京大学杨紫煊教授 调整对象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v 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三、调节说了解v 武汉大学的漆多俊教授v 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v 国家通过强制方式来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关系;v

5、通过促导方式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关系。v 国家通过直接投资经营的关系例如举办国有企业;四、干预说了解v 西南政法大学的李昌麒教授v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v 经济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五、管理协作说了解v 人民大学的刘文华教授v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v 经济管理关系: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v 维护公平竞争关系: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v 流转和协作关系: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家通过设立企业或由政府机构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v 、

6、经济法的本质【重点掌握】v 本质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该事物所具备的独特性的属性的总和。经济法的本质是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具有的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属性。(一)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v 所谓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v 犹如一个天平,经济法就像砝码。(二)经济法是综合调整法v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黄光裕上诉,维持二中院判决. 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以犯

7、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v 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v 第二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v 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

8、赔偿责任。(三)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法的本位是法的权利和义务体系中,以国家与个人和社会何者为起点或重心的问题。法的本位是以何种利益为重的问题.v 民法是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民法是一部权利法。v 行政法是政府权力为本位,着重解决政府权利的设置于监督问题。v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不以个人或政府利益为中心。(四)经济法是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法v 1、公法和私法划分的一般理论v 古罗马法学家乌而比安首先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理论,而后大陆发系国家广泛采用。v 划分标准的争议:主体论(政府采购);利益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

9、;权力论(国际法)。 2、对经济法的争议 公法说,如北京大学杨紫煊。 公法和私法兼顾说,如刘文华。 第三法域说,日本学者金泽良雄。(五)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v A 公法与私法的融合v B 从法律规范看,既存在私法规范,也存在公法规范。v C 从利益论看,既保护私人利益,也保护社会整体利益。v D 第三法域理论尚未形成通说,本质也是公私兼顾。v F 一个纯理论问题,学术争议还将继续。v 小结:经济法的本质是一系列属性的集合,平衡协调、综合调整法、社会本位和公私兼顾等上述四个属性只有综合起来才构成经济法的本质,单独任何一个都难以全面解释经济法的本质。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在法学中,每个部门法各

10、有其独特的基本调整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其一,它体现着该部门法最基本的价值。其二,它可以生成一般法律规则,并可作为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在成文法条中没有明示,亦在学理研究中没有统一认识。v 民法通则:v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v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有关经济法原则的不同观点 1、国家干预经济法论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 (四)经济民主原则 (五)经济公平原则 (六)经济效益原则 (七)可持续发展原则2、国家调节经济法论 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会各顾社方利益公平3、经济管

11、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 平衡协调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4、国家协调说 回避讨论这个问题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二.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主要是与民法、行政法的边界争论)(一)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A.二者都是以一定的经济关系作为规范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因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B.二者有着许多共同适用的法律制度 如民法的法人制度和经济法中的主体制度具备相通性 民法责任制度可以直接为经济法所适用。 决定了经济法在某些方面无须确立自己的制度概念范畴。二.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主要是与民法、行政法的边界争论

12、)(一)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A.二者都是以一定的经济关系作为规范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因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B.二者有着许多共同适用的法律制度 如民法的法人制度和经济法中的主体制度具备相通性 民法责任制度可以直接为经济法所适用。 决定了经济法在某些方面无须确立自己的制度概念范畴。v 2.区别(1)起源不同 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产生的。 (2)调整对象上的区别 一类是民间经济关系,其基本特征是:(一)在主体身份上,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经济交换活动;(二)在内容性质上,当事人之间是互利、有偿和等价关系;(三)在发

13、生形式上,当事人之间是自愿、协商关系。 另一类是国家经济干预关系,其基本特征是:(一) 它是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发生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二)不必等价有偿;(三)不必完全自愿协商。 (3)立法主旨 商法立法主旨以个体权利为本位 经济法立法主旨以社会总体利益为本位 (4)基本原则民法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v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兼顾各方经济利益,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 (5)调整方法 民法是以采取任意性规范为主,对于法律后果则主要采取等价补偿方式 经济法的基本调整方法是采取强行性规范与提倡性规范并重,对于法律后果则主要采取经济制裁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二)

14、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 经济法和行政法虽然都体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国家管理,但管理的目的、方式、原则和侧重角度等方面都有区别的. 1.管理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行政管理在于保障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正常进行,以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以及其他社会秩序;经济法的管理则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的干预,以参与、促导和影响经济的运行,保障经济按照国家意志发展. 2.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行政管理主要是采取行政命令或直接管理,强调命令与服从,经济法的管理不排除以直接强制的命令方式,但更多的是采用计划、经济政策或经济杠杆等间接的宏观调空方式。3.管理的内容和深度不同 行政管理涉及治安、政治、文教、卫生等非经济领域,当然也有经济领域。但经济法则主要是涉及经济领域4.管理的角度不同 行政管理是微观管理,经济法管理则主要是从国民经济的宏观角度加以管理。5.管理的主体不同 行政管理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经济法管理则不限于行政机关,还有国家权力机关,甚至有人讲是包括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组织”比如行业协会等。 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立法 立法是国家最重要和基本的活动,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立法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规范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仅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规范的活动。 一般来讲,立法制度包括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 一、经济法的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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