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铜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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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铜案”奥妙2009-6-23 9:43:30 来源:财经宋燕华乔晓会罗洁琪若不是受云南铜业集团高管“窝案”东窗事发的牵连,信贷资金借由 票据业务流入资本市场的路径,恐怕直到今天也很难为外人所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878,下称云南铜业) 前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日前被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 察院提起公诉,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这起由近年云南铜业高管“窝案”牵出的“案中案”,据检方指控其 运作模式是犯罪嫌疑人内外配合,通过虚假循环贸易,借助云南铜业的信 用,以票据贴现的方式,从银行套用资金,申购云南铜业增发股票获利。其中奥妙,展示了信贷资金借由票据业

2、务流入资本市场的一条清晰路 径,若不是受云南铜业集团高管“窝案”东窗事发的牵连,恐怕直到今天 也很难为外人所知。澄而不清2008年5月,云南铜业发出公告,称陈少飞辞去在公司的一切职务, 原因是“工作变动”。此时,陈少飞已被云南省纪委立案审查。财经记者获知,2008年7月,云南省纪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当月25日,陈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13天后被逮捕。据知情人透露,陈少飞案发,是办案人员在查究云南铜业原董事长邹 韶禄时的“收获”。去年10月,云南省纪检部门正式披露了云南铜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邹 韶禄,原副总经理余卫平,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 等人的腐败案情。三人总计涉嫌贪污、

3、受贿3500余万元。12月底,邹因 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余卫平被判处死刑,汪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 20年。今年4月,经济观察报报道,陈少飞涉嫌“内夕卜勾结挪用7.6 亿元资金操纵股票、进行虚假贸易融资等。对此,4月29日和5月6日, 云铜公司先后两次发布澄清公告,对所谓贸易融资问题予以解释。云南铜业公告回应称,2007年初,云南铜业与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 司(下称昌立明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后者10亿元铜精矿,随后,向昌立 明公司开出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和7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此后,两个月内,因昌立明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料”,云南 铜业又先后从昌立明公司收回现金0.95亿元、1亿元银行承兑汇

4、票和8.05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至此,云南铜业与昌立明公司所有业务全部结清,并 且至今也未有新增业务发生。对于上述交易,云南铜业曾在2007年年报中称“为解决发展资金的不 足,与昌立明公司等开展了贸易融资业务。公告的目的,显然是为了表明云南铜业并未发生损失。实际上,上述 公告的内容,仅仅是此次“贸易融资全部过程的冰山一角。云南公正2009 司会检字第3号云南公正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检 验报告书显示,云南铜业、昌立明公司和云南碧海缘经贸有限公司(下 称碧海缘公司),相继签订总价值10亿元的三份铜精矿购销合同,三家公 司由此分别扮演了一次买方和卖方。首先,云南铜业与昌立明签订合同,由昌立明公司向云南

5、铜业在未来 一段时间提供单价为38746元/吨的铜精矿8000吨,单价为38471元/ 吨的铜精矿18600吨,金额合计10亿元。与此同时,云南铜业于2007 年2月6日向昌立明公司开具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和7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昌立明公司在收到两笔票据后立即贴现,并参与3月初云南铜业的定 向增发,以低于当时二级市场价45%左右的价格,认购了云南铜业2500 万股,并将一部分资金拆借给北京富邦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富邦公司)认 购3500万股。两家公司双双成为云南铜业十大股东,持股合计占比达 4.78%。成功拿到云铜增发股份后,昌立明公司又以购买铜精矿的名义,陆续 归还云南铜业10亿元资金。为了让行为

6、更加隐蔽,昌立明公司还专门寻找了没有股权关系的第三 方碧海缘公司来转移公众视线。因此,就出现了上述三家公司循环签 订价值10亿元铜精矿购买协议的场面:云南铜业从昌立明公司购买铜精 矿,昌立明公司从碧海缘公司购买铜精矿,碧海缘再向云南铜业购买铜精 矿。由于动用的大约8亿元资金无法立即变现,为此,昌立明公司率先通 过碧海缘公司向云南铜业归还0.945亿元现金和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其 余8.03亿元资金通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暂缓支付。3月26日至4月27日之间,昌立明公司分13次、以购买铜精矿的 名义,向碧海缘公司开具总值达8.03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每次交易中,碧海缘公司都在获得票据当天以购买

7、等值金额铜精矿的 名义,将票据背书给云南铜业。六个月后,云南铜业开出的票据到期,云南铜业于2007年8月2日 和8月6日向两家贴现银行归还了10亿元资金昌立明公司和富邦公司占 用的资金则在九、十月间归还云南铜业。被盗用的信用所谓的三方循环贸易,其实质在于内夕卜配合,借用云南铜业开出的票 据,依赖云南铜业的信用,向银行贴现获得资金,以申购云南铜业增发的 股票,获取利润。短短六个月内,昌立明和富邦公司通过贴现云南铜业票据,成功以远 低于市价的价格申购到了云南铜业;云南铜业在收到昌立明公司开出的票 据后,以质押方式,转手向供应商开出票据,补充了营运资金需求;作为 第三方的碧海缘公司,也同样收获颇丰,

8、在每笔交易中按照每吨50元的差 价,最终获利10万余元。陈少飞本人,也被检方指控由于向昌立明公司和 富邦公司提供了帮助,也获得了来自富邦公司馈赠的100万元酬劳。检方 在起诉书中说明,陈少飞在案发前,已将款项退还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缘于陈少飞与此案的另一被告郑汝昌内外勾结。2006年下 半年,在云南云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的郑汝昌,在得知云南铜 业计划增发之后,就和陈少飞商议,希望组建新公司,主要与云南铜业开 展“贸易融资”,并以公司身份购买云铜增发的股票,购买云铜股票所获 利润的一半许诺分给陈少飞,得到陈少飞的默许。不过,由于目前并无证据显示陈少飞已经获得此笔利润,检方未就此 提出相关

