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59262792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5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一、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 ?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 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 60 号主席令颁布, 2002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 病防治的单行法律。二、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三、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

2、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 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 保险;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 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 果;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 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 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 害;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

3、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健康 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患 者待遇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 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 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 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 8 项权利(一)知情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 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 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 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 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并在劳动合同中与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

5、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 应当米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二)培训权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 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 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 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 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 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 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这些都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的内容。(三)拒绝冒险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 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

6、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 险作业。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 订立的劳动合同。(四)检举、控告权 职业病防治法在总则中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是职业病防治 法赋予劳动者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依法 行使检举、控告权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 其订立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五)特殊保障权未成

7、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法 中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 管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 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六)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一项职 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是职业病防治工作

8、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有效 措施。劳动者本着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对所在的用人单位的 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等方 面,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七)职业健康权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应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 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对遭受 或者可能会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 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获 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是劳动 者依法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当劳动者被疑患有

9、职业病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 及时安排对病人进行诊断,在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 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职业 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 事原工作的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 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 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八)损害赔偿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 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

10、危害 承担责任,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总则中的一项规定。 这个法律规定,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防治法也对劳动者的相关义务作出了规定,如履 行劳动合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用人单位工农 业卫生规章、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及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等义务。五、何谓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 三同时 ,职业病防 治法对建设项目的 三同时 有哪些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技术改 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11、用,简称 三同时 。职业病防治法对建设项目的 三同时 有以下要求:1、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 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 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 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 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2、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 应当经卫生 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方可施工。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 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 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六、劳动者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 ,明确自己所履行的 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 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 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2、充

13、分运用 职业病防治法 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 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 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 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 权。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的雇佣关系,不管用人单 位是什么性质、 属于什么经济类型, 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七、劳动者如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1 、劳动者应去哪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2、申请职业病诊断,需具备那些资料? 病人的职业史:现在和过去从事何

14、种工作、接触何种职业有 害因素,从事有害工作的时间(年、月) 、每天接触的时间和量、 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生产环境劳动卫 生条件、使用的原材料、助剂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劳动操作 过程、操作方法、生产环境存在的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职业性健康体检资料等。3、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由谁提供?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 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 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4、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 机构所在

15、地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地级市)申请鉴定。对 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 定。八、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1、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 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 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2 、 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 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3 、 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 环境;4 、 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 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 准;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6、,防止发生意外事故;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人 体内;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 ,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 抗能力;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作业环境中生产 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九、用人单位如何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 ?1、把住“三同时”关。确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有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