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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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手册(试行)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算原则1.5 预算方法1.6 预算周期第二章 控制排放量的计算2.1 控制排放量的计算2.2 减排比例的确定原则第三章 总减排量的计算3.1 总减排量的计算3.2 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计算3.3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计算第四章 预支增量的计算4.1 预支增量的计算4.2 参数选取第五章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5.1 核定的范围5.2 核定的通则5.3 预支增量的列支5.4 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附件1:制浆造纸行业产

2、排污系数表附件2:纺织印染行业产排污系数表附件3:煤化工行业产排污系数表附件4:制革行业产排污系数表附件5: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表附件6:焦化行业产排污系数表附件7:陶瓷行业废气产排污系数表附件8: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第一章 总则1.1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高效利用环境容量,破解环境资源制约,增强全社会环境资源意识,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确

3、保完成总减排量,合理安排预支增量,规范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的计算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编制本手册。1.2编制依据1.2.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1144号);1.2.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容量状况研究报告的通知(豫政办2011117号);1.2.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环文201242号);1.2.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1.2.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

4、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1.2.6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2011年版)。1.3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支增量指标的计算,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评估、核定。主要污染物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1.4预算原则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污染物排放量为基准,以总量控制目标为约束,以经济社会发展为预期,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总量预算。1.4.1公平性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区环境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潜力等因素,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计算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

5、支增量。1.4.2促进总量减排原则。以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目的,以完成控制排放量和总减排量为前提,按照“多减多配、少减少配、不减不配”的原则,计算各地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充分调动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积极性。1.4.3改善环境质量原则。根据全省环境容量与实际排污量的关系,通过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和削减排污总量,扭转环境容量超载现状,逐步达到环境容量限值和满足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1.5预算方法以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准,根据各地年度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资源能源消耗,按照宏观测算的方法,计算各地年度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支增量。1.6预算周

6、期实行年度总量指标预算,即:每年12月份,对下年度总量预算指标进行计算;同时,根据上年度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对当年预支增量进行调整,纳入下年度预算指标。第二章 控制排放量的计算2.1 控制排放量的计算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C当年控制= C上年控制(1-p当年减排) (2-1)式中:C当年控制-当年某地某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万吨; C上年控制-上年某地某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万吨。 p当年减排-当年某地某主要污染物计划减排比例,%。2.2 减排比例的确定原则结合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环境容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减排比例,逐步实现区域间经

7、济社会发展及环境要素的公平分配,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三章 总减排量的计算3.1总减排量的计算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按下式计算:T当年减排 = (C上年控制-C当年控制)+Z当年新增 (3-1)式中:T当年减排-当年某地某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万吨; Z当年新增-当年某地某主要污染物预计新增排放量,万吨;按照某地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采用宏观核算方法计算。3.2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计算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Z当年新增=Z当年工业+Z当年生活 (3-2)式中:Z当年工业-当年工业源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 Z当年生活-当年生活源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8、氨氮)新增排放量。3.2.1工业源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计算工业源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Z当年工业=q上年强度GDP上年总量r当年增长 (3-3)式中:q上年强度-上年某地工业源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吨/万元;GDP上年总量-上年某地国民生产总值,万元;r当年增长-当年某地国民生产总值计划增长率,%;采用某地预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3.2.2生活源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计算生活源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Z当年生活=R新增e综合36510-2 (3-4)式中:R新增-当年某地预计新增城镇人口数,万人; e综合-城镇生活综合产生系数,克/

9、人日。其中:化学需氧量为60克/人日,氨氮为7.7克/人日。3.2.3参数选取3.2.3.1 q上年强度若计算时无法获得最终数据,则采用前三年排放强度的变化趋势递推计算; 3.2.3.2 GDP上年总量采用上年某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期数据计算;3.2.3.3 R新增采用当地城镇化率预计增长比例计算。3.3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计算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Z当年新增= Z当年电力+ Z当年非电 (3-5)式中:Z当年电力-当年某地预计火电行业新增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Z当年非电 -当年某地预计非电行业新增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10、万吨。3.3.1电力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计算大气污染物电力行业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Z当年电力= Z上年电力/r上年增长r当年增长 (3-6)Z上年电力=(G上年发电-G前年发电)/G前年发电E前年电力 (3-7)式中:Z上年电力-上年某地电力行业新增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r上年增长-上年某地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 G上年发电-上年某地发电量,万千瓦时; G前年发电-前年某地发电量,万千瓦时; E前年电力-前年某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3.3.2 非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计算大气污染物非电行业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Z当年非

11、电= Z上年非电/r上年增长r当年增长 (3-8)Z上年非电=(M上年非电-M前年非电) E前年非电/M前非电 (3-9)式中:Z上年非电-上年某地非电行业新增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M上年非电-上年某地非电行业原煤消费量,万吨;M前年非电-前年某地非电行业原煤消费量,万吨; E前年非电-前年某地非电行业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3.3.3参数选取3.3.3.1 r上年增长采用当年某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数据计算。3.3.3.2 G上年发电采用上年前三季度发电量进行推算;3.3.3.3M上年非电采用上年前三季度非电行业原煤消费量进行推算。 3.3.3.4

12、E前年非电采用前年环境统计数据计算。第四章 预支增量的计算4.1预支增量的计算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按下式计算:Q当年预支=K(T上年某地/T上年各地)Z当年全省 (4-1)式中:Q当年预支-当年某地某污染物预支增量,万吨;K-环境容量系数,有环境容量的地区取0.9,其他地区取0.7。T上年某地-上年核定的某地某污染物总减排量,万吨;T上年各地-上年核定的各地某污染物总减排量之和,万吨;Z当年全省-当年预计全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照全省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采用宏观核算方法计算,其中大气污染物为当年预计全省非电行业新增排放量。4.2参数选取4.2.1 Z当年全省按照全省国民生产总值预期总

13、量、增长率、新增城镇人口、工业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采用公式3-2、3-3、3-4计算当年全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照全省国民生产总值预期增长率、非电行业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原煤消费量,采用公式3-8、3-9计算当年全省大气非电行业新增排放量。4.2.2计算预支增量时,某地某污染物上年的总减排量,暂根据某地上年初步核定的总减排量,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初步计算。 4.2.3每年12月份,根据各地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减排实际数据,计算预支增量,同时对当年预支增量进行调整,并在下年度预支增量中进行扣减或追加。4.2.4当年某地水污染物工业源预支增量=当年某地预支增量-生活源预计新增量4.2.5各地当年剩余的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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