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管理协议电子料修改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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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质量管理协议Supplier Q-Manager Agreement供应商:公司地址:签约日期:合约编号:目录一定义 3二品质目标 4三产品承认之资料提供 5四包装、标识及交付 5五进料验收 6六 质量异常响应与处理 6七.RMA处理8八产品保固 8九产品/工程变更和 EOL 8十社会环境责任及法律法规遵守 9十一持续改善 9十二品质记录 9十三 现场稽核 1.0十四保证及责任 1.0十五一般条款 1.3#/16* (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以下简称供应商),双方就产品(定义见下文)质量相关事项,双方就权利与义务,经充分协商,同 意订定本合约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1. 产品:系

2、指供应商应本公司要求提供或者通过第三方(如供应商之代理商及经销商等)提供于本公司之产品、零配件及相关设计、研发、测试及服务等事项。2. 产品承认书:系指供应商依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交产品承认资料,经本公司确认通过并签发或通知 给供应商的书面记录。产品承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规格书、产品资料表、首件检验报告、 MCD、QC工程图、可靠性验证报告、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等。3. 规格:系指本公司或本公司客户制订或供应商制订但能满足本公司或本公司客户要求之产品 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标准、环保标准、产品承认书及技术资料等)及产品之制造、测试 等条件。4. 验收标准:系指规格或本公司要求的质量规范、产品承

3、认书、检验/验收标准程序或方法、环保标准及其任何增补或更新的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之设计、图样、模型、原型、规格说明、技术文件、制造资料等。5. 环保标准:系指环保相关法令法规,本公司所要求之环保技术标准有害物质和材料管理规范,及或本公司客户所要求之最新环保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欧盟2002/95/EC指令(RoHS )。本公司或本公司客户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环保技术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之环保技术标准自双方协商确定之生效日起生效,适用于其后供应商所提供之任何产品。6. 不合格产品:系指不符合规格、验收标准、环保标准、产品承认书及有任何制造、设计、材 料、说明瑕疵或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安全

4、危害之产品,本款所称“瑕疵”包括显性、隐性及 不能依通常的检查所能发现之瑕疵。7. 保固期:又称保质期,指产品从本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供应商保证产品在合适的环境下 储存、生产、使用过程中无瑕疵的最长期限。8. CIP (Continuous Improvement program):系指质量持续改善计划。9. Cpk (Process Capability Index):系指制程能力指数,指供应商用于制造产品的产线之制程 能力指数。10. D/C (Date Code):系指产品制造周别。11. DPPM (Defect Parts per Million) :系指每百万个单位数中的不合格单

5、位数。12. EICC (Electro nic In dustry Code of Con duct):系指电子工业行为守则,详细内容请参考EICC 网站 http:/www.eicc.info 。13. EOL (End of Life):系指产品寿命终止。14. FA (Failure Analysis):系指失效分析。15. FPY (First Pass Yield):系指直通率,对于单个制程来说,指该制程一次性通过无缺点产品数 与该制程投入产品总数之比率.;对于多个制程综合起来生产一件产品时,指全制程通过无缺 点产品数与全制程投入产品总数之比率,一般以各制程的直通率相乘表示。其单位

6、以百分比 表示。16. LAR (Lot Acceptanee Rate):系指批接收率,指本公司每月通过进料验收合格之产品批次占 该月进料总产品批次之比率。17. M CD (Material Composition Declaration):系指物质成分宣告,供应商依照本公司要求就产品所含物质成分及比重进行自我宣告之表格。18. OBA (Out of Box Audit):系指开箱检验。19. RMA (Return Material Authorization):系指物料退货授权。20. VDCS (Ven dor Defects Correction Sheet):系指来料质量异常回

7、复单,供应商依照本公司要求就来料质量问题进行反馈之表格。21. VLRR (Verified Line Reject Rate):系指产线不合格产品判退率,指本公司产线每月发现的 不合格产品数与该月投入产品总数之比率。22. AVL (Approved Vendor List):系指合格的供应商名录。第二条.质量目标1. 供应商同意建立并维护一个或多个良好之质量保证体系,如ISO9000 : 2000、TS16949 :2002、QC080000,保证质量目标之达成。2. 依据业界或本公司标准,本公司材料分为机构件,电子件,配件,辅料,包材,供应商在产 品取得正式承认书后,应保证所供应之产品依

8、不同的分类达成下列约定的质量目标。项目目标VLRR99%3. 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司之要求对质量目标进行更新,其后所交产品应符合双方约定之新目标。4. 依本公司要求,供应商应就质量目标之实际达成绩效与本公司进行检讨,并就质量目标未达 成所造成之任何实际损失与费用依本合约规定赔偿5. 若 LAR 或 VLRR 超出管制目标,本公司将要求供应商质量主管整理所有相关质量资料至本公 司检讨。6. 若 LAR 或 VLRR 连续二个月超出管制目标, 本公司将要求供应商质量和业务最高主管 (至少为 经理级别)整理所有相关质量资料至本公司检讨。7. 若 LAR 或 VLRR 连续三个月超出管制目标且无明显改善时

