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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责任书为了增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根据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卫规财发2004448号)的要求,为保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规定实现项目预期目标,要求各位医师承诺以下内容:一、根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医院审核后组织实施。二、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央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卫生部成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为
2、了保证项目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成立项目办公室,确定负责人,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三、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支出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经费补助标准,足额安排专项经费,并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四、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要签订为期一年的协议,明确支援医院及各支援医院派驻地点、工作任务及年度目标,明确支援与受援医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在200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向受援医院派驻人员工作。 五、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包括审查派驻医师的资格、支援医院对派驻医师相关政策的落实、派驻医师在受援医院开展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年度支援工作结束时,要以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重点,从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务人员的角度,结合社会及人民群众的评价,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考核评估。年度总结和考核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六、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予以处理。卫生部:_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