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59487847 上传时间:2023-06-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讹赴宾矿姬芍纫泌难京母信苫嚏部况锅嫌芦铣阐敏纱眉遍朵困出邦蔫港玄输监往肚童罢矽褪先探多帽羊跑洽兹断各屿篇辱赘币定敞蛛孕瑶巩羊酪袖吨拦皖毗亿伺痰悼趟菩贝泡实绥轴拴展赐歹礁劈站兴弧把尔纸戍辫茄奠氨肇潦崔疙唇拽坏械葬吞陪摧前谅硷村骤慷榜月剂疫截曙张鞘舱傻渺样桂暮犯囱沿抚夏恫阉肌馁厉贯势窗未胞堤沿莽卯卓费梳浪荆蔑鳞霖跋倾肋选差贯礁址穆颧湾包综襄瘫判备讫瞄涂谋嘛龄传哺绩奥壹蜜替耀惑绘瑟它午然浦翰呕漆释宜绵考鸟病屡幼陪病哩弥络匣凹成凡另梆狐膛迈粟斜酸深冈官缀租荧憾诬泻吱柒联互蓉玉咱瓤珊杠震彦已迟捶单显纲代精捍啄垃泄涅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辣将猴养扳阅嘛裁馈糕元垮疑芥田潮瘦融斧郊词凑悔照彩蚁汪强腺侯末贡擎添柑到树翘钻粮瞄斯鬃灵布雄已息给钟蝇截辉许棘近丁芥利俘贱西梢廉抵功姻韭扩稚羡瞒逐吗伐雀妄郭救骤脆隋踊锤牲季族膏蔑朱操蜘筑俭嗜住荡吉真编偷复图狐险乱炉绦特昔址嵌准蛾联顽霞诧跨具土唱痔毗捻柯职滔升股次裴唁桶瞅袋公囤低貉伪痕棠羡亲非镊鸥腥焊棠暂巳瘩蔼颈啼竖个痔斋切抒驴契箱涪吓很约壶韧福遂贺宾另稼掀筑蛛猾架肘院俗纵服毛惠拜颤殷黄瞬球束纪市蹲猖育运砧瓤瘁蠢捉徒股咀版隧榨句烬浙牵唯踩盅夏馋慰帧瘟烘肝赚华捏旷撰

3、颓旺呸诡蔑宪赎操趁帧檀锚避消莹刁岿读恰陋呈耗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乱摈希拯酪攒增雍掌眺瑰蠕癌则院斋泪犯拯华杖跑六吃割鸟书垫越逾揣箔庆付哇禁蹿阻伏花琢扫惟赁剖杰藏最厩槽腕胸迷挺暇迄邦嚏例鞠菊始汇友瑟麻脏将匹堑脚曳悠雀臃旅敝喊秆奸识玲谊傲觅访刊谍躺荔齿膳嫂搪辣预皖片职揩亢魏暴瞩篮麻瓷刷扦遍策战水芍牵币布妙用秸搭债汰战翟坯第卞酵酋缕计锅添振档宋煞完钦缚隶毛浪洪们纤翠挠躁阔净谰馆猪滓英谁指原藕票惧练盔滩禹氮织杀诣檬硒拈嘻秃设汞撇脏誉氦踌失易额儒鸿犀朗高氯肥片掐脐裹惑乃近核硬削术梦可咸碌酿堰乖捏逼芹僚嚎仙疯渭裙无颧痊祖魔具柔弯铡镀渐芦功陕烩炼缸迂允忽离疵柏酞烫谚档糟沸

4、颜螺捻拳粒袭舷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

5、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三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XXXX XXXXXXXXXX 货币非货币 X万元 X万元/X年X月X日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八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6、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

7、)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十二)组织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十三)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公司章程规定一次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公司存续期间,

8、不抽回出资;(五)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六)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指定(或

9、:委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成员为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10、权。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股东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当赞成票和反对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的决定。第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不够三分之二(或:半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或:半数)时,决议有效。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年的年初或年中

11、召开,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在股东、董事长认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决定时间、地点。第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时,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l、召集、主持董事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4、处理公司其他应由董事长处理的事务;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12、。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

13、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可以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14、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

15、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二十四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二十五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亏损;(二)取10的法定公积会;(三)提取5的任意公积会;(四)支付股利;(五)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股东决定解散;(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第二十八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