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上门回访确认对公客户信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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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上门回访确认对公客户信息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一)需要上门回访确认对公客户基本信息的账户范围在我行开立的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上门进行基本信息的确认:1、无法提供开户申请资料(如:营业执照及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原件的客户。2、在办理变更账户信息时,不能提供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中所要求的全部手续的客户。3、变更预留印鉴的客户,以下情况除外: (1)法定代表人持申请资料原件办理变更手续的;(2)授权经办人持申请资料原件办理变更手续、加盖的原印鉴可以使用验印系统自动核验或双人采取模拟人工折角的方式核验通过,且与单位预留的财务负责人或账户联

2、系人进行电话双线核实,或与法定代表人一人进行电话核实的;(3)存款人销户支取已经转入久悬账户的款项,账户余额(含利息)小于1000元(含)时,如需先变更印鉴,由授权经办人持申请资料原件办理变更手续,原预留印鉴因丢失、毁损等无法加盖完整,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与单位预留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联系人双线电话核实无误的。4、分行规定的其他重点账户(如:发生异常交易、疑似出租出借账户行为等)。(二)上门回访工作应坚持双人经办,回访人员可以由一名为公司业务条线客户经理和一名运营条线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两名业务条线人员组成(下统称上门回访人员)。回访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责任心,对回访客户的开

3、户或变更信息(印鉴)的意愿,以及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三)上门回访人员必须持中国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回访确认表(附件,下称确认表),亲赴客户单位进行客户信息确认,并在客户单位请其在确认表上加盖预留印鉴和公章,以确认信息真实。(四)对于不能提供开户申请资料原件的客户,也可以在开户前直接安排核实人员双人按本规程要求完成上门核实工作,确认客户信息无误后办理开户手续。(五)如果需要上门回访的客户是与开户行不在同一城市的异地客户,可以委托客户所在地的我行分支机构(包括二级分行、异地支行)代为回访,受托行的回访确认方法视同于本机构的回访业务。每家分行均要设置协助上门回访联系

4、人,联系人信息由总行通过网站统一公布,分行联系人变更时,应及时上报总行,以便及时维护。受托行应积极配合委托行开展上门回访工作,不得推逶、拖延。对于客户所在地没有我行分支机构的,由开户行或分行自行安排人员上门回访。(六)上门回访工作应于开户或提交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七)如果上门回访后发现客户不符合我行开户条件,应通知客户办理销户,账户款项(如有)原路退回;如变更账户信息业务不符合我行要求,则通知客户变更后的信息作废,不得启用。(八)如果拍摄数码照片资料,应确保每张影像清晰。(九)对于不需要上门回访确认的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可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客户联系确认

5、业务的真实性,并做好核实记录。二、操作规程(一)客户开户信息真实性确认1、柜台人员在为客户开立账户、印鉴建库以后,对于以下新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应在开户后先在系统中将“只收不付冻结”期限改为系统允许的最长期限,并安排上门回访确认:(1)无法提供开户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及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原件,且已由两名客户经理双人上门见证开户资料原件的客户;(2)根据分行规定应上门回访确认的其他账户。2、对于上述需要上门回访确认信息的账户,开户手续完成以后,(网点或中心)经办人员应将其开户名称、账号、单位办公地址、邮编、单位联系人(即:开户时留存的财务负责人、账户管理人,用于上

6、门人员在回访前联系相关人员)、联系电话、需要核实原件的资料名称等内容,填写确认表中的“银行经办人员填写栏”,签字后交主管人员(柜台经理或中心主管,下同)审核。3、主管人员审核确认表中所填写的内容与客户开户资料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交上门回访人员。对于需要委托系统内其他分行协助回访异地客户信息的情况,应将确认表报送分行运营管理部指定联系人,由其先与受托行联系人沟通确定后,将确认表加盖分行运营管理部公章,传真至受托行,由受托行视同于本行上门回访的业务办理。4、上门回访人员应按事先与客户单位约定的时间,持确认表,亲赴客户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回访确认。回访时,回访人

7、员应先了解客户的开户意愿是否真实,请客户当面填写确认表中的“开户单位填写”栏,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和公章。对于未能提供开户资料原件的,回访人员应根据确认表中注明的需要核实的原件名称,请客户提供原件见证。对原件见证时,回访人员应对原件复印或拍照,如原件有正反面或正副本的,均应全部复印或拍照。对原件复印的,还应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及日期,并在复印件上双签确认;对原件拍照的,应确保图像质量清晰。5、上门回访人员完成回访工作以后,应填写确认表中的“银行人员填写”栏,并双签确认后,将照片或复印件,以及确认表交给柜台或中心经办人员。6、柜台或中心经办人员应审核确认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开户资料中的

8、相应信息是否一致,使用验印系统核验确认表中加盖的印鉴和公章,并将核实行打印在确认表背面(非系统自动验印通过的,还需换人复核验印并打印核实行),上述客户信息和印鉴(公章)核对相符后,经办人员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如果随确认表还提交了照片或复印件资料的,经办人员应核对照片或复印件资料与开户资料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无误后,交主管人员复核。7、主管人员审核确认表、照片影像或资料复印件无误,签字确认后,将确认表补扫描到开户业务流水的传票中,确认表原件及资料复印件(如有)与原账户的开户资料一并保管。在对确认表补扫描时,可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或网点柜员操作,但网点柜员的操作权限必须由经办机构申请,经分行运营

