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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展现状和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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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现状及模式研究 乡村林业是近30年来国际林业界的重大事件,也是林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伴随乡村林业的快速发展,引起国外学术界的广泛讨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一些有重要影响的乡村林业方面书籍、著作和报告正式出版发表,以乡村林业为主题的项目也相继立项实施1991年,森林、树木与社区计划(FTPP)对乡村林业研究发起了一系列活动,组织地区研讨会以及召开拉丁美洲、亚洲、非洲的培训会议1994年,FTPP出版题为“乡村林业中交替冲突管理的作用”的工作报告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乡村林业处召开题为“通过乡村林业强调自然资源冲突”的电子会议,55个国家460名代表参加了电子会议,收集和传播乡村林业的实践及理论与冲突管理等方面信息 我国乡村林业研究较国外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学术界展开了激烈讨论比如,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发表“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新农村中推动作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涛发表“中国社会林业发展展望”;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江泽慧教授发表“中国林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等等 本文的研究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观背景下,以黑龙江省为研究基点,从发展模式的角度来研究乡村林业。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乡村林业在农业发展中起到良好的生态保护作用,但目前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滞后,存在许多不足,历史和现实都要求乡村林业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需要发展乡村林业来维持黑龙江省农区的生态稳定为此,本文的研究旨在通过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模式的研究,探讨分析适合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的模式,建立完善的乡村林业发展的配套运行机制,推动黑龙江省乡村林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最终为黑龙江省乡村林业的发展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对策建议2.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现状2.1黑龙江省乡村林业研究范围界定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乡村林业的提法有些不同,但没有本质上的差异本文认为乡村林业是在林区以外的乡村和城镇,以一家一户或村民联合体为单位营造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林业根据乡村林业概念界定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划定,本文研究范围主要界定于: (1)西部松嫩平原区(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包括齐齐哈尔市所辖9个县市(拜泉、克山、克东除外)、绥化地区(安达市、肇东市和兰西、明水、青冈3个县)、大庆市所辖4个县及哈尔滨市所辖的双城市和农垦系统所属部分国营农牧场土地面积718.9万hm2,其中耕地271.9万hm2,林地面积108.6万hm2,草地面积164万hm2。

(2)东部三江平原区(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包括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七台河市、鸡西市及部分国营农牧场土地面积981.3万hm2,其中耕地241.2万hm2,林地面积209.8万hm2,草原面积68名万hm2,湿地面积197.1万hm2中部丘陵漫岗区(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包括拜泉、克东、克山、望奎、海伦、巴彦、阿城、宾县、讷河、北安、嫩江、五大连池、依安、绥化、绥棱、庆安、五常、呼兰等18个县市该区土地面积约4%万hm2,其中耕地248万hm2这一区域是以农业为主体的农林牧结合区域,是全省麦、豆主产区和重要的商品粮基地黑龙江省的北部大、小兴安岭,南部长白山区基本上都是处于国有林区,本文乡村林业的研究范围主要界定于黑龙江省西南部、东部、中部所在的各个乡镇所发展起来的林业2.2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概况黑龙江省乡村林业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农村集体林业,这一部分林业占有较大比重,据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2003年)结果显示,全省地方农村集体林地面积2002万hm2,其中有林地面积124万hm2,疏林地面积3万hm2,灌木林地面积 1.7万hm2,未成林面积53万hm2,苗圃地面积1万hm2,无林地面积16.4万hm2,非林地面积 1.1万hm2。

有林地中,用材林地面积57.8万hm2,防护林地面积34.2万hm2,薪炭林地面积24.7万hm2,特种用途林面积0.1万hm2,经济林地面积7.2万hm2另一部分是民营林业,这部分林业产权清晰,易于经营管理伴随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部分林业成为非公有制林业的一部分民营林业主要是通过个人承包荒山荒地造林,“四旁”植树造林,农民小流域开发的零星植树等形式进行造林截至2006年,黑龙江省的民营林业面积98.9万hm2,占全省造林面积460万hm2的 21.5%民营林业造林经营规模中,农民个体造林100亩以下的有792025处、面积69.6万hm2,100—500亩的有8125处、面积17.65万hm2,500—1000亩的有1105处、面积7.41万hm2, 1000亩以上的有260处、面积3.83万hm22.3 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2.3.1 农村集体林权问题日益凸现在林业“三定”之前,黑龙江省乡村林业不存在林地承包的问题到加世纪80年代初,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黑龙江省从森工和地方国有林场给农村集体划宜林“两荒”,划出部分的林地使用权转移给集体或当地农户,林地所有权仍为国有全省共划宜林“两荒”85.8万hm2,其中,划给集体经营管理的面积46万hm2,直接划给农户承包经营面积39.8万hm2。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林地作为土地种类进行经营承包有了法律依据,在林地承包中也存在着林地流转黑龙江省农村林地流转尚处在自发的尝试阶段目前,黑龙江省农村集体林已发生流转1.2万起,流转面积77.17万hm2在黑龙江省农村集体林权改革实践过程中,摸索出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1)思想认识存在偏离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禁锢,以防止资源资产流失为借口,对农村集体林业的更新改造不敢尝试发展民有林业这个新生事物抱怀疑的态度,消极等待观望,行动迟缓,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林业的发展,耽误了发展的良机;另一种表现是以缓解村级集体债务为目的,盲目对农村集体林进行流转2)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新的《森林法》颁布实施9年,至今与其相配套的森林资源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还未出台,已成为制约和影响乡村林业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问题使资源有偿流转无章可循,开展极不规范,使流转处于无序状态,甚至造成农村集体林资产的流失3)林木资源流转到个人,林权权利人急于变现,受采伐限额、计划和林业相关规定的制约,有些权利人不理解,林业部门的形象受到影响放活非公有制林业,放到什么程序,是否不受采伐限额的控制,是否由市场杠杆去调节,目前尚无定论。