9、指控。昌立明公司于2006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国内贸易和物资供销,法定代表人为李红媛,实际控制人为 郑汝昌。关女昌,1971年出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投资专业研究生, 会计师。他在云南省广有人脉,与陈少飞相识多年;曾任云南富邦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博闻科技,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83 )董事、总经 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此后进入云南云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 此番郑与其手下的具体操作者,昌立明的副总经理戴琨,亦同案被起诉。昌立明公司成立后,郑汝昌开始运作与云南铜业的融资活动。为让行 为更加隐蔽,郑汝昌还以帮助对方把银行授信额度“做大”为名,找来与

10、 云南铜业、昌立明公司都没有股权关系的碧海缘公司加盟。碧海缘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金98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销售, 股东为三个自然人,法人代表是周坤良。与此同时,另一位资本市场的玩家一一富邦公司法人代表郑海若,也 向陈少飞提出借钱参与定向增发的要求。郑海若早在1992年中国证券市场 建立之初,就曾写过炒股方面的书籍,此后一直活跃在资本市场中。由于 昌立明公司已经从云南铜业获得可供贴现的10亿元票据,为此,陈少飞让 郑海若向昌立明借款。检方指控,2007年2月8日,富邦公司和昌立明公 司分别动用贴现资金中的3.325亿元和2.375亿元认购云南铜业定向增发 股票。同年3月初,陈少飞通知郑汝

11、昌等人,从贴现资金中再拆借1.9亿 元给富邦公司用于经营活动,合计使用资金7.6亿元。经过一年限售期之后,昌立明公司在2008年一季度和二季度抛售了全 部云铜增发股票;按抛售期股价最高值计算,其最高获利可达5.7亿元。富邦公司持股云南铜业股份限售期为15个月,直到2009年一季度市 场再次反弹,富邦公司才选择抛售云南铜业1600余万股。2009年一季度 云南铜业最高股价为22.74元/股,最低价为8.31元/股,以平均价15.51 元/股计算,与定向增发的成本价9.50元/股相比,富邦资产一季度抛售 1600余万股盈利近亿元。目前富邦公司仍持有云南铜业超过1800万股。票据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2、国票据法,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在实际操作 中,真实的贸易背景往往成为一纸空谈。在云南铜业的案例中,虽然三方签订了购销协议,但购销行为从未发 生。“合同只是形式上签的,整个交易中,铜精矿一直都在云铜的仓库里, 碧海缘和昌立明公司的人都没有去提过货。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士事后表 示。在毫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云南铜业为何愿意与昌立明公司和碧 海缘公司签订高达10亿元的购销合同,耐人寻味。在信贷惊人增长、资本 市场泡沫四起的背景下,这种无本万利的盈利模式”被创造了多少次?这样的做法,没有商业银行的配合是无法畅行无阻的,亦为银行埋下 风险

13、的隐患。本案中,由于云南铜业作为当地主要优质客户,处于强势地位,相关 商业银行选择对合同背后的真实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忽视了一些明 显违背常理的问题。比如,在2007年初签订购销合同时,昌立明成立不足半年,注册资金 只有1000万元,是否有能力按期向云南铜业提供价值10亿元的铜精矿? 在另一份合同中,向云南铜业购买10亿元铜精矿的碧海缘公司注册资金98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销售,从经营范围来看,与铜精矿完全不相关。 这样的公司购买巨额铜精矿的目的何在?是否可以按期足额向云南铜业支 付10亿元采购款?从去年10月开始A股市场就进入持续反弹至今已经上涨超过60%。 这一反弹之始,就是中国货币政策

14、由紧缩迅速转为宽松之时。通常,票据 融资只占新增贷款的5%左右,而根据央行统计,今年前五个月,人民币各 项贷款增加达到5.84万亿元,其中新增票据融资达到1.69万亿元,占新 增信贷投放总量的28.94%。云南铜业票据融资案表明,虚假商业汇票可以如此轻松地通过商业银 行的审查,贴现出巨额资金并流入股市。在高达1.69万亿元的票据中,又 有多少像云南铜业一样的票据,未曾进入实体经济?票据的秘密商业汇票,是广泛应用于贸易结算当中的一种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承兑,由于开票时不需要提供保证金,保障程度 较低,银行在贴现时会较为谨慎,一些资质较差

15、、没有授信额度的公司开 具的票据,银行往往不予贴现,而且即使贴现,银行也会收取较高的手续 费,应用并不广泛。相比之下,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票银行承兑,企业开票 前,需要向银行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金,比例依企业的资质和授信额度而 定,从0%到100%不等。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程度较高,在贴现方面 较为容易,流通性较好。而且,一些企业和银行还可以通过反复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 票、贴现,再将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 将融资规模扩大更多的倍数,产生票据业务空转,形成倒金字塔结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王自力指出,在这个“倒金 字塔中,表面上单家银行似乎都没有风险,票据承兑行有保证金作抵押, 票据贴现银行可在票据到期后获得承兑银行的无条件付款。票据贴现行甚 至还可以将贴现票据打包卖给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回资金、转移风险。然而, 一旦链条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这个倒金字塔会立刻崩塌,导致空转 链条中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能陷入风险,甚至危及整个金融体系。2006年前后,中国也曾经发生大规模票据空转的状况。此后,票据业 务被纳入信贷规模之中统一考核,但并没有在法律层面出台对个人或者金 融机构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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