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险企业办公楼中国人民保险企业家庭财产偷窃险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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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保险企业办公楼中国人民保险企业家庭财产偷窃险保险协议 签订协议双方:保险方:_保险企业:_投保方:_依据经济协议法要求:“财产保险协议,采取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署。”为推行财产保险协议,保险方和投保方全部应明确以下协议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第一条保险标的_(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需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全部人、经营人或和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第二条座落地点_(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第三条保险金额_(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赔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出保险财产的价格。假如投保方有意提升被保险财

2、产价格,保险协议无效。假如不是有意的,超出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需减去。)第四条保险责任_(保险方只对保险协议要求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要求负担赔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第五条除外责任_(保险方遇有法律要求的保险事故时,能够免去赔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投保方的有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出要求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赔偿等,全部能够使保险方免去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六条赔偿措施_(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

3、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依据损失情况按百分比偿付。)第七条保险费交纳措施_(保险费根据一定的百分比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要求的措施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第八条保险期限_(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通常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通常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标地时止。)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_1投保方应根据协议要求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协议。保险方假如终止协议,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协议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2投保方应该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相关要求,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能够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验,如发觉不安全原因,应立即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立即采取方法。不然,由此引发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3保险标的假如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立即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该按要求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推行此项义务,由此引发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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