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合同诈骗刑事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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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源: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汪银平融资租赁行业,是以资金为主体运转的行业,跟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风险控制都是首要考虑的 因素。但由于融资租赁公司跟实体经济的业务密切相关,尤其是融资租赁行业开放后,一些对中 国经济生态环境和法治环境了解不够的外资租赁公司,以及一些没有金融风控经验的民营租赁公 司,在中国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遇到了各式各样的坏账风险,其中就有不少是遇到合同诈骗 的风险。一旦遇到这些诈骗陷阱,小的民营租赁公司可能直接产生经营困局,外资租赁公司则对 国内市场变得忌讳莫深,步步小心,直接影响了自身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步伐。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在签订合同前的风险把控,以及发现遇骗后的应急处置,都显

2、得尤为重要。在此,就融资租赁活动中的合同诈骗预防和刑事维权技巧作分享。第一篇融资租赁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法一、什么是合同诈骗犯罪?(一)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有明确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 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构成上有这样一个流水模式,即:欺诈行为f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f被 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f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

3、产f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三)在法律上归结起来,合同诈骗罪有这样几个法定的构成要件:1、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诈骗人有故意通过欺骗的手段来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物。这种非法占有,不是挪用、也不是借用, 而是有据为己有的意思。2、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欺骗手段诈骗人利用了一些欺瞒的手段,掩盖真实的情况,骗取受害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3、骗取财物并数额较大诈骗人骗取的财物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合同诈骗财物价 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合同诈骗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

4、元, 属于“数额巨大”。合同诈骗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也即,必须具备上述要件,我们才能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追究诈骗人的刑事责任,并通过追赃、 刑事谅解赔偿等方式挽回被骗钱款。二、融资租赁领域中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法(一)虚构企业的经济实力及履行能力为赢得融资租赁公司的信任,让融资租赁公司相信自己是一家有强大经济实力、有充分还款能力 的企业,很多企业会采取各种方法来虚构提升自身的实力。比如通过虚假注资、增资等方式虚构 注册资本金较大的公司;伪造、变造银行流水、公司财务报表虚构公司的现金流和良好盈利能力; 出具虚假的合作或代理凭证假冒其他实力强大的公司等。种种手段就是让融资租

5、赁公司认为他有 强大的按期支付租金的履行能力。【案例】2010年初,刘某在明知自己身负巨额债务,基本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借用其公司 管理人员郭某、苏某的身份证办理了虚假增资手续,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0万元,骗取某融 资租赁公司信任,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协议,获取租赁设备后,擅自将代为销售的机械抵顶了个人 债务。刘某共计诈骗重型机械28台,诈骗价值649.1276万元。(二)虚构担保能力融资租赁公司对借款方都会有提供担保的要求,为促成借款,承租人则会采取各种方法提供虚假 的担保信息。比如通过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伪造虚假的销 售合同和未收帐信息,伪造虚假的不动产登

6、记信息,担保人是公司的话还会伪造该公司的银行流 水和业务订单等,这些虚假担保都足以让融资租赁公司信任其担保履约的能力。【案例】2006年3月,陈某以香港某公司名义与某租赁公司洽谈融资事宜,并以虚假的个人银 行月结单及个人银行存款凭证等资料做担保,骗取了某租赁公司的信任,通过签订租赁协议, 由租赁公司出资港币7779230.77元购买设备并出租给陈某公司使用。2006年4月,陈某获得融 资租赁购买的注塑机48台后即低价销售,并逃往深圳匿藏,造成租赁公司损失折合人民币 7960486.85 元。(三)虚构虚假的租赁标的由于租赁的设备等标的都是某些专业企业生产经营用的设备,而租赁公司对设备本身往往不

7、具备 行业内的专业鉴别能力,其对设备的价值判断仅依赖于设备的采购价格,尤其对一些定制的成套 生产线,租赁公司对设备的组成部件也无法准确识别。很多承租人也是利用租赁公司对行业知识 的缺乏和不具备专业的鉴别能力,通过虚构实际并不存在的设备(如告知隐藏在地下,隐藏在设 备内部,或者用同类的其他设备替代验收清点等),虚假提升设备价值,骗取租赁公司巨额租赁 款。【案例】2012年,某大豆油生产商以定制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生产线为由,向某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并提供了设备清单、采购合同及增值税发票。融资租赁公司经审核后拨付了 1000万元融 资款,购买该设备。2月后该大豆油生产商即因债务问题面临破产。租赁

8、公司在处置该设备残值 时,才发现该流水线评估后仅价值30余万,而且部分注明隐藏在地下或设备内部的设施根本并 不存在,设备生产商并没有实际交付,最终造成了该融资租赁公司800余万元的损失。(四)“一女多嫁”由于融资租赁的标的多为设备等动产,虽然人民银行有动产登记备案系统,但融资租赁行业内碍 于商业机密保护等原因,真正在该系统内登记备案的也不多,而且该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目前也 尚未有明确定论,仅天津高院对部分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动产登记备案有司法解释认可。因此, 有的生产型企业,在资金链遇到问题时,会利用动产的登记缺失漏洞,将同样的设备向多家租赁 公司重复租赁,骗取钱款。【案例】2008年3月,某不