9、管理部审核并修改相应的权限,柜员完成补扫后,分行应及时收回该柜员的补扫权限。对于照片影像文件应妥善保存(至少保存五年),其文件的命名规则由分行统一规范,以便于事后查询。对于受托进行的上门回访,两名回访人员应将确认表和照片资料一同交分行运营管理部指定联系人,由其审核无误后,在确认表下方“受托机构签章”处加盖分行运营管理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将确认表原件和资料复印件(如有)于当日(最迟次日)通过特快专递给委托行指定联系人,照片文件(如有)通过邮箱发送至委托行。8、其他要求(1)上门回访工作应于开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账户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才可解除账户的“只收不付冻结”。如因特殊情况未

10、能完成回访确认的,应通知客户暂时不能办理对外付款业务,待回访完成后再解除冻结。(2)对于不能提供开户申请资料原件的客户,也可以在开户前直接按上述客户信息真实性确认的规程,安排人员上门回访。这种情况下,客户到柜台办理开户手续时,回访人员应将确认表(“银行经办人员填写栏”可为空)、照片(如有),以及双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已见证原件的资料复印件与客户提交的其他开户资料一并提供给柜台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开户,即先核实后开户。(3)对于不能提供开户申请资料原件且未经我行两名客户经理事前见证原件的异地客户,柜台人员应在收到受托行寄送的上门回访相关资料原件后通知客户来行办理开户手续,客户应持相关资料原件(

11、上门见证原件的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柜台人员审核相关复印件与受托行寄送的复印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相关资料上的公章一致后,再按规定流程办理开户手续,两套复印件一同做开户资料保存。(二)客户变更账户信息或印鉴的真实性确认1、我行受理单位存款人变更结算账户信息或变更预留印鉴等业务后,对需要上门回访的,应安排专人上门回访,确认所变更信息的真实性。2、单位存款人变更结算账户信息时,对于需要上门回访的,经办人员(网点或中心)完成业务后,应对该账户增加非强制备注信息(“待回访确认账户,请关注所受理的业务”),除将确认表中的“银行经办人员填写栏”中该客户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外,还应填写客户变更后的相关

12、信息,并交主管人员审核。对于变更印鉴或公章的,则只需在确认表中注明变更印鉴的名称,不提供变更后的印鉴图像。3、主管人员审核确认表中所填写的内容与客户开户资料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交上门回访人员。对于需要委托系统内其他分行协助回访确认异地客户的信息变更情况的,应将确认表报送分行运营部指定联系人,由其将确认表加盖运营管理部公章后,传真至受托行,由受托行视同于本行上门回访的业务进行上门回访。4、上门回访人员应按事先与客户单位约定的时间,持确认表亲赴客户单位进行核实。上门回访时,回访人员应先了解客户变更信息的真实性,请客户当面填写确认表中的“开户单位填写”栏,并

13、加盖预留印鉴和公章(如果为变更印鉴或公章的,应加盖变更后的印章)。5、上门回访人员完成回访工作以后,应填写确认表中的“银行人员填写”栏,并双签确认后,将确认表交给柜台或中心经办人员。6、柜台或中心经办人员应审核确认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开户资料中的相应信息是否一致,使用验印系统核验确认表中加盖的印鉴和公章,并将核实行打印在确认表背面(非系统自动验印通过的,还需换人复核验印并打印核实行),上述变更信息和印鉴(公章)核对相符后,经办人员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将确认表交主管人员复核。7、主管人员审核确认表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将其补扫描到变更业务流水的传票中,相关资料原件与原账户的开户资料一并保管,并删除该账户

14、的非强制备注信息。对于受托进行的上门回访,受托行运营管理部指定联系人审核确认表无误后,在确认表下方“受托机构签章”处加盖分行运营管理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将确认表原件于当日(最迟次日)通过特快专递给委托行指定联系人。8、其他要求(1)上门回访工作应在客户提出申请变更信息或印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变更单位账户管理人员的业务,在我行未完成上门回访前,所有需要与单位核实的业务,不能与新变更的人员电话核实,应与其他未变更的两名人员(账户管理人或财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电话核实,并做好电话记录。待我行完成回访工作后,即可启用新的核实人。(2)对于需上门回访的变更预留印鉴的业务,在未完成上门回访前

15、,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变更后的印鉴办理支付业务的,无论金额大小,经办人员均应逐笔与单位的两名账户管理人员进行电话核实,并做好电话记录。(3)对于同时变更账户管理人员和预留印鉴,且都需要上门回访的业务,在未完成上门回访前,原则上不能办理支付业务,如遇特殊情况,可优先安排回访。(4)如果客户信息已变更,但不主动到开户行银行账户进行信息变更的,也可由开户行提出申请,按照回访的流程,安排回访人员进行上门核实。回访人员应请客户当场填写变更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提供变更信息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与确认表一并带回。开户行再按照变更客户信息的流程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三)其他客户信息确认对于分行规定的其他需要上门回访客户信息的情况(如发生异常交易、疑似出租出借账户行为等),应由开户网点或中心的经办人员填写确认表,在“银行经办人员填写”栏的“其他需确认内容”中注明“核对年月日至年月日明细账”等相关需确认的内容,同时打印客户存在异常交易期间的账户明细对账单,安排上门回访人员,持确认表及明细对账单上门与企业进行信息及账户的确认工作。具体上门回访工作流程参照“二、(一)客户开户信息真实性确认”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上门回访人员应请客户在确认表中“开户单位填写栏”的“其他确认事项”中注明已确认的内容,并在账户明细对账单的最后一行下方签署账务核对意见,同时加盖预留印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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