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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程序(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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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程序(附表1)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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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程序(附表1)序号项 目内 容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程序办理部门湘潭县水利局主办股室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会办股室无垂直层级县本级终审(分级管理)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十一条申报对象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适应范围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免予取水许可申请的除外)申请取水许可或者延续、变更取水许可1、日取地表水3万立方米以上不足8万立方米、地下水3千立方米以上不足5千立方米的项目2、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站3、最大取水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上的农业灌溉工程4、最大取水量每日5000立方米以上的矿井或者其他地下工程许可条件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符合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申报材料1、申请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业主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建设项目业主要求进行审查的文件(格式文本可在湖南水利网站下载);②县级有关部门签署的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③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0份;④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2、变更与延续水资源论证许可①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办理水资源论证许可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满3年,建设项目未动工的,必须重新办理水资源论证许可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1日)—审查(6日)—许可决定(3日)—发证及送达(2日)许可数量按项目水资源论证控制数量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批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湘潭县凤凰路县水利局 411228 0732-7881665发文类型水利局行文批复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30-18:00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暂无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监督0732-7881665备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程序流程图 受 理 由申请人向县水利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局行政审批窗口按审批程序规定初步审查相关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于当场受理。

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和完善申请资料;当场可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审 查 由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水资源论证报告经专家组评审认为不合格或不能许可其取水行为的情况,资料退回申请人,并不予许可 专家评审及审批 由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和现场查勘,并按专家组意见监督实施或修改后再行审批(评审阶段不计入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决 定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的后,由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拟定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批准的有关理由、技术指标、批准决定内容等)后报分管局领导决定许可3个工作日) 许可及送达 由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申请内容,制作审查意见并行文后交局行政审批窗口,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2个工作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附表2)序号项 目内 容项目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办理部门湘潭县水利局主办股室水土保持站会办股室无垂直层级县本级立项的由县本级终审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第二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四条申报对象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适应范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县级发改委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由审批机关组织对其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许可条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其中,对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先进行技术评估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同时附上技术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申报材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具备的材料:①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文件(1份);②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10份。

2、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应具备的材料:①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文件(1份);②建设单位(业主)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的说明文件(10份);③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10份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位(业主)申请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文件(1套)(格式文本可在湖南水利网站下载);2、申请竣工验收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10套);3、申请竣工验收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10套)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1日)—审查及审批(14日)—许可决定(3日)—送达(2日)许可数量无数量控制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批收费情况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的湘价费[2006]145号文件,损坏原地貌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湘潭县凤凰路县水利局 411228 0732-7881665发文类型水利局行文批复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30-18:00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暂无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监督0732-7881665备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流程图 受 理 由申请人向县水利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局行政审批窗口按审批程序规定初步审查相关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于当场受理。

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和完善申请资料;当场可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审 查 由局水土保持站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4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及审批 由局水土保持站组织专家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专家评审(可进行现场查勘)并按专家组意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修改方案并对修改到位的方案进行审批评审阶段不计入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认为不合格退回申请人,由申请人组织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后报我局审批 决 定 对修改后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专家审定后,由局水土保持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决定许可3个工作日) 许可及送达 由局水土保持站根据申请人申请内容,下达项目方案批复文件后交局行政审批窗口,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并交纳相关费用2个工作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流程图 受 理 由申请人向县水利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局行政审批窗口按审批程序规定初步审查相关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于当场受理。

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和完善申请资料;当场可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审 查 由局水土保持站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4个工作日) 现场查勘及审批 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合格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由验收组成员及被验收单位的代表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10个工作日)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决 定 验收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决定许可3个工作日) 许可及送达 由局水土保持站根据申请内容,制作验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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