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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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员工应严格遵守车间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确保车间正常生产秩序。二、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违者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打牌、嬉戏、打闹等) ,发现一次罚款20 元,再次罚50 元。三、车间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每次处以 100 元罚款,有谩骂、人身攻击行为者处以 500 元罚款,并移交公司处理。四、员工间应团结互敬,不得吵架漫骂、打架斗殴以及煽动不良风气,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 500 元,并移交公司处理。五、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必须跟班作业,随叫随到,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无故不到者处予

2、 50 元罚款。六、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移交公司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七、酒后严禁到生产现场,违者罚款500 元并按旷工处理。八、车间考勤管理1、车间每天早上8 点的定时考勤,除此以外车间管理人员还要对车间各班组进行不定期考勤抽查。2、未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考勤不在场且在考勤结束后 30 分钟内达到现场者为迟到, 对迟到人员处以 10 元 /次的罚款。迟到人员应及时销到,未销到者按旷工处理。3、未到下班时间,未经车间管理人员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为早退。对早退人员处以50 元 /次的罚款,并取消当班考勤。4、未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考勤结束30 分钟后到达或未出勤者为旷工,对旷工人员处以100 元/次的罚款。 连续旷工 7 天或年累计旷工15 天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5、所有人员请假时,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准代请假和电话请假;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考勤人员处销假;未续假的超假人员按旷工处理。九、被公司组织的劳动纪律检查中查处的违纪人员,除执行公司的处罚外,车间将加倍处罚。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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