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设立审批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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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指南编号:04016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设立审批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6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6年1月5日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目 录目 录2一、 适用范围4二、 事项审查类型4三、 审批依据4四、 受理机构4五、 决定机构5六、 数量限制5七、 申请条件5八、 禁止性要求5九、 申请材料目录6十、 申请接收6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7十二、 办理方式8十三、 收费标准8十四、 审批结果9十五、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9十六、 咨询途径11十七、 监督投诉渠道11十八、 办公地址和时间11十九、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11附录附录一:申请流程图16附录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设置审

2、批评分表17附录三:常见错误示例26附录四:常见问题解答27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一、 适用范围本事项适用于国有独资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二、 事项审查类型该事项的审查类型是:前审后批型。三、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通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四、 受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五、 决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六、 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七、 申请条件一、申请设置国际通信出入

3、口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国际通信出入口应当由国有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设置。(二)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应当设置在国际海缆或者陆地光缆易于登陆或者入境的地点,并应当考虑网络的安全可靠及方便向国内网络延伸等因素。(三)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应当设置在国际通信业务集中的中心城市。(四)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应当设置在与境外接壤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并应当考虑该城市的未来发展,及与其接壤的境外地区之间通信业务量水平等因素。二、撤销已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应当提前30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要撤销的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现状以及撤消后处理措施。三、对已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扩容调整

4、,其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开工90日前将扩容调整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八、 禁止性要求遇有如下情况,可不予接受企业的申请材料:1 业务种类:不属于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范畴。2 申请企业:不是国有独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九、 申请材料目录(一)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申请报告;(二)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许可证或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技术方案;(四)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方案。十、 申请接收 企业将申请文件交换或送至我部。接收材料联系电话:0。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单位的

5、申请材料后,即出具材料接受单,并着手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查验,同时视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相关部门没有提出否定意见的,5日内出具受理告知书并转入下一步审查环节。对相关部门未提出否定意见、但申请材料需要修改或补充的,5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对相关部门提出否定意见的,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申请单位可在修改或补充完成后重新提交。(二)审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对受理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征求部规划司、网络安全管理局、当地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意见,同时委托专家进行方案评审(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采用有关各方会商形式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

6、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组成专家评审组(其中安全领域专家名),同时邀请相关部门列席参加。评审会议首先请申请单位介绍相关情况,并听取各方意见,然后由评审组专家依照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设置审批评分表(附后)进行打分,最后形成评审意见。上述审查工作在20日内完成(专家评审时间不含在内)。 (三)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根据相关司局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起草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批复意见。其中若需申请单位对申请事项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待补充说明材料提交齐全后再起草批复意见。十二、 办理方式本核准事项采用公文受理方式,申请企业应将项目申请公文报我部。十三、 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四、 审

7、批结果审查批复意见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文件形式起草,报部领导签署、加盖部公章后送达申请单位,并抄送相关部内相关司局和省通信管理局以及有关单位。审批结果在部网站上予以公开。批复文件自加盖公章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对于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十五、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1) 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 当事人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或其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3) 当事人对工业和信息化

8、部门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4) 当事人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 当事人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有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2、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 当事人有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际通信出

9、入口局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 当事人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等申请时,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有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六、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0十七、 监督投诉渠道对于负责该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或违法违纪问题,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投诉或举报:电话:0十八、 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

10、13:00-17:00十九、 办理进程和问题咨询办理进程和结果可通过电话查询电话查询:0有关问题咨询开通网上咨询留言方式,申请企业可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咨询相关问题。具体访问路径如下: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点击“在线办事”“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设立审批 ”“在线咨询”。附录一:申请流程图附录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设置审批评分表(暂行)一、评分指标构成1、评分指标主要由5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组成,满分合计为100分。2、另设两个附加指标,每个满分5分,为加分项。在总分不够的情况下,附加分可酌情计入总分。3、所申请国际出入口含多项

11、业务的(如话音、数据专线、互联网业务等),各项业务分别单独打分、分别评价。二、评审通过标准1、评审总得分不低于75分。2、各项必达指标得分不能为0。三、 指标内容及评分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规则是否必达指标得分全球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边境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国际互联网业务转接点国际通信专用通道(开发区)全球区域边境信道转接通道政策环境条件(10)国家支持政策申请事项符合相关国家政策可得分。该政策文件由中央或国务院发布得5分、由国家部委发布得4分,此外为0分。不作要求是是是地方支持政策获得当地省级或特区政府支持得5分,否则得0分。获得申报城市所在省、

12、市、地党委政府支持得10分,否则为0分。是是是地理环境条件(15)区位优势1.申报城市为国家中心城市得3分2.距京上广现有国际局相距300公里或以上得2分,否则为0分。申报城市为大区中心城市或边境省城得5分,为上述以外国家对外开放城市得3分,否则得0分。申报城市为边境城市得5分,否则为0分。申报地为边境地区的得5分,否则为0分。该转接点位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所在地得5分,否则为0分。申报所在地为国家级园区得25分,为省级园区得15分,为市级园区得10分,其他为0分。是是是是是是自然条件申报城市在近50年来5级以上地震、大型洪灾等自然灾害未发生过得5分;发生过1次得3分;其他为0分。项目的必要性

13、(20)网络规划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划的得5分,否则为0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划的得5分,符合企业总部规划的得3分,其他为0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划的得5分,符合省级政府或企业总部或省公司规划的得3分,其他为0分。所涉跨境光缆或卫星系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划的得5分,符合企业总部规划的得3分,否则为0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划的得5分,符合企业总部或省公司规划的得3分,否则为0分。不作要求是是是质量改善出入口设置前后最主要方向国际业务国内段绕转距离每缩短20%得1分;国内段跳转每减少1跳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出入口设置前后至主要目的区域国内段绕转距离每缩短20%得1分;国内段跳转每减少1跳得1分,最高不

14、超过5分。出入口设置前后至目的城市之间国际业务国内段绕转距离每缩短20%得1分;国内段跳转每减少1跳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与通达地区的国际通信信道(海陆缆、国际卫星)从无到有得10分,从有到多或扩容得8分。不作要求通道设置前后对境外主要方向的国际业务国内段跳数每减少1跳得5分,最高不超过25分。业务需求1、现有京沪穗国际局容量接近饱和的得3分,未接近饱和但需分流业务压力的得2分,此外不得分。2、全球国际业务总收入近两年每年增长超过20%的得2分,10%到20%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1、所通达地区对国家有重大对外战略意义的得3分,对企业国际业务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2、预测近两年申请地至通达地方向的业务量年增长超过20%的得2分,10%-20%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预测两年内所申报转接点的国际转接带宽需求达到30G或以上得10分,达到20G-30G得6分,达到10G-20G得4分,10G以下得2分,两年内无需求为0分。不作要求是是是项目的可行性(20)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路由组织、关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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