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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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 政发 X4X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适应、扩大就业并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出发点,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抓手,着力创新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巩固省级创业型

2、城市创建成果,以创业促进就业。通过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和落实政策等保障机制,实现高质量的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X 年至 X 年五年期间,全市累计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 10 万人次以上,创业培训 1.5 万人以上;累计城镇新增就业 7.5 万人,登记失业率保持在 4%以内;全市建成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 50 个,创业基地不少于 100 个;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镇达到 30 个,示范基地建设 120 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 180 万人次左右;成功创业 1 万人以上,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 5000 人以上,带动城乡就业 5 万人以上。到 X 年底前,实现贫困家庭

3、中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且在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相对稳定就业。三、工作措施(一)推动就业转型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1.协调实施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协同推进经济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评估、会审等方式,确保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项目建设与安置劳动力同时进行,项目运营与就业服务同时进行,促进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增长。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

4、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X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X中心支行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2.调整产业结构与促进就业协同推进。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聚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能源、电子商务、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策划建设综合型服务业集聚区,优先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成长型服务业,不断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跟进融入关中城市群,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X 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

5、、商务局、卫计局、旅发委等负责)3.更好发挥小微企业推动就业转型作用。 实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积极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市(县)、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携带技术和成果到县区转化推广,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支持知识产权占股、转让、许可及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各类返乡人士开

6、展创新创业。(市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4.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转型。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推动生活服务众包,支持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县(区)建设城市综合体,加快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在商金融机构实施适合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设计、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新兴业态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

7、品和服务。(X 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人行 X 中心支行、工商质监局等负责)5.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拓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功能,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推进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

8、服务。(市人社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二)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6.优化创业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非禁即入、全面放开、简化登记”的总要求,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实施“互联网 +”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下放登记权限,减少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提升服务效能,改善营商环境。规范税收执法管理,优化网上办税功能,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打造高效优质的绿色通道。组建创业导师团队,组织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开展指导和服务。发挥各级各类创业协会作用,搭建创业者交流、共享、协作平台。加强青年创业就业见

9、习基地和妇女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扶持青年创业、巾帼创业,推动年轻人和妇女就业创业。(市工商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办、团市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创业孵化。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单位)围绕主营业务,优化配置资源,建设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突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创业服务。强化创业孵化功能,提高孵化质量,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到X 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达到 10 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达到6 个以上。根据当期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奖补资金。小微

10、企业双创基地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支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高校和各类投资人创办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孵化器,打造特色创业创新聚集区。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创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创新基地和各类创业园区可参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奖补政策。 (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负责)8.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共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金融机构要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为目的,建立融洽和谐、互惠双赢

11、的银企合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促进创业发展基金和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融资体系,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风险资本在X 投资,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在 X 开展相关业务,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积极探索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加快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免除孵化对象反担保手续或降低反担保要求。(人行 X 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财政局、银监局、金融办、人社局等负责)9.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对就业创业的支持作用,不断优化服务质量,简化办税流程,落实备案管理要求,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加强对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

12、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的落实,强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支持创业就业。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 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 1 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等负责)(三)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10.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

13、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凭申领的就业创业证 ,依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确定就业岗位。各类用人单位均可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

14、生。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采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服务、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来商就业创业。利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吸引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创新创业。 (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市委等负责)11.完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政策。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每人 3000 元的标准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 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可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去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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