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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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书写制度一、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 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制定处方书写制度。1、目的:1)规范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管理,提高处方质量;2)规范 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的专业作用;3)最终目的是促进安全、有效、 经济用药;4)保障病人用药利益。5)确切落实合理用药原则 保障患者用药安 全。2、强调开处方药合理性:1)适宜的适应证:选用药物与诊断相符合是最佳方案; 2)适宜的药物:符合合理用药原则;3)适宜的患者:选用药品无禁忌症ADR 尽可能小;4)适宜的信息:提供与其疾病和用药相关正确、重要和清楚的信息; 5)

2、适宜的监测:监测用药后预期或可能发生意外药物效应和对策预案。3、不合理用药的主要表现:用药不对症,无适应证用药;爱用强效、广谱 抗生素类药物;用量不适当过大或过小、疗程过长或过短;用法不适当 过度使用输液或注射剂;不适当的联合用药或联合使用品种过多一一诱发 相互作用;重复用药造成损害;使用非必要的昂贵药品;按病人要求 开药。4、患者因素:药物依从性差;有的患者要求医师依自己意愿开药;疗效 期望过高、不良反应缺乏了解是纠纷原因之一,要宣传教育。5、不合理用药后果:1)可能延误疾病治疗或治疗失败;2)可能对患者造成损 害;3)细菌产生变迁与耐药、菌群失调产生耐药性很强的“超级细菌”、台湾“全 抗药

3、性AB菌”;4)浪费卫生资源加重病人经济负担。二、执业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 开具处方。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 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处方依据:1)临床诊疗规范;2)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3)开方遵 循说明书的有关规定;4)医师根据当时病情和诊断、可调整说明书有关用法、 用量说明理由并签名;5)卫生部、药监局制定的有关药品临床使用或监督的相 关规定。四、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具特殊

4、管理药品法律、法规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特 殊管理药品规定;有关特殊管理药品具体实施、监督的相关规定;使用与管理有 关规定。麻醉药品的管理:1) 1987年11月28日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共八章三 十八条118种品种。2)定义: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癣 的药品。3)使用与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专人负责、 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用登记;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2日、常 用量片、酊、糖浆剂3日常用量、连续用不得超过7天。4)医师要经培训考核 合格医师可开方。五、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 有效期限,但有

5、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1. 规定时效性的目的:病人用药安全、有效保证治疗成功。2. 规定时效性的意义:诊断和治疗是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病情是在不断变化 的常需调整用药或用药剂量和用法;处方药不能由患者自己任意选用原因之一。3. “特殊情况”的含义:1)某些非本地区患者;2)诊断检查时才使用的药品; 3)某些行动不便或老年患者的慢性病用药;4)延期处方取药时间原则;5)充 分评估病情的稳定性用药的适宜性;6)延期取药日期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六、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 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 右上角以文字

6、注明。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二)正文:以Rp或R (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 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三)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七、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

7、明修改 日期。(4)处方不能用铅笔书写,应用钢笔、碳素笔、圆珠笔黑色墨水书写。(5)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 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6)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7)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 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

8、物的 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9)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 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10)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 注明临床诊断。(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 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八、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 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临床用药须知和新编药物学收载的药名缩写或简写可替代药物通用名在 处方

9、中使用。九、药品剂量与数量?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 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 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 为单位,应注明含量;上述单位可用相应的拉丁文、英文缩写书写。饮片以剂或 付为单位。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根据我院 具体情况,按照疾病诊断,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不超过半个月量; 纳入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高血压、冠心病、肺结

10、核、糖尿病、慢性肝炎 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不超过一个月量。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1. 规范处方书写的目的:1)提高处方质量减少处方失误促进合理用药;2)清洁、 整齐处方提升处方的严肃性和法制性;3)处方书写不规范需修改或重新开方否 则视为无效处方2. 符合书写规则 清晰度好 项目完整:1)处方用笔不能用红笔或铅笔(要保证 在其保存效期内不退色);2)项目填写完整修改签字;3)处方要与病历记录相 一致药物质量文书的

11、完整性与严肃性;4)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 处方中药注射剂可视为西药制剂;5)每张处方不超过5种需超过5种者注明理 由、签名。3. 药品名称书写规则:1)用中文不用拉丁文、英文;2)不准自行编写药品缩写 或代号缩写名全国公认;3)使用通用药品或研发公司专利药品名(采用通用药 名是WHO制定合理用药指标之一;防止用药失误商品名称多而乱,左旋氧氟沙 星68个,氧氟沙星52个,克拉霉素63个);4)必须写明剂型。4. 剂量、数量、剂型单位的书写规则:1)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2)剂 量单位用公制、剂型单位用常用单位制:片、丸、粒、袋等;3)规格或剂量书 写要规范如0. 5mg不能写成

12、.5mg; 4)药品用法用量的书写应具体明确;5) 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目的:安全用药,避免用药失误;用法、用量便 于对处方审核防止用药失误;“遵医嘱”、“自用形式书写:在门诊:表示用 法、用量医师已告知患者药师又无法回答,发药时明确用药交待是药师职责,药 师失去了对处方审核权和告知患者用药知情权。在病房:表示已将药品用法用量 告知护士或病人,同样存在用药不安全因素药师无法审核。)5. 患者年龄与用药剂量:1)年龄与用药剂量有直接关系新生儿婴幼儿老年人群;2)婴幼儿的生理功能与成人不同;3)药物吸收、体内分布、代谢和排泄剂量要 调整;4)高龄人群对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捧泄年龄越大代

13、谢功能越弱半衰 期延长药物蓄积。6. 处方注明“临床诊断:(1)目的:审核处方依据(2)审核处方依据处方用 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安全、有效、经济用药;(3)处方审核是药师的职责: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药师的药学专业知 识就是为病人提供与用药有关的技术服务。(4) “除特殊情况外:1)药师了 解病人的疾病与用药情况是属处方审核和药物治疗的需要;2)同样有义务保护;3)这里所指“特殊情况”,某些患者的特殊隐私问题;4)暂不能确诊病例可写 某某症状待查但应积极的观察检查或会诊明确诊断。7. 法律责任:1)药师若未发现纠正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造成用药失误或对病人 造成损害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药师泄漏病人的隐私同样应承担由此引 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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