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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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黔教高发【2012】8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业热情为重点,以强化大学生掌握思考问题、解

2、决问题的方法和实践能力为目的,推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本科科研与实践教育体系完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形式实施。项目实行学院、学校、省、国家四级立项制度。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培养能力、引导自主、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平立项,科学运作。第四条 项目注重过程,兼顾成果。注重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参与和体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业实践,注重培养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注重训练大学

3、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计划组织机构包括: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和各学院(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第六条 贵州大学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评审、检查、验收计划项目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教育部、教育厅的

4、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全校的教学资源,为计划实施提供保障;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第七条 贵州大学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担任,成员由各类学科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咨询工作;负责对我校实施计划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在领导小组的协助下负责计划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及评优工作;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等。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本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

5、责全面规划本单位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本单位的立项申报工作,审查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负责制订本单位计划的实施细则;负责为参与计划项目的学生选派高质量的导师团队;负责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监督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九条 项目要求一、选题原则: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项目过大、过难、过深,要满足在导师的指导下,经过学生的努力能独立自主按时完成。二、选题来源:教师科研或学生自主确定。三、项目研究范围:项目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

6、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四、项目研究内容 :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根据学科知识基础和兴趣,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定创新性训练项目研究内容,并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并完成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发明制作、软件开发、社会调查等类别。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

7、行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五、项目成果形式: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调研报告、创业报告以及研究论文等。六、项目研究周期:项目研究周期一般控制在13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七、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原则上每年34月申报一次,每次申请由学校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八、已获准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同级申报立项。第十条 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以我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学生为主体,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大一、大四学生为辅,作为项目参与者。二、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具有浓

8、厚的兴趣,具有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团结协作的精神。三、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团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团队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并相互协作。四、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五、在研项目未结题者,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级别的新项目。六、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积极参与项目训练,提升、拓展自身创新能力。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及要求一、每个项目须配备1名指导教师(与企业联合指导时,可配备2名指导教师,其中学校和企业各1名)。指导教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指派或项目研究团队自行聘请)。二、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

9、上职称,一般应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每位教师每次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项。鼓励各项目聘请企业家及行业专家参与指导。三、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合同书,加强过程指导,审查原始数据、科研日志、实验报告和调研报告,督促学生按期结题。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一、拟申请立项的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送导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二、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拟报项目进行初评。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项目实施的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三、学校根据各学院报送的项目,组织校内专家按

10、照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细则进行终评,确定立项项目及立项级别,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第四章 项目运行与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15天内与学校签订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第十四条 合同书签订后,项目组应立即启动项目研究工作,并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创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监控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教务处对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实施阶段检查制度,并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开展阶段检查工作。一、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组需提交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

11、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院级专家审核后提交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根据指导委员会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展报告书的或项目无明显进展的,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二、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撰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院级专家审核后提交给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由指导委员会专家审议结题报告及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所提交的成果应达到或超过项目立项时的预

12、期目标。三、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突发或不可预见事件,致使项目进度、指导教师、组成人员、计划内容等发生变更的,须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方予认可。对无变更申请和不同意变更申请的项目,应统一按立项合同书的要求验收相应成果。四、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将做如下处理:1学校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课题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2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13、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自实际结题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承担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对获准立项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获校级立项的项目,按照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等项目类别,分别可获得学校资助1000-2500元/项目、1000-3000元/项目、10000-30000元/项目。获省级、国家级立项的项目,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教育部资助的经费进行1:1配套。学校鼓励学院、指导教师配套资助。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建账,归口教务处管理,学校根据立项项目进行经费划拨。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

14、中期检查后再下拨余额。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合同预算。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所有报销单据均须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报销。经费主要用于完成项目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打印费、学术会议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第二十条 对学生的激励一、奖励学分。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后,可按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奖励学

15、分。二、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对参加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达到推免研究生基本条件者,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可优先考虑。三、课程免修与加分。研究成果作为大学生学科竞赛参赛,并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可按照贵州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关课程的免修与加分。四、参与项目的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开展状况及个人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个性化培养方案,在选课等方面可以优先选取与课题相关的各门课程。五、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由学生(限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的激励一、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指导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核算。二、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并获得优秀评选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可享受相应级别的教学改革项目待遇。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2年进行一次研究成果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学生和教师,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第七章 成果展示和交流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和科研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经验交流和研讨,发挥项目的辐射作用。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编印出版“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成果汇编”,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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