9、,本公司有权取消订单或供应商AVL 资格第三条产品承认之资料提供1. 供应商应协助本公司完成产品承认。对于业界标准产品,除非另有约定,本公司签发产品承认 书后,供应商方可交货。2. 若供应商为本公司提供客制化或半客制化之产品,供应商除提供产品承认资料外,还应依照 本公司提供之规格 / 图面试作,并将样品送本公司作确认。除非另有约定,本公司签发产品承 认书及样品后,供应商方可交货。但,供应商提供于本公司客制化或半客制化之产品服务时, 并不代表本公司有购买义务。3. 本公司签发产品承认书及样品,不得视为免除供应商依本合约及相关法律应负之保固、瑕疵保 证及产品责任,供应商仍应受本合约各条款之约束。4

10、. 若供应商未按承诺及时提供准确完整之产品承认资料,导致本公司业务计划延宕或人力资源 浪费,供应商应承担相应之损失及费用。第四条包装、标识及交付1. 供应商之产品包装应符合本公司之要求;如本公司未要求时,应依业界标准如防潮、防锈、 防静电及防刮伤 (撞伤 )等要求,以保证产品之运输及储存安全, 且无损其商用价值。 如产品对 人身健康有危险时,供应商应在产品上清楚标识。如供应商未依本公司要求或业界标准之包 装方式及材质包装产品, 或包装有瑕疵时: (1). 供应商应赔偿本公司因产品包装不当所致损失 及费用; (2).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予以退货,如因此所衍生交货迟延责任,供应商亦应负责 所产生之

11、实际损失及费用。2. 除本公司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包装标识有特殊要求或供应商自身的包装标识已获得本公司认可 外,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司提供之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供应商生产之产品,应保证于制造完 成 2 个月内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期限内交付本公司验收。若超过此期限,本公司有权拒收。若 超过此期限后,经协商被本公司接收,不得视为免除供应商依本合约及相关法律应负之保固、瑕疵保证及产品责任,供应商仍应受本合约各条款之约束。第五条进料验收1. 产品应与规格、验收标准或 / 及环保标准相符。2. 供应商应于交货前依规格自行检验产品并于交货时附相关交货文件。交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材质报告、安规证书、可靠性验证报告、

12、制程质量报告、出货检验报告、国家权威机构 第三方测试报告等。3. 若供应商于交货时缺失本公司要求的交货文件,本公司反复要求 3 次仍拒绝提供者,除本公 司有权拒收该批产品外,且本公司有权扣除该批产品货款之 1% 作为违约金。4. 供应商出货检验应等同采用 GB 2828.1-2003 抽样标准或本公司通知更新之抽样标准。5. 产品虽经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验收合格,不得视为免除供应商依本合约及相关法律 应负之保固、瑕疵保证及产品责任。6. 若在验收时或验收后发现不合格产品,本公司得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1) 要求供应商补足短少数量及更换不合格产品; (2)如无法更换者, 要求供应

13、商提供功能相同之替代品; (3) 要求扣减价金; (4)要求供应商筛选合格品; (5)要求退回该不合格产品所属之交货通知之 全数产品;(6) 拒付货款;(7) 要求供应商指派专人驻厂随时处理退货、 换货及退款等事宜 ;(8) 取消订单。因产品不合格所发生之费用及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7. 若在已交货的原包装中发现产品短少,未按本公司要求及时补足,本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 短少产品货款 10 倍之违约金。第六条质量异常响应与处理1. 供应商应建立快速有效之机制以尽速解决针对每一产品之质量异常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 功能故障、可靠性问题、环保异常、本公司客户抱怨、不符合本合约第二条”质量目标”

14、规 定之目标值等 )。对于每一产品之质量异常事件,供应商应根据下表响应本公司要求。在提供 VDCS 或 FA 分析报告时,若需样品,下述时间要求从样品寄达时开始计算。#/16共应商行动提供遏制措施提供VDCS或FA最终分析报告提供现场支援质量异常类型时机通知到达通知到达通知到达重大紧急:A. 断线;B. 环保异常;C. LAR低于目标5% (含)以上;D . VLRR高于目标3倍(含)以上; E.本公司客户抱怨。1工作日内2工作日内10小时内紧刍.习弋丿til、A. LAR低于目标2% (含)-5% ;B. VLRR高于目标2倍(含)-3倍;C. 产品功能、可靠性、安规等异常。1工作日内3工作

15、日内20小时内一般:A. LAR低于目标2%以内;B. VLRR高于目标2倍以内;C. 产品外观、标示等异常。2工作日内本公司要求 的时间内本公司要求 的时间内2. 当有环保异常发生时,供应商环保体系最高主管应于24小时内向本公司报告3. 供应商质量最高主管应对VDCS或FA报告进行书面签发确认,如本公司要求则须亲自到本公 司报告。4. 若供应商未依本条第1项提交VDCS或FA分析改善报告,本公司有权自到期日起每延迟一天 人民币1000元进行扣款,直至报告提交。5. 供应商在其工厂内或其他客户处发现产品质量异常且有出货给本公司时,应在24小时内向本公司发出正式的召回通知,并在 3天内提供应急恢复计划。6. 若供应商因产品质量异常事件产生的 VLRR及LAR超出本合约第二条规定之目标值而导致本 公司遭受损害时,其产生的任何实际损失与费用依本合约规定赔偿。若低于本合约第二条规 定之目标值,供应商应自愿或依本司要求直接换货或补货处理。7. 若供应商所提供之产品或相类似产品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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