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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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签约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族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职责和分工协作,双方就本建设项目工程中机电、设备制作安装之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条款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承包范围:1.3.1 窑头、窑尾余热锅炉各一台,包括辅机设备、输灰系统、清灰系统安装。1.3.2 2台锅炉相应非标件及支架、单轨吊、钢平台(包括土建图纸范围内)制作安装(不包括扶梯、栏杆)。1.3.3 沉降室制作及安装(提供甲方图纸)。1.3.4 厂区内管路

2、安装(包括个设备连接管道、供排水、汽、油管路、水源地供水管道等)。1.3.5 循环水系统安装。1.3.6 汽轮发电机安装一台(包括汽轮发电机辅机安装)。1.3.7 本工程系统内各设备、电气控制系统、发配电及照明系统、仪表系统安装和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非标制作及安装;负责完成与原生产线和供配电系统衔接并完成工程所在地电力部门因本工程联网等需要而要求完成工作。1.3.8 管道系统不包括厂区以外;但包含因本系统正常运行而需要的与主生产线衔接工程。1.3.9所有设备及管道的保温防冻及油漆均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1.3.10 主要工作内容:1.3.11 以上各子项机、电、自动化仪表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制作安装

3、。(含除锈、油漆、超高、运输、临时脚手架搭拆等相关工作)。1.4 非标件及支架、单轨吊、钢平台(包括土建图纸范围内德钢平台支架、钢走道、爬梯及防雨棚)。1.4.1 乙方将机电设备从甲方仓库或堆场领出至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交甲方接收为止的全过程皆有乙方负责保管和维护,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设备和材料的损坏、遗失亦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向保险公司投保。1.4.2 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解决土建施工工程中与乙方安装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电气控制管线的预留、预埋施工等问题,参与以上预留孔、预埋件的复核与验收。参与设备基础验收,承担因乙方定位不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4.3 安装后的几点设备单机车无联动

4、调试工作(自动化设备调试中不包括计算机软件调试)。1.4.4 经设计院或甲方签证所发生不超过叁仟元的现场修、配、改工作。1.4.5 负责承担项目所有设备在工地上的卸货工作,甲方设备到场后,乙方保证12小时内卸货结束,承担厂区内已卸货设备的短运(1000米以内)等工作并不增加相关费用。1.4.6 协助或配合计算机控制系统调试,协助或配合系统上网调试。1.4.7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和设备开箱检验。1.4.8 其它天津设计院安装图纸范围内的安装工程量。1.4.9 单机调试、无负荷联动调试由乙方负责,无负荷联动试车所需的消耗材料由甲方负责,运转后保驾护航三个月。第二条 工程承发包2.1 余热发电

5、系统机电设备安装项目工程总包干价计人民币 万元(包括安装费税金、保险费、采保费、施工用水电、不含设备、甲供主材)。2.2 本项目采用合同包干价包工的形式,实行包工,包工程质量、包安全生产、包工期、包治安、包环境卫生的安装工程。2.3 除接入系统外总价一次性包干。2.4 甲乙提供的主材范围:2.4.1 主机设备、辅机设备、锅炉、所有设备。2.4.2 热力系统安装工程(含自动化仪表)甲方供应钢板、管材、型钢、法兰、仪表阀门、金属石墨垫片、电线电览、电缆桥架、高压电缆头、铜排、导压线、所有保温棉、捣打料、龟甲网、锚固件、镀锌铁皮、镀锌波纹瓦、抹面材料、石棉玻璃纤维布等主材(参照附件2)。2.4.3

6、非标件系统:钢板、钢管、膨胀节(参照附件2)。2.4.4 管道系统:钢管、法兰盘、关键、螺丝、螺栓(参照附件2)。2.4.5 凡除甲供的设备、主材范围之外的所有安装工程均由乙方负责,具体如下:2.4.5.1 设备、材料场内超远距离搬运机现场装卸车费用(包括设备材料在场内的仓库或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甲供材料调拔后的保管费。2.4.5.2 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安装材料到场卸车工作和协助甲方进行设备监造和设备开箱检验。2.4.5.3 土建与安装交叉施工所增加的施工难度。2.4.5.4 安装措施费和特殊施工措施费。2.4.5.5 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作业场地平整费。2.4.5.6 设备延期交付等原因