2.3.2 民营林业难以达到规模发展黑龙江省民营林业重点在农区,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乡村、集体造林筹资渠道发生了变化,集体林的比重逐渐减少,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国家对造林没有投入或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民营造林对黑龙江省乡村林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生态林业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使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并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民营林业的发展越来越快,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目前民营造林是以生态林和防护林为主,生态效益大于经济效益,个别民营林业经营者注重经济效益,在某些方面两大效益结合得不好2)民营林业地块分布零散,不能集中连片,不利于管理、管护,不能充分发挥整体生态效益家庭林场、造林专业大户数量还不多3)造林树种比较单一,群众对树种认识有偏见,因此相当部分造林没有完全适地适树还没有形成多树种搭配,乔灌草结合,针阔混交的生物多样性格局4)科技支撑不强,林业技术推广和信息滞后林木良种化程度低,目前黑龙江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仅为60%;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中幼龄林透光抚育未能及时进行,抚育技术措施不合理,使林分质量和林木生长量低,在造林营林过程中,由于树种单一,品种低劣,栽植密度不合理等,使林木成活率和生长率低,林分质量差,病虫害严重,经济效益差;信息滞后,由于投资林业存在周期较长的问题,广大农户对林业市场信息需要及时了解。

2.3.3农田防护林存在与农作物争肥夺水的负面问题为了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或者为了达到发展绿色食品的标准,需要在农区里栽植林木,形成农田防护林根据2005年《三北地区农田防护林建设更新改造实施方案》,黑龙江省45个县、市被列入农田防护林建设、更新、改造范围,其中拜泉、甘南、富裕、呐河、青冈、望奎、肇源等7个县成为首批试点县然而,防护林虽然具有生态防护的强大功效,但也存在着一些负面效益,很典型的就是,在防护林胁地内,防护林与农作物会发生争肥夺水问题在黑龙江省,农田防护林基本上栽植的多以旁侧根系庞大的杨树为主,随着防护林木的不断长高,其旁侧根系向四周延伸的长度也不断加大,造成林带两侧的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严重缺水(正常蒸腾量为40%以上),导致农作物的植株短小、干枯,以至于欠收,一般情况下胁地范围内农作物的平均减产率为51.5%由此可见,农田防护林的胁地负效应很大、使农田防护林的整体效应降低,也降低了农民营造农田防护林的积极性2.3.4乡村林业产业发展缺乏龙头企业牵动黑龙江省乡村林业是“弱势产业”,产业发展速度还相当缓慢一是缺乏大型龙头加工企业黑龙江省林业龙头加工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经营规模小、初级产品比重大,缺乏带动力强、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

同时,由于乡村林业主要发挥的是生态效益,产出的木材微不足道因此,在各个乡镇都设有木材加工厂是不现实和不科学的,需要把各个乡镇产出的木材集中起来,以龙头企业的形式去加工利用乡村林业,以其实现规模经济二是乡村林业产业化程度较低黑龙江省多数企业产业链条不完整,加工布局与资源供给没有形成有效配置部分地方对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分析不够准确,产业发展没有完全转变为市场行为,主导产业不突出三是产业整体实力不强,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林业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小胶合板、小制材等企业盲目发展、重复建设问题突出,这些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争夺原料,加剧了资源与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矛盾2.3.5融资渠道不畅造成乡村林业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资金问题始终是困扰乡村林业发展的主要问题由于乡村林业跟林业大系统一样,具有生产周期长、收益低、风险大等特性,再加上乡村林业的公益效益,私人资本不愿介入乡村林业投资建设,即使投资了,更多也是作为一种休闲娱乐或作为资助公益事业,没有把乡村林业真正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同时,基于林业自身的特点,大多数金融部门也不愿贷款给林业经营单位,尤其是从事乡村林业的经营主体,因为其规模小,不规范,还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

因此,乡村林业的投资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投资,致使形成“政府投资主体,市场融资软弱”资金来源渠道,造成乡村林业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乡村林业的资金投入不足,直接影响着林业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规模与速度,制约了造林和中、幼林抚育的进展,也会影响后续资源的增长3.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模式研究3.1发展模式及林业发展模式的内涵 “发展模式”是对人类社会历史进步所遵循方式的抽象概括,是对人类社会从现实状态向未来状态进化所遵循方式的设计和规划,是发展理论的实践形式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发展途径、发展程序、发展政策、战略和策略、发展结果等林业发展模式”是指一个国家或某一地域林业建设的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发展道路的特定方式,或者林业生产要素投入组合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它直接关系到林业产业发展的效能和成败林业资源管理和资源经营方式是林业发展模式的主要特征和主要内容具体应包括林业发展目标、资源经营模式、资源管理模式等林业管理模式、林业产业结构、林业体制安排、制度和政策等内容由于自然、社会、经济的差别不同,对森林多种效益的需求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林业发展模式近年来,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逐步实现民营化,农林经营立体化、林业工业一体化,逐步探索出乡村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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