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59022391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部分道路 对车辆进行限行,禁行,下面我给大家带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供大家参考!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一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 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 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 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

2、人民 路(飞鹤路至赤城路)。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 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 汽车。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 三轮车通行。三、禁行时间:每天 6: 3022: 00。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 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 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 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

3、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 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 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 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 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特此通告天台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27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二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 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 施,现通告如下: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

4、、核定载客19座 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 30至20: 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 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 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 30至20: 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 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 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三、核定载质量为10吨

5、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 30至 22: 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 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 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 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 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 路以北)。四、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 汽车、拖拉机每日07: 30至22: 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 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 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

6、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 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 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 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五、每日 7: 30至 9: 00、11: 30 至:30、14: 00 至 15: 00、17: 30至19: 00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识的邮政专用汽车以 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 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六、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 监测等工程救险车,除遇有紧急救险任务,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 的道

7、路内通行、作业。七、城市公交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 线路通行。八、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上 随意停车揽客,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九、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 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需要 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 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汇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 术监控等设施。十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 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 车

8、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十二、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十三、本通告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 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十四、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十五、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特此通告西宁市人民政府20xx月10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三告洪都、英雄大桥已建成通车,为充分利用我市路网资源,进 一步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扩大货 运机动车禁行范围的有关

9、事项通告如下: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 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 青山湖南大道、解放西路的青山湖南大道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井冈山大道的洪都南大道口至广州路口段、 南莲路的广州路 口至青云谱路口段(不含)、青云谱路、昌南大道的青云谱路口至施尧 路口段(不含)、施尧路(不含)、抚河南路的施尧路口至建设西路口段、 建设西路的抚河南路口至安石路口段、 安石路的建设西路口至洪城路 口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至丰和立交段、南 斯友好路的丰和立交至长堎立交段(不含)、福银高速公路(不含)、庐山南大道的舍里甲路

10、口至八一大桥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富大 有路的洪都北大道口至青山湖大道口段(不含)围合的区域;二、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 车、轮式自行机械在象湖西路通行。三、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 行: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解放西路的洪都中大道口至坛子口立 交桥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西桥口至丰和立 交段(不含)、丰和中大道(不含)、庐山南大道的丰和中大道口至八一 大桥北桥口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围合的区域。四、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的燕鸣路口至南京东路口段(不含)、南京东路的青山湖大道口至湖 滨东路口段(不含)、湖滨东路、燕鸣路围合的区域。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全天候禁止运输危险品 的车辆在本通告第一条所述区域和道路通行。六、本通告实施前的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与本 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七、本通告自20xx年6月20日施行。八、请广大驾驶人自觉 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特此通告。xxxxx 年月日推荐阅读:道路禁止通行通告开除员工的通告怎么写公司员工免职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