9、锈钢生产企业向A融资租赁公司以直租方式承租了一套拉钢生产线, 价值1300万元。2008年10月,该不锈钢生产企业资金链出现困难,为缓解资金压力,再次以 该拉钢生产线向B融资租赁公司以回租方式获得融资款800万元。后企业因资金问题支付租金不 能,2家融资租赁公司对该生产线的所有权、处置权也发生争议。此外,很多融资租赁合同诈骗案件中,为欺瞒租赁公司顺利完成审批,还存在承租人与供应商联 合勾结造假,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员联合勾结造假等情况。两者联合伪造虚假的购货合同、 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假的设备铭牌、设备照片、验收清单甚至资信报告等,这些都可能成为项目 获得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的关键。上述诈骗手法

10、相互之间往往交织在一起,有的甚至相互关联、相 互印证,共同虚构一个假象骗取融资租赁公司的信任。第二篇如何预防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合同诈骗虽然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合同诈骗往往采用了高明和隐蔽的手法,但大部分被骗案件中,犯 罪分子往往是利用了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风控和管理漏洞行瞒天过海之术。如果租赁公司自身加 强前期的客户资信调查,在风险控制上制定严谨的制度,一贯有效的执行,完全可以有效地控制 被骗风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都是预防和控制刑事被骗风险的重 要方面。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把控1、企业基本情况及控制人身份核查我要与谁签订合同?他的基本情况我了解吗?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或单位?

11、等等。为了弄清对方 的身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一是对方的性质,对方是个体户还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这 项工作只要到对方的工商登记机关加以了解,就能得到准确的信息。二是对方的诚信状况。如果 与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个诚实守信的单位或个人,那么上当受骗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相反,如 果对方是个诚信记录不佳的单位或个人,那么就要多加小心了。因此,征信调查是合同签订前必 须认真做的一步。三是对方的经营状况。对方的经营状况是正常还是不正常?经营正常的企业履 约的能力强,经营出现困难或特殊情况的企业履约能力就差。经营状况可以从对方的纳税机关或 银行进行了解,经营正常的企业缴税连续,银行资金充裕。2、企业实际

12、经营及盈利能力核查根据与对方将要签订合同的标的额,衡量是否与对方的规模相称。如果对方的生产能力根本 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租金,那么对方还积极与你签订合同,其履行支付租金的能力是不是 值得怀疑的?考察时不要看重对方的承诺和保证,要从细节进行观察,例如:租赁的标的设备是否如采购 合同标明的价值?承租人的生产线是否具有所承诺的生产能力?对方的工人数量是否满足生产 要求?对方的原材料准备是否充足?等等。3、租赁的标的设备真实性核查对非定制的设备,可以对市场的主要制造商做市场询价比较,确认供货商或承租人提供的设备报 价真实性情况。对缺乏专业辨别能力的设备,应当拍照并让对方签字确认留存。现场查看设备应

13、 当仔细核对设备的标牌(大部分工业设备标牌是铁质并固定在设备上)、设备的技术含量、设备 的材质等细节,通过这些细节可以大致判断设备的市场价值,从而排除明显虚高的欺骗行为。同 时,还可以通过不预先告知的方式,派遣不同的人前去查看设备真实情况,避免承租人临时搬挪 设备冒充顶替等欺骗行为。4、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鉴别。对承租人的企业,应当通过人民银行的动产登记备案平台进行查 询比对,一些融资租赁公司会在该平台对租赁设备进行登记。同时,要仔细查看租赁物上有没有 其他租赁公司标注的权属信息等细节,辨别有无覆盖贴牌等可疑情况。5、采用双人核查制度。对一些现场核查、资料提供等重要事项,确立双人核查制度,要求两

14、名 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在文本上共同签字确认。事实证明,需双人签字确认的文件,其真实性远 远大于一人签署的文件。6、可以聘请律师前期介入开展尽职调查,重点对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资产情况、担保 真实性情况等进行专业调查,确保信息真实。二、合同签订中的风险把控1、要注意签订合同时对方的印章是否真实?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请对方携带公章至租赁公司处 当面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有多份材料需承租人公司盖章签字的,可以做简单的 辨别比对,看是否存在签字不同、公章不同等可疑情况。2、对方签名的是否是法人代表,是否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我们代理的一个案件中,签订的一 份购货合同,对方法人代表真实姓

15、名是姓“胡”,诈骗人居然代签成“吴”,可能是读音相同造 成的错误,只在于我们审核合同是否够仔细到位。3、如果签订合同的是委托人,确认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对于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可轻易签订 合同。4、要尽量在本地与对方签订合同或货款交割,一旦发生被骗或经济纠纷有利于在本地报案和诉 讼。这也是主要避免地方保护问题,尤其是承租企业是某些小城镇的大型企业,其在地方都有极 其复杂的关系网络,想要在当地报案或控告,多数会遇到信息泄露或不予立案等阻碍。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可以立案侦查。而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犯罪行 为发生地、结果地都是犯罪地,这些属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立案权,因此通过合同签

16、订地保证我 们的所在地公安机关有立案管辖权就变得非常重要。如果可以要求承租人或者供货商提供融资租赁公司所在地(如是否有分公司?)的账户,货 款打入该账户中,则租赁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管辖立案则更有利。5、结合前期尽职调查的情况,对承租人公司自行提供材料做比对,鉴别承租人公司是否有欺瞒、 虚构等不符之处。三、合同签订后的风险把控在合同签订后,要按照合同约定尽可能掌握承租人履约能力的变化情况:1、如果租赁物是生产设备,应当及时查看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是否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是否有效益产生等。2、应当定期实地检查租赁物的存在及完好情况,防止承租人转移或者变卖租赁物。3、一旦履行合同,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如对方短时间内,提出种种难以履行货拖延履行合 同的理由,要提高警惕,不能轻信。4、要时刻保持与对方的通信联络畅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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