7、造成的误工费。2.4.5.7 安装现场的清理费。2.4.5.8 安装废料的清运费。2.4.5.9 安装所需的专用工具费、胎具制作、钓竿(含材料费)。2.4.5.10 无负荷联动试车、负荷试车及正常运转后的保驾护航费。2.4.5.11 临时设施费。第三条 工程款拔付与结算方法3.1 本工程付款方式:3.1.1 工程进度款支付:3.1.1.1 合同合订后,人员机具进场付25%工程款。3.1.1.2 每月5日前按上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付工程款;3.1.1.3系统安装结束后付至85%工程款;3.1.1.4 系统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三个月内付至95%工程款;3.1.1.5 剩余5%作为安装质量保证金。在系

8、统带负荷正常运行12个月后结清。3.2 在保修期内设备因安装质量问题需进行抢修时,如乙方在接通知后24小时以内不能赶赴现场实施抢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抢修,相关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3.3 工程工期及质量3.3.1 总工期为100天。本次安装总工期分为三个阶段:1、 电气、设备、管道等安装工期为75天;2、 两台锅炉进出管道与生产管道衔接工期为5天;(衔接时间由甲方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3、 单机、联动试车及负荷发电工期为15天;(试车及负荷运转由甲方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第四条 建设工期4.1 施工单位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传真件为准,接甲方开工传真后乙方做好进场准备工作,余热锅炉子项安装时间,以

9、甲方开工通知传真件规定的时间开始安装,本工程自锅炉钢架第一片竖立起工期为100天竣工(竣工系指单机调试及无负荷联动调试合格结束)。4.2 本安装工程自签订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有关专业人员必须进驻现场,立即做好各项施工准备,根据土建工程进度和设备到货情况抓紧时间开工。4.3 甲方保证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可能影响工期的问题。4.4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其它原因都不得延误工期。4.5 安装工程开工后,乙方要与土建单位密切配合,做好预留、预埋件等工作,为安装创造条件。安装、土建施工交叉作业时,要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安排。4.6

10、工期延误: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每天赔偿人民币3000元,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或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第五条 工程质量5.1 工程质量乙方保证主机设备安装优良率100%,工程合格率100%。5.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引进设备按外商提供的标准;引进技术国内制造的设备按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要求,其余部分可参照国内相关的

11、规定标准;国内制造的设备执行国内的规范与标准(包括国家的、行业的、企业的)。以上三种情况之中,如果图纸、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与规范、标准、互有矛盾之处,应以最高的标准执行。5.3 外露结构件必须做好防锈除锈工作(油漆底漆两道,面漆两道)。5.4 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时认真做好日常的检验工作。5.5 本安装工程,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监工,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建设投资、现场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面监理。5.6 乙方施工的工程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进行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必须以质量为中心,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材料不准进厂。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安装项目必须返工

12、,甲方有权制止不符合规范的施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5.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设计。若要修改设计,应按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图的修改变更,甲方应于施工前交付乙方。5.8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自检合格并提前24小时煮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现场进行验收,经甲方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当甲方对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有疑义需要检查史,乙方应予配合。检查质量合格,其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查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5.9 主要设备的关键安装工序及单机现场无负荷试车,乙

13、方在自检合格后会同甲方及设计监理及相关外方共同检查,并在会检记录上签字作为中间验收资料。5.10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终止合同后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11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授权的人员一经发现,应要求承担人拆除和重新开工,承包人应按甲方授权的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5.12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赔偿给甲方人民币50万元。5.13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安徽省有资质的仲裁机关。第六条 施工管理6.1 合同签约后,乙方应根据承担的工程任务、设备交货日程、土建工程进度及到位的图纸编制除全单元的施工进度

14、计划,半个月内送交甲方。6.2 每个子项目工程的开工,乙方应甲方的综合进度计划、土建完成进度和设备、材料的到货情况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交子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安装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工。6.3 乙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甲方提交各种统计报表。6.4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甲、乙双方应建立现场调度会制度,及时解决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会议制度由甲方制度,乙方无条件服从。6.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引进设备所在国专家指导,严格按照引进设备的图纸、说明书及有关标准进行施工。6.6 党甲方认为工程进展情况与工程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照敬爱分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实现。6.7

15、 乙方施工场地及场内临设应做到整洁有序,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场地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8 现场签订按甲方制度的程序会签后有效。6.9 安全施工。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安装过程全过程,全方位安全,并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部安全责任,有关细节双方另立安全协议。6.10 甲方进行现场施工质量、工期管理,乙方确保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技改工程工作人员认为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确保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甲方的授权的人员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甲方授权的人员做出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授权的人员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授权的人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以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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