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码头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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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码头整治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着力实施资源集约、装备升级、污染防治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 X 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我市码头基本情况我市规划利用港口岸线 11.653 公里、预留港口岸线 12.888 公里。我市现存合法码头 36 个,其中新建大型集装箱码头 5 个,持证老旧码头 31 个,实际使用的生产性泊位 63 个,其中 3000

2、 吨级 6 个、 X 吨级 10 个、 1000 吨级 21 个、 1000 吨级以下 26 个。现存非法码头 52 个,其中 X区 9 个,X区 18 个,X区 4 个,X县 21 个。二、整治工作的必要性X、X、X 以及各支流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基础和条件, 推动着我市社会文明的发展。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具有必要性、长期性和重要性。(一) X、X、X 以及各支流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基础和条件, 但是,目前我市非法码头乱搭乱建问题日益严重,各类非法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的存在,严重影响全市经济发展。一方面, 大量侵占珍贵的岸线资源,极大地压缩了我市

3、利用岸线资源发展经济的空间, 另一方面也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 生态环境等构成一定的威胁,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二)河道沿岸非法码头屡禁不止等现象亟需整治。 非法码头随意设置等问题已严重影响水污染防治、 岸线使用和航运发展。 制约着岸线资源利用集约化、 规模化等功能定位和布局, 不利于我市航运市场稳定,影响我市实施 X 黄金水道建设、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三)河道沿岸码头以及护岸亟需优化。 非法码头整治是集航运及环保等功能为一体的治理工作, 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清理非法码头并进行生态改造, 既能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条件

4、、 优化码头布局、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确保我市通航安全、饮用水源安全,也为推进我市融入 XX 经济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夯实基础。三、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1. 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清理整治工作。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从严执法,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2. 依法行政,统筹施策。整治工作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进行,各部门综合施策,依法高效完成清理整治任务。3. 深入细致,标本兼治。整治工作涉及各方利益,要做好前期的疏导和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做

5、好后续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防止乱象反弹。(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非法码头整治清理工作,达到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优化布局、便于监管的目标。(三)整治标准。1. 拆除非法码头的港口设施 (包括船岸装卸设施及其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设或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2. 清拆工作完成后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实现岸坡复绿。四、清理整治对象X、X、X、X、X河、 X 江、 X 河、 X 江、 X 河、X 河等全市河流沿岸凡未经批准建设、 经营许可已逾期具备港口设施的的非法港口码头和处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持证老旧码头。五、组织机构为加强我市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 X 市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

6、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 X副组长: X成员: 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X 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 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分别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各自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细化方案。六、清理整治任务(一)整治非法码头。市人民政府发布 X 市人民政府关于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市辖区所有非法码头在通告发出后 20 日内自行关闭,所有码头的货物自行清理完毕。对允许保留的码头要按要求加快整改,按规范设置和经营。通告发出 20 日后,各县

7、(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组织队伍分别对辖区内所有非法码头开展整治工作, 拆除并清运非法码头的港口设施(包括船岸装卸设施及其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筑物、 构筑物)。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 X航道管理局、 X 海事局、 X 公路管理局。(二)整治历史遗留老旧码头装卸设施、 建筑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 组织队伍,依法清理辖区内历史遗留的老旧码头装卸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环境

8、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X航道管理局、 X海事局、 X 公路管理局。(三)整治后的岸坡复绿工作。非法码头的设施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的清拆工作完成后, 通过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 对岸坡植被进行综合治理,实现我市辖区河流岸坡景观生态优美与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四)建立长效整治机制。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完成后,今后凡新发现的非法码头,对于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非法码头的违法建设事实由国土、住建、水利、环保、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认定,其他非法码头的违法建设事实由国土、住建、水利、交通运

9、输部门依法进行认定; 其中,非法码头所在地为建成区的由市级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其余的由属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非法码头的违法建设事实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移交属地人民政府, 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非法码头实施拆除工作。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X 航道管理局、 X 海事局、X公路管理局。七、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阶段( X年 10 月 10 日至 30 日)。在市交通运输局初步调查摸底并整理的各县(市、区)非法码头清单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以

10、及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一是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对非法码头进行梳理、核准,10月 10日前形成准确的非法码头整治清单, 经市整治办同意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二是市国土资源局对照各类清单于 10月 20 日前完成非法码头及其港口设施(包括船岸装卸设施及其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占用地块的土地权属信息核准工作;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将通告张贴到各乡镇、辖区河道沿岸有关区域, 在当地主要媒体及现场进行公告, 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公示,同时对照各类清单将 通告分别送达各个非法码头,由其责任人(业主)签收,

11、并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动员工作,要求各责任人(业主)自行拆除、清理相关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媒体的作用,对市人民政府通告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教育和跟踪报道,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取得社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集中整治、全面清理阶段( X年 11 月 1 日至 X 年 4 月 30 日)。自通告发出 20 日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对属地范围内不按规定自行关闭或拆除的码头依法实施强制清理。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非法码头清单开展行动,对非法码头坚决予以取缔。对历史遗留的废旧设

12、施、建筑物逐步规范、逐步关停。在整治过程中,对新发现的非法码头要补充进入相应清单,并将信息反馈市整治办。 对逾期不自行清理的非法码头, 在多次疏导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或拆除。2. 码头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若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延续的, 经由市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予以认定其为非法码头后,移交属地人民政府,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队伍、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关停取缔和清拆。(三)巩固整治阶段( X年 5 月 1 日至 X 年 5 月 30 日)。进一步严格码头审批程序,结合 X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及 X港总体规划,对不符合 X

13、 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及 X港总体规划的,一律不得建设码头。(四)验收阶段( X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各地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后,及时按要求做好总结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整治办将于X年 6 月 15 日前组织对各县(市、区)整治清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八、资金落实(一)自通告发出之日起20 日内由当事单位或个人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非法码头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对不按规定自行清理的非法码头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依法由当事人承担, 可由辖区人民政府先垫支,并依法向当事人追收已垫支的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14、二)非法码头清拆工作以及岸坡复绿所需资金, 原则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市财政局根据清拆工作情况适当给予相应补助。九、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市河道沿岸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成立专职专责工作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掌握好时间节点和要求,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二)加强部门联动,依法开展整治。清理码头,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牵涉面广, 各实施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政府法制部门做好指导工作。 整治工作行动前统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通告,明确清理对象、范围、依据和时间要求,并给予一定时限自行清理,争取经营者的理解和配合。 整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各阶段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力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三)强化宣传引导,确保顺利推进。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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