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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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取水许可单位 什邡市水务局所属类别 个人企业办事取水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29号)、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69号)申请条件1. 遵守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和法定用水顺序。2. 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3. 取水、退

2、水对水环境无重大影响并对周边建筑影响较小4.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审查单位已出具审查意见。5. 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申报材料1. 申请书。2.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5.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6. 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7. 非法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交行政许可委托书材料。审批程序1、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组

3、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召开审查会,有关专家提出咨询意见。3、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下达批复意见。4、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批复意见。法定时限(一)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川发改价格(2014)469号,川发改价格(2014)1129号;收费标准:1.工业取水:地下水0.23元/立方米、地表水0.11元/立方米;2.生活取水:地下水0.2元/立方米、地表水0.1元/立方米;3.水力发电取水0.005元/KWH;4.其它取水:地下水0.24元/立方米、地表水0.14元/立方米联系方式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联系

4、电话:(0838)8107113咨询投诉什邡市水务局:(0838)820264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单位 什邡市水务局所属类别 个人企业办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法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第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3、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2003年7月16日颁布)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

5、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报告书的审查工作。报告书的审查权限原则上与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相一致。申请条件1、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遵守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和法定用水顺序符合地方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专业规划;3、符合地方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专业规划取水、退水对水环境无重大影响并对周边建筑影响较小;4、取水、退水对水环境无重大影响并对周边建筑影响较小;5、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申报材料1、请求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申请书(3份);2、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式10份;3、提交发改委批准的建设项目立

6、项批文(3份);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3份);5、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3份)。审批程序1、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召开审查会,有关专家提出咨询意见。3、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下达批复意见。4、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批复意见。法定时限(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方式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联系电话:(0838)8107113咨询投诉什邡市水务局:(0838)8202641事项名

7、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单位 什邡市水务局所属类别 个人企业办事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法定依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申请条件1、 需要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2、 须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3、 符合有关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4、 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运行。申报材料1、 申请书,内容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名称、范围及建

8、设时间。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5份)3、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步审查意见。(5份)4、 该项目对水利工程影响的专家意见。(5份)审批程序1、 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召开审查会,有关专家提出咨询意见。3、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下达批复意见。4、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批复意见。法定时限(一)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 (二)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方式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

9、水务局窗口联系电话:(0838)8107113咨询投诉什邡市水务局:(0838)8202641事项名称:坝、堤、闸兼做公路审批单位 什邡市水务局所属类别 个人企业办事坝、堤、闸兼做公路审批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

10、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申请条件1、市管水库大坝、堤防、闸坝兼做公路的2、符合水利工程有关防洪、运行、安全等技术要求申报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名称、范围及建设时间。2、坝(堤、闸)顶兼作公路项目安全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水库、河道堤防、闸坝名称、规模、地理位置,始建时间,水库大坝(堤坝、闸)安全复核评价报告及鉴定情况,过坝交通限载规定及坝顶设施相关构筑物维修养护责任书等3、水库大坝、河道堤防、闸坝实测比例图审批程序1、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11、提交申报材料。2、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召开审查会,有关专家提出咨询意见。3、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下达批复意见。4、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批复意见。法定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方式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联系电话:(0838)8107113咨询投诉什邡市水务局:(0838)8202641事项名称: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单位 什邡市水务局所属类别 个人企业办事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在

12、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的建设,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规模的分级管理权限,将建设方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申请条件1、水利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并取得批复文件。2、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完成(送审稿)申报材料1、申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申请书3份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3、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13、告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4、申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投资概算2份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审批程序1、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召开审查会,有关专家提出咨询意见。3、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下达批复意见。4、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批复意见。法定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方式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联系电话:(0838)8107113咨询投诉什邡市水务局:(0838)8202641事项名称

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单位 什邡市水务局所属类别 个人企业办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或者核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的建设,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规模的分级管理权限,将建设方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应符合四川省水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报告、相关河流规划、水利工程专业规划。2、相关河流规划或水利工程专业规划经批准后,才能报批项目建议书。3、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已得到批复后,才能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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