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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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税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相关行业会计制度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的子公司(包括下设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做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公司本部及所属

2、的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下设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或各部门)财务核算与管理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下设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根据需要设立代办出纳、材料核算、保管等岗位,各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下设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采用报账制形式;公司及各单位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12月24日至次年的12月23日。月结账日为每月的23日;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各

3、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下设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必须按年、按月制定资金收支计划,根据计划使用资金;第六条 资金管理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下设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和随意挪用现金,出纳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如当天未查清,第二天必须向部门经理汇报;各子公司、子公司下设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支取款项原则上必须通过公司财务部,

4、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先从本单位代办出纳处支取,后到财务部报账,例如,现款收付材料,卸货支付的运费、装卸费等正常合理的开支,出纳必须审核所报单据的正规性、合法性,不符合财务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的单据不与报销。所报单据必须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及经办人签字;各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下设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各单位所处出借款项,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出借款项,需请示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方可办理;出纳支付款项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包括支票、汇款、卡或折对卡或折等方式),特殊情况例外;公司审监部和财务部经理要对库存资金进行不定期检查;第七条 票据的领取及管理 1 支票领取: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

5、、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2 支票管理: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财务管理制度 出纳人员应每周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支票和公司

6、印鉴分人妥善保管。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业务需要不得外泄。 出纳必须设立支票登记薄,登记薄详细记录支票的购入、使用、结存情况,会计主管核查签字,财务经理检查签字; 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必须经出纳、财务主管审核签字,签字后存入财务档案,审监部及财务经理抽查;3 收据管理:公司各部门收款必须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印制的收据,集团公司印制的收据必须按发票管理办法登记印制入库的量以及使用情况,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按使用人设置账簿,登记领用、核销、结存情况,详细登记号码。审监部及财务部主管时常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票据

7、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4 发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使用发票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审监部及财务部负责人时常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发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从税务局申领,并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所涉及的财务印鉴必须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刻制,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审监部、财务部经理要定期不定期对收据及发票的开具、入账以及印鉴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已审

8、批盖章的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第十条 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1 对外投资的拨付,由总经理办公室或有关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骤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审签,由总经理批准后支付;2 固定资产更新、添置、报废,由使用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签,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 新筹建单位的前期开办费原则上在总公司核算,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用由被授权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单

9、,财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 对外收、付款的规定1 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经办人具体办理; 2 按合同(或协议)结算的款项,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务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 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4 广告宣传等由代理商垫支的,必须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证; 5 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6 对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须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必须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

10、;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帐号、付款资料后办理; 7 所有的付款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签,由总经理批准后支付。所有的付款原则上必须由公司财务部办理。第十二条 公司与二级核算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按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金额入帐,并以往来单位、部门、个人为对象分别设置明细帐,及时登记帐薄,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如下:1 应收款的发生:各成员单位(包括子公司下设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

11、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2 所有应收营业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各单位负责人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营业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帐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帐龄帐目分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3 各单位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帐准备,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该项准备由公司财务部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4 各单位销售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5 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应考虑以下条件: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

12、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财务管理制度涉及坏帐核销,各单位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核销。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十四条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十五条 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1 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

13、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2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3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4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另外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5 要建立交旧领新的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

14、物核对,并与财务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及时进行备查簿登记;6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负责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并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应由员工照章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第十七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

15、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财务管理制度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除正常运营以外投资,如各单位的技术改造、零星土建、楼盘建设、对外投资、新办三产企业等各种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固定资产、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第二十条 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功能,对所属各单位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控制。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长期投资的管理,并负责拟制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或经股东大会通过;第二十一条 投资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技术改造、零星土建、对外投资、新办三产企业等项目的长期投资提出方案,由公司形成意见,通过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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