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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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平地评价农业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余成果,多余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结合农业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专业划分农业系列划分为六类专业:一、 农艺专业二、 畜牧专业三、 兽医专业四、 农机工程专业五、 水产工程专业六、 农村能源工程专业第三条 合用范围一、 农艺专业合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以及从事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 畜牧专业合用于从事畜牧技术

2、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三、 兽医专业合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 农机工程专业合用于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 水产工程专业合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查、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六、 农村能源工程专业合用于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

3、、技术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资格名称农艺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高级农艺师;畜牧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畜牧师、高级畜牧师;兽医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师、高级兽医师;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水产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凡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第六条 申报上一级

4、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规定晋升中级达成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第七条 学历、资历规定一、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机工程师、水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一) 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农艺师3年以上;(二) 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三) 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四)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拟定农艺师任职资格。二、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机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村能

5、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一)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二) 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三)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三、 学历破格条件(一)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农艺师任职资格:1、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档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2023以上;2、 后取得中档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2023以上。(二)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1、 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2023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2、 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2023以上,取得农艺

6、师资格5年以上。第八条 外语及获取和解决信息的能力一、 外语规定(一) 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纯熟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成规定标准。(二) 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纯熟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成规定标准。二、 计算机规定(一) 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纯熟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成规定标准。(二) 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纯熟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成规定标准。第三章 评审标准第九条 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 专业理论知识(一)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二) 可以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

7、较复杂的问题。(三) 具有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及生产工作。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一) 主持或重要参与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一项以上。(二) 主持或重要参与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的。(三) 在技术工作中,为本部门做出奉献,取得成效的重要完毕者。(四) 可以指导助理农艺师的工作和学习。三、 业绩与成果(一) 科技成果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 获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2、 独立承担完毕中、小型技术改造、开发等项目一项以上,并投入应用。3、 主持

8、推广、生产、经营、开发等技术项目,其经济效益应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4、 在农业执法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农业政策、法规的解释、运用、解决法规执行中的争议、仲裁,进行有效的技术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二) 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 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2、 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3、 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发行并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第十条 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 专业理论知识(一) 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二) 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

9、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的有关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三) 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一) 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重要参与者。(二) 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一项或市地级项目二项以上者。(三) 主持不同类型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实验和推广不少于一项。(四) 曾主持或重要参与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五) 在技术工作中,为本地作出重大奉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完毕者。(六)

10、 可以指导农艺师工作,审核其技术成果。三、 业绩与成果(一) 获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 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2、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3、 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4、 获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二) 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 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各一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为第一作者。2、 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三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3、 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行的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有。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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