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楼房及车库地下防水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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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发包人: 河北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华宇新港湾二期地下防水工程 施工地址: 易县 区(县) 青少年活动中心西侧 2010年 月 日发包人(全称): 河北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1.1工程名称: 华宇新港湾二期地下防水工程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 楼、车库的地下防水工程所含全部内容(包工包料)。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 易县工程建

2、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二条 作业人员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 名。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第四条 合同价款41合同价款为:单价: 元/m2。合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 元/工日承包范围以外的非定额用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3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

3、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 / 元/工日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合同价款中包括材料费、在施人工费、管理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市场劳动力价格调整因素、措施费用、不可预见费用、工机具费、辅助材料费。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5.1 结算、决算资料: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或施工技术交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

4、等。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5.2.1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 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5.2.2工程完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5.3合同价款的支付: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 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 日内付清。5.3.2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

5、安全标准组织施工。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因承包人未按操作规程或安全交底组织施工,造成施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将按合同总价的1%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6、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国家规范要求。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 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

7、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7.4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材料及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 工期要求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

8、过8小时;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每拖延一天发包人将按合同总价款的2%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累计处罚不超过20%。除规定的调整工期范围外,如果出现设计图纸的一般变更、分包人的工期不予顺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索赔及工期延误。 第九条 文明施工9

9、.1施工现场生活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保卫消防管理的应符合本地地方标准,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 标准予以补偿。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脚手架管,塔吊。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材料为: 施工所必需的所有材料机具。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 由承包人自备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发包人的规定。所需费用 由 承包人 承担。 若承包人所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际标准和发包人的规定,发包人有权代其购买,所需费用从承包人的劳务费结

10、算中扣除。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至作业面200米内)。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第十一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11.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11.2 负责于 / 年 / 月 / 日提供施工图纸 / 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11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

11、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11.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11.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11.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11.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11.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二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2.1承

12、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12.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12.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5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12.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12.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

13、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12.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12.7承包人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发包人违约责任13.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

14、同。 13.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3.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3.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3.2承包人违约贡任13.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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