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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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修订颁发湖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要求,省科技厅联合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在总结以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湖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法处:0731-88988813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0731-82211580 省总工会技协办:0731-84320164附件:湖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

2、案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总工会 /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附件:湖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开展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长沙、株洲、湘潭等市州积极参加了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和城区建设工作,培育了130多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其中推荐13家企业参加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发展了一大批市级创新型企业,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决策、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在全省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今后,省创新

3、型企业试点工作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坚持下去,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三部门将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一、 总体原则作为我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为主要对象,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提供有力支撑。二、 试点目标我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目标是:企业研

4、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稳定在70%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应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应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90%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构。今后,每隔一段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企业作为湖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在此基础上,争取一批企业成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建成一批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产学研结合创新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突破现代工程机械、新型轨道交通装备等重点领域的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培育本省龙头企业

5、,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 选择条件申报创新型试点企业应具备如下几个基本条件: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试点企业应掌握企业发展必需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企业应拥有自主制定或参与制定的行业或国家技术标准。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相对较高且不低于5%,有较强的创新实力,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产学研联合开展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运行机制。具有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建立有完善的激励科技人才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3、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自

6、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有较为完善的自主品牌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有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品牌影响力具有带动行业向前发展的能力。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5、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企业有较为完善的经营发展战略创新体系,并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企业有较为健全的企业创新文化,创新文化贯穿于创新发展战略体系的始终。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

7、足以下条件: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转制院所。在改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研发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能力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能力和发展后劲等。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

8、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四、 建设内容1、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研发组织建设,在试点企业巩固和新建一批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加强研发成果工程化能力建设,在试点企业巩固和新建一批成果孵化或转化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产业战略技术研发承担能力建设,大幅度地增加面向企业的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使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产学研全面合作机制。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9、成果转化减税力度,完善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与开发任务。3、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和支撑作用的企业自主创新带头人。结合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加强对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在推荐选拔国家和省各类优秀专家时向企业创新人才倾斜;加强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鼓励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科技人才与企业科技人才互动,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充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和能力。4、推进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对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建设的试点企

10、业研发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创新投入状况,建立和完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和制度,建立公共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条例,建立符合科技基础条件工作特点的评价体系,把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5、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体系,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6、完善创新机制政策。改革和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支持试点

11、企业对技术骨干、管理骨干实施股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五、 支持举措对由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三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1、省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省科技计划中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对试点企业倾斜,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金融结合工作计划、技术股权和分红激励等工作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试点。2、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

12、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3、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班组长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支持企业创新的科技政策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机构、大学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4、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等。5、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试点的国有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

13、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6、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设立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六、 组织实施1、省科技厅会同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每年根据创新型试点企业选择条件确定初选企业。由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和条件申报,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区域或驻地企业的推荐工作。2、进入初选名单的企业要将具体试点方案报送省科技厅,内容应包括本企业的基本情况、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计划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发展的总目标等。省科技厅对初选企业申报材

14、料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经三部门联合审定后正式下达。3、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要加强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及时向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报告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4、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按照我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湖南省创新型企业”,并进行动态管理。5、相关企业和单位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相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追缴补贴资金并加倍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等措